- 相关推荐
我省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学杂费将按新标准执行
从2004年春季开学起,我省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将按照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每生每期60元的新标准执行。这是记者刚刚从教育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农村义务教育杂费标准调整后,为保持杂费标准的衔接,县级市和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杂费标准也要按照上述规定标准执行。杂费标准调整后,学校要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河南省中小学收费专用票据”,学校收费收入要及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规定项目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同时,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我省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将学校收费进行公示,提高教育收费透明度。 另外,对于农村特困家庭子女要继续实行收费减免照顾,坚决防止发生因缴不起学杂费而造成学生辍学的现象.
【我省未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学杂费将按新标准执行】相关文章:
减执行费申请书07-21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08-18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07-23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06-13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11篇07-23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15篇)03-24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15篇03-24
抚养费执行申请书10篇05-27
(优)减执行费申请书2篇09-19
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