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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害:你了解多少?

时间:2022-08-17 12:46:39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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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侵害:你了解多少?

   今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主题,被圈定在“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上。   在我国,每天大约就有40个孩子死于交通事故;每年有近两万名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还有40—50万左右的孩子受到中毒、触电、他杀等意外伤害。而这些事故的发生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学校有关的。   保护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就是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到安全,一方面依靠各级领导和学校切实抓紧抓好,同时更要教育青少年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那便如同多上了一道保险,大大增加了安全系数。   有可能你不知道   怕就怕我们身处危险或威胁之中却全然无知,这可能是更危险的事情。   哪些因素可能构成校园侵害?日前,在“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专家研讨会上,有关专家的一番提醒引起我们的警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钱志亮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认真的研究。他把校园伤害分为显性伤害(包括生理损伤、精神紊乱等)和隐性伤害(包括隐性身体病症、精神污染及长期心理压抑所造成的渐进性伤害等)。从这两方面,他告诉了大家一些平时不太为人注意、却有可能对学生构成伤害的因素:   上学路途远在当今的学生中是一个普遍现象。大中城市的学生产生这一问题是由于择校所造成,而在城镇尤其是农村地区,则是由于学校布局调整等原因。我们没算过,如果孩子去上学的时间单程多用半小时的话,9年将会多耗费1800个小时!除了多支出精力与体力,上学路途远还存在着安全的隐患:城市交通越来越繁忙,加上复杂的社会治安等因素,孩子或早或晚或单身一人在路途中就有可能发生安全问题。各种报道显示的有学生死伤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一般城市学校的服务半径,小学不宜大于500米、初中1000米,农村小学不宜大于1500米、初中2500米。此外,学校交通状况对学生也存在着较大的伤害隐患,如公共交通能否到达、道路是否畅通、校门前是否设交通缓冲地带、道路设计是否有人行道、校门前车辆管理是否得力等,都不仅可能对孩子权利有所侵犯,同时也构成了隐性伤害,使不少孩子为此而焦虑不安;   学校的各种通道以及楼道应当与学生的人数成比例,通道或楼道过窄就可能造成拥挤并发生伤害事故,尤其是在学生下课、上操等人数相对集中的关键时间。如果再缺乏教师的相应安排和疏导,就更有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由此发生的惨案已经给了我们血的教训。有调查显示,有16.8%的学校在学生下课或放学的时候经常有通道或楼道狭窄的现象,另有41.3%的学校偶尔有拥挤的现象,只有41.8%的学校没有。可见这一问题有相当的普遍性;   还有,学校建筑的层高不够与通风不畅,楼梯栏杆高度不达标,体育器材故障,门窗玻璃不牢固,没有围墙或围墙太低,实验室通风不规范,厕所建设不达标,饮用水供应不合标准以及装修暗藏杀机等问题,都可以成为校园显性伤害;   在校园设备方面,有时也会对学生构成伤害,如教学器械设备配备不达标、课桌椅不达标、黑板不达标、不合乎标准的照明与采光,还有由于文具与教材印刷装订粗劣给孩子带来的伤害。   在我国广大地区的中小学,这些方面不达标的情况广泛存在。   此外,校园制度也可以对学生造成伤害。如门卫制度、食堂卫生制度、教师值班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作业制度与作息制度、班额制度、座位制度以及校服制度等等方面,都可能潜藏安全隐患,在疏忽的环节上就容易出问题。   北京儿童医院儿科研究所丁宗一教授从专业的角度指出,意外伤害是有生理基础的。就拿儿童过马路来说吧,有时候家长会教训孩子说:“你没有长眼啊,过马路看不见车来?”其实这话说的是对的。因为12岁孩子的视网膜还不能很好地同时处理两个移动的物体,所以,儿童过马路是需要大人牵着的。另外,自杀也是一种意外伤害。所以预防校园伤害,不能忽视了心理伤害。   ……   这些或明或暗或隐或现、有可能躲过也有可能酿成惨祸的侵害,我们必须明确知道并且提高警惕。   担负起我们的责任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的大部分清醒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在他们的生活中处于最为核心的地位,而学生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地方又往往是他们活动的地方。因此,学校在保护儿童免受伤害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指出,预防校园伤害,首先要强化学校责任的概念。保护学生安全,是学校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基础。从特别权利说,保护学生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从社会契约关系说,学生注册交费后,与学校即发生契约关系,学生安全便纳入教师的职责范围;由伦理关系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为人师者应视学生为子女,要以监护人的身份来保护学生不受伤害。   当然,从整个社会来说,应该有安全机制建设的概念。学校也是一种公共设施,它不具有封闭性、隐秘性,社会所发生的一切,也会在学校中发生。校园安全应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社会安全相互作用。学校与社会、家庭应建立统一协调的危机应对系统和安全知识教育系统。   宗春山提出,应建立校园安全应对系统。它包括:预警危机,进行预防危机发生的活动;危机管理包含现象评估、制定策略、监控策略实施;还有追踪,目的在于确认危机处理的成效。这方面国外已有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如法国创造了“学校安全计划”,目的是减少暴力行为,加强上学和下学途中的安全,雇佣失业青年培训后做调节和监督员;挪威创建了反对学校暴力计划,教育学校、家庭减少与预防暴力,指定纪律限制以强欺弱,并对被害生进行支持、保护;美国提出“主动神圣教育计划”,降低在校生学习失败感,改善学生的自我概念,鼓励互相尊重、合作,创造学生归属感等。   但我们做得还很不够。如在安全知识普及方面,有些学校不能有意识地经常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知识教育。统计显示,有82%的学校平均每年进行3次以上,11.7%的学校进行2次以上,5.7%的学校只进行1次,还有0.5%的学校从没进行过。同时,学校课程设置及教育内容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在多数中小学课堂上,校内安全、校外活动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防范、性侵犯防范等教育至今仍是空白。事实上,对儿童的健康教育还不仅仅是传授健康知识,它还应该包括对儿童自我防卫技能的培养和训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肖卫东指出,在开展预防校园侵害活动中,学校、家庭、社会都必须担当起自己的职责。如学校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督导检查,强化教师之间的监督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学生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学生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家庭应及时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发现孩子的反常表现,掌握孩子的心理状况;经常保持与学校的有效联系,了解孩子在校情况;教育孩子与人正常交往,既要预防别人的侵害,也不要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而去侵害别人。社会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儿童少年权利至上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激浊扬清,给儿童少年创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   用知识保护自己   近年来,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受到了广泛的重视。2000年由全国少工委和教育部等单位启动的“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通过推广小黄帽、“让”字牌,给学生上下学的路途送去了安全。此外,学校、家庭的安全知识教育也越来越多。去年启动的“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正在各地的中小学校园里推开。今年为落实“预防校园侵害,提高青少年儿童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主题,“平安行动”开展了争创平安校园“六个一”的活动。这“六个一”包括:唱响一支“平安校园”歌,创编一句“平安校园”警句,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和知识竞赛,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营,举办一次“平安校园”论坛。通过这些活动,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越来越丰富。   据报道,四川一名小学生家住的楼里着起了大火,情急的居民们在惊慌中找不到逃路。这个孩子因为学过自护知识,用湿毛巾捂住嘴,在浓烟中摸到了楼门,最终带领大家逃了出来,无一人死亡。楼内的居民把这个孩子推为小英雄;还有一个小学生,全家外出时遇到车祸,爸爸流了很多血躺在路边。孩子一边向急救中心求救,一边用布条给爸爸包扎。后来医生说如果再晚些或是没有采取措施,爸爸就没命了。这位父亲一直在说这样一句话,“是孩子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习惯。安全教育就是培养孩子的这种意识,使其逐渐养成习惯。“司马光砸缸”的故事经常在青少年自护教育时被引用。那是一种良好的心理素质加上智慧和能力的反映。所以,宗春山强调说,在预防校园伤害的教育中,不能忽视心理素质的培养。这包括应激心理训练,如冷静心态、勇敢精神、创造能力等;包括良好心理品质的训练,如沟通、合作能力,健康的自我形象、自我调试;还包括安全能力的训练,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被害预防。这种训练强调实践和体验,力求使孩子们获得全面的生活经验。   宗春山提出,必须建立少年儿童自我责任的概念。作为具有独立意识、发展潜能、各具特色的人,安全健康地成长,既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儿童自我成长和发展的任务。平日的自护教育非常必要。通过知识学习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健全的安全意识、完整的安全知识和全面的安全能力,使个体建立起有效的应对社会危险的自卫系统。   相关链接   从1996年开始,教育部、公安部、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确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这项工作开展8年来,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于动员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安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项活动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参与面广,全国的每一所学校的师生都参与了这项活动;二是针对性强,每年设立一个主题,从不同方面强化学生的安全知识、意识和能力。1996年的主题是“全社会动员起来,人人关心中小学校安全工作”;1997年是“交通安全教育”;1998年是“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1999年是“消防安全教育”;2000年是“保证中小学生集体饮食安全,预防药物不良反应”;2001年是“校园安全”;2002年是“关注学生饮食卫生,保障青少年健康”;2003年是“大力提高中小学生及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三是效果显著。通过内容丰富、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普遍增加,安全意识普遍提高,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   从2000年起,教育部与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全国少工委等单位联合开展了“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这是一项引导全社会都来关注和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公益活动。2003年,在这项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开展了“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这项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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