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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要承担起义务教育的义务
盛大林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从今年秋季起,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将推行“一费制”。根据规定,义务教育由各级政府负责,不收取学费,可收取适当的杂费,学校可以代收课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也就是说,义务教育带有强制的性质,而免费是强制的前提。 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均须接受的基本教育。它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必须由国家承担,政府提供。公民有义务把学龄子女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国家更有义务负担其义务教育的费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就是指国家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义务以及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 教育部部长周济3月1日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当前教育投入不足是导致教育乱收费的重要原因。所以给教育输血,减轻国民的教育负担是目前极为迫切的任务。“一费制”的实行,使不少学校失去了一个重要经济来源,这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当地政府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有利于一种新的教育供养体制和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形成。 当然,我国在义务教育阶段仍然收费,有其历史的原因。要实现义务教育完全免费,也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在不断扩大免费的范围而逐步实现完全免费的。 尽管“一费制”与义务教育“零收费”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但不管怎样,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它预示着中国教育改革未来的方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加快和经济实力的增强,有理由相信,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将为期不远。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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