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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的野花采不采
——关于利用教材缺陷资源的思考 这是一节小学一年级的语文课,课文是浙教版第二册的《悄悄话》,课文很简短: 山路边,开了两朵小红花, 可红啦,可亮啦, 上边还有露水哪, 啊,多漂亮的小红花! 我们两人快跑吧, 跑去摘下它。 插在老师的花瓶里, 你可不要告诉她! 啊,听见吗?听见吗? 你可不要告诉她! 在认读生字和反复朗读课文后,老师采用合作互动的方式,要大家分小组讨论这样两个问题:“这是怎样一朵小红花?”、“小朋友为什么要摘小红花?” 对第一个问题,学生们很快找到了正确的答案。在讨论第二个问题时,一个学生突然站起来说: “老师,小红花不能摘的。” “为什么?”老师立即反问。 “上次爸爸带我到公园里玩,有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要‘爱护花草树木’。” 这个学生一讲完,老师问大家:“这个同学说得对吗?” “不对。”好几个学生一齐说。 “为什么呢?” “这不是公园里的花,是山路边的花。” 另一个学生补充道:“因为这是送给老师的。课文后面有一句‘插在老师的花瓶里’。” “说得很好!这是送给老师的,又是山路边的花,可不可以摘呀?”老师带有明显倾向性地又一次问大家。 “可以。”学生几乎异口同声。 那个说不能摘的学生只好没精打采地坐下。 这小红花到底该不该摘?爱护花草树木,是不是只爱公园里的?这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好好思考。 爱护花草树木,不只是单纯地出于对花草树木的保护,同时还是为了培养学生呵护生命,体恤弱小的善心和爱心。正是从这点考虑,我们既要爱护公园里的花草树木,也要爱护山路边、溪沟旁、野地里的一切花草树木。不能因为公园里的花草树木是有人种的,供人欣赏的,就应该爱护;而山路边的花草树木是野生的,就随意地采摘它、践踏它、蹂躏它。爱心和善心的培养,需要点点滴滴地积累。很难想象,一个平时习惯于随意采摘、践踏野花野草的人,一旦来到公园里,他会没有采摘和践踏的欲望和习惯性动作?在没有人监控的时候,他很有可能会悄悄地采摘。反之,如果当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有了对花草树木及其他生命的深厚爱心和善心的时候,不管他到了哪里,也不管有无牌子上文字的提醒和人员监控,他也绝对不会随意采摘。 毫无疑问,这篇课文在审美意识和情感诱导方面是存在严重不足的,它在教育学生热爱自己老师的时候,忽略了对另一个弱小事物——花草树木的爱。这么鲜活的小生命,怎么忍心让它就此终结呢?何况采摘它的,又是两个系着红领巾的、如花似芽般的小姑娘(课文中有小姑娘的插图)? 这篇课文一方面竭力描述小红花的美丽,一方面又充分肯定文中的主人公去摧毁这一美丽,课文表现出来的这种情感矛盾,编者也许没有想得那么多。语文材料内涵丰富,人们的观念、认识也在不断更新和飞跃,这使教材存在不足是在所难免的,我们不能苛求它十全十美,但这种不足是否就是教学的障碍了呢?面对教材的不足,教师是无原则地偏袒或回避,还是把它作为一种资源巧妙地利用? 《语文课程标准》的“教学建议”部分明确指出:教师“应创造性地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我们必须认识到:典范的教材是课程资源,带病的教材也是一种课程资源,肯定、欣赏、借鉴是一种学习,否定、分析、批评也是一种学习。像上面的这一教学环节,教师大可不必一味地袒护,完全可以引导学生公开讨论:这小红花到底该不该摘?这既可以让学生明辨是非,逐步形成一种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同时也可以提高他们独立的辨别能力和批判精神。 当然,这是建立在教师自己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教师自己都发现不了教材的毛病或者认识不到位,那也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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