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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集中执行本身就是司法不文明
3月18日和19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涉及22起案件的27名罪犯执行枪决,后该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布了这一消息。据称这是晋城历年来集中死刑人数最多的一次,在事先不召开公判大会、不游街示众的情况下,27名罪犯被处决的消息是通过法院的新闻发布会让群众得知的,而且在罪犯临刑前,被安排与亲属会见。新闻发言人说,此举“体现了对死刑罪犯人格权的保护”,“体现了司法文明,执行文明”。(《山西晚报》3月20日) 不管媒体刊登这则消息的用意何在,反正我看了晋城中级法院的做法,感到的却是吃惊,也没有感觉出这种“死刑集中执行”是一种文明。 首先,27名罪犯被处决的消息是通过法院的新闻发布会让群众知道,我想知道的是对这些罪犯的终审宣判是公开的吗?不开公判大会确实值得提倡,但不开公判大会,不意味着对死刑犯的判决不能公开,也不意味着可以对死刑犯不公开宣判。特别是如今很多法院都是对死刑犯进行二审宣判后,即对死刑犯进行执行,即使这种宣判不是在公判大会上,也应当是有旁听群众在场的公开宣判。如果晋城中院也是这种对死刑犯宣判死刑后即执行做法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违犯有关法律的规定。因为对死刑犯的终审判决也必须进行公开宣判,绝不是把死刑犯执行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代替的。我国法律还规定,执行死刑不应示众,但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其次,这是晋城历年来集中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一次,这样的“运动式执法”文明吗?去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通知》中专门强调,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公开宣判并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得为了营造声势而延期宣判和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还向媒体指出,这项规定明确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是对一些地方动辄开展所谓“集中公审公判”等运动式审判活动的否定。既然“集中执行死刑”已被最高法院叫停,那么晋城中院却把此当作一种“成绩”来宣传,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吗?我认为,最高法院的通知是为了法院的审判工作更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而晋城中院置这样的通知规定于不顾,他们的做法何谈司法文明? 应当看到,“集中执行死刑”的做法不是仅晋城中院还在坚持这种“错误”,当我们把“公判大会”一词在互联网上搜索时,在最高法院叫停“集中公审公判”后各地继续“我行我素”的消息就不下几十条,这说明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各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这种集中执行死刑的做法各地还乐此不疲地在搞,其中重要一点,我想就是各地还没意识到“集中执行死刑”也是一种司法不文明的表现。 不召开公判会、准许亲属与死刑犯会见固然是司法文明的表现,值得推广提倡。而对于“集中执行死刑”既然也是一种司法不文明的表现,最高法院也已经喊停了,可为什么下面的法院就不能停下呢?
来源:《燕赵都市报》【死刑集中执行本身就是司法不文明】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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