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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取消的“行政级别”
梁守泰 据《大众日报》消息:最近,山东省潍坊市对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在新建学校、改制学校和职位空缺的学校,全部实行中小学校长选聘制,校长必须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逐步取消校长对应的行政级别,根据谁聘任、谁主管的原则,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管理制度。 看了这则消息,笔者不禁为之欣喜,对取消中小学校长的行政级别深表赞同。其实,一些非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行政级别早就应该取消。像学校这样的地方,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不同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其负责人本来就谈不上行政级别;至于企业,是生产经营实体,不是经济管理部门,给厂长、经理、董事长冠以行政级别,就更是多此一举了。道理很简单,既然不是行政管理人员,哪来的行政级别呢? 科级县处级,地市省部级,“档次”不同,高低有别。长期以来,在我们这个历来讲究职务和级别的国度,许多人对这些不同的“行政级别”趋之若鹜,爱不释手。本来,顾名思义,只有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人才有行政级别,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亦是如此。然而,也许是为了迎合国人的“级别文化”,不知从何时起,不仅党政机关人员有行政级别,而且企事业单位人员也要有行政级别。哪个校长是副科级,哪个厂长是县处级,泾渭分明,绝不含糊,这已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特有的现象。如果说,在党政机关不同的官员规定不同的行政级别是必要的、合理的,那么,在企事业单位规定行政级别就有点不伦不类和多余了。退一步讲,即使硬要有级别,也不该叫“行政级别”。 从现实情况看,给企事业单位人员挂靠行政级别弊端很多。首先,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与行政机关干部相比,在知识结构、劳动环境、工作特点等诸多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管理监督、教育培训、职务调整等方面是“一视同仁”的,这必然带来一定操作上的难度,不利于干部管理。 其次,把本来不需要行政级别的人硬往行政级别上“靠”,久而久之,由于受行政级别的“熏陶”,可能诱导某些非行政部门人员滋长“官本位”思想,强化“行政意识”、等级意识,自觉不自觉地感到高人一等,在工作中运用“行政”手段。某些人还可能把提高行政级别当做自己的追求和荣耀,与党政机关领导攀比,在政治上、待遇上向行政机关“看齐”,乃至索要行政级别以提高“身价”,抑或干脆跳槽到行政机关工作。这对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不利的。 再次,由于种种复杂的情况,行政级别存在一定的混乱。笔者所在的小城,教育局长是正科级,一中校长却是副县级。你想,让一个“正局”去管一个“副县”,能够“理直气壮”吗?尽管从领导体制上说局长要管校长,但由于“级别”的缘故, “副县” 心理上“接受”不了,有时候会比“正科”要硬气,不大可能心甘情愿听命于比自己级别低的上司,即使表面上服从也是“口服心不服”。类似的“别扭”企业也存在,这种情况也不是一个地方有。显然,在企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有助于类似问题的解决。 或许有人要说,给企事业单位领导一定的行政级别,是为了提高其社会地位,是对他们的关心和尊重。但在我看来,真正尊重、关心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于非要给他个什么科级县处级,而要通过表彰、宣传他们的业绩,提高其地位、扩大其影响,通过评定职称、业务等级等体现其职级和能力水平,通过出台一定的政策来改善其物质待遇。须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地位观、利益观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级别意识”正在淡化。如果说,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是计划经济时代衍生的“怪胎”,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这一“怪胎”也该寿终正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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