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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重大举措出台
——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本月17日到18日,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在山西省太原市召开,教育部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李卫红代表教育部党组发表讲话。会议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了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 一、加强编制管理,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 二、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改进校长选拔任用办法。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5年,但可以连任。逐步取消中小学学校的行政级别,探索形成体现中小学校长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聘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未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调整出教师队伍,经批准可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的比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 四、完善与聘用(聘任)制度相适应、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分配政策,切实落实对边远、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优惠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五、合理配置人才资源,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坚持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努力引导未聘人员转岗再就业,鼓励未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面向社会跨行业流动,积极探索中小学教职工社会保险的改革办法,以及通过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安置未聘人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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