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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活动类课程应处理好“四种关系”
开展活动类课程应处理好“四种关系”新的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已将课程分两大类,即: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活动类课程,是指在学科类课程以外,通过一定的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以学生为主体,由学校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以实践性、创造性、趣味性为主要特点的多种活动类的课程。它包括:晨会,校、班、团、队会,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本文建议开设活动类课程,应处理好以下“四种关系”:
一、全面发展与突出重点的关系。
根据教育方针的要求,活动类课程具有教学内容多样性的特点,它包含思想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内容。但是,一门课程不可能面面俱到。为了适应21世纪国际间竞争的需要,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学生实际状况,活动类课程中科技文体活动方面应以科学技术的教育为重点。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来提高中小学生的科技意识,普及科技知识,培养发明创造的能力,使他们为适应未来的需要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普及与提高的关系。
根据活动课自主性原则,活动类课程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要根据大多数学生的实际情况,兴趣爱好与接受能力来选择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在普及的基础上,要注意一部分学生个性特长的发展与培养,要根据他们个体差异,选择不同的内容与形式进行施教。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有明显特长和有培养希望的学生送到较高级的学校或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中进行专门培训。
三、活动类课程与学科类课程的关系。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中学习的主要任务是要继承人类优秀文化科学知识遗产,掌握有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最基本的知识以及最基本的技能,但这些知识、技能主要是通过学科类课程,由教师传授和学习书本获得的。对学生来说,这是一种间接的经验,还需要通过活动类课程,组织学生参加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获得相应的直接经验,并把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形成能力,提高素质。因此,活动类课程与学科类课程在教育目标上是一致的,在教育内容上是互相联系、互相渗透的,在教育形式和教育方法上是各具特色的。两类课程不可替代,在不同阶段和场合,发挥不同的教育作用。
四、活动类课程与课外活动、校外活动的关系。
活动类课程是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所安排的课程,是必修课,要正式排在课表内,全员参加。课外活动是在两类课程教学以外的校内兴趣小组活动,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择参加,一般可占全校学生的60%。校外活动是指确有特长,并具备一定水平的学生,经过选择,参加校外教育机构开办的专业培训班等方面的活动,这样的学生,一般可占全校学生的10----15%。以上三者在活动内容、形式、培养目标、参加人员等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学校应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关系,决不可用课外活动来代替活动类课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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