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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三结合”问题的新思考

时间:2022-08-17 15:11:05 综合教育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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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三结合”问题的新思考

   

一、“6+1=0”的基本原因

近多年,?社会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效果流行一句评价民谣,即现在德育是“6+1=0”。为此,作为德育工作者的思维方向,不在于评价其科学性如何,而在于认真探究其间奥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

首先,我们必须肯定学校教育的主导性,但短期教育(周时)因强化不力,使学生的某种品种或行为还未达到“定型”水平,此恰巧为学生的可塑性提供了一定的客观条件与基础,因为学校教育的“主导性”,学生心理的“可塑性”与德育过程的“反复性”,都是德育规律研究与构成的重要因素,其若能优化正态组合,既可成为学生品德、行为健康发展的动力杠杆,又可获得惊人的育人效果;反之,若其组合失常,形成错位,既会导致功能淡化,动力减弱,甚至会出现深层次的内耗效应。?上述现象则属于后者。?学校教育的“短期”弱点,本应通过“三结合”功能之强化,使其向成熟水平发展。但受到的却是消极刺激,于是乎,学生的品德与行为必产生“倒退”现象。其次,学生辨别是非能力、抵制外界诱惑能力和对社会复杂性认识能力之低下,是造成其品德、行为可塑多变的主观原因,学生有限的知识水平与前多年学校德育的不佳现实,必导致他们的明辨是非能力低下,而低下的明辨是非能力再加上缺乏实际社会锻炼与脆弱的意志力,又必使其抵制外界诱惑与认识复杂社会能力的培养发生困难。在这种心理条件下,若恰逢社会消极干扰、影响,学生怎能不无所适从、盲目随从、行为多变呢?正如伟大的教育家夸美纽斯所言:“对于事实问题的健全的判断是一切德行的真正基矗”再次,社会与部分家庭存在的具有力度的消极影响与诱惑,的确是引发学生品德、行为多变的重要因素。九十年代以来,尽管反腐败的号角越吹越响,尽管打击社会各种恶势力的专项战役接连不断,尽管扫黄与取缔社会丑恶现象日益深入,但社会与部分家庭存在的消极、腐改、丑恶现象仍然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二十一世纪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成长。青少年的出走、犯罪等现象,也仍然是司空见惯之事。

综上,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在教育时间、空间领域之差与相互之间教育力度、影响水平与监控措施的不协调性,实际上给德育工作造成了一个极为特殊的社会背景,其中教育的时、空差在此背景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此背景下,幼稚的、可塑性强的一部分学生则形成了口头上的朝向性(嘴上说得好),书面上的欺骗性(写检查,编好了写作文等),行为上的多变性(校内外、家内外不一致)。此“三性”最终导致了学校德育的低效性与艰巨性。这大概就是“6+1=0”的基本原因所在。

二、3个整体“1”的功能差异

既然“三者”错位组合造成了德育效果的低效状态,那末,我们就有必要认真研究一下“三者”功能上的共性与个别差异,以便实现它们最优化的组合与互补。

首先,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既有共同的教育目标,又有无法互代的个性优势功能。从目标上讲,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培养合格的“四有”新人。其个性表现为:学校--好学生,家庭--好孩子,社会--好公民。从优势功能看,学校教育具有理论系统性、群体竞争性、科学艺术性与形式规范性四大特征。它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意见、大纲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有层次、有序列进行教育的。同时,它是通过规范化、多样化、情趣化的方式方法,面向全体学生施教的。在教育过程中,无论是集体还是个别教育,它常常是以竞争为动力,推动教育的发展。家庭教育则表现为亲切感人,及时具体与持久面广。

这主要是由于家庭的血缘继承性和社会细胞的小空间、小结构等特点所决定的。

因为血缘,它可在亲切感人的情境气氛中进行。尤其是血缘的传宗接代,可使家教长时间,乃至跨时代地延续。由于小空间与小结构,家教又在思想、技术、生活、待人、游乐等方面随时、随地、随事、随人具体实施。社会教育的优势体现了空间广阔、形式多样、人际广涉与贴近实际的特点。其既可在家乡小社会接受教育,又可在全国乃至更广阔天地实施;既可通过调查、参观、游览、夏令营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又可通过榜样报告、基地专访、远足锻炼进行;既不受年龄、性别、职业、民族的限制,又不受区域、行业、事件、善恶的约束;特别是它的“实践性”,更是学校,家庭所不备不及的。

其次,学校、家庭、社会教育功能又存在鲜明的劣势差异。从学校教育看,其劣势--是视野有限,易脱离社会实际,其主要是在有限制的时间、空间、内容、形式内进行;二是由于过分强调统一性与集体性,因而又导致了针对性差,不利个别教育,使活动与效益混淆了具体性。至于家庭教育的劣势也有三点:其一是因家长的政治、文化、道德素质的差别和家庭经济状况、成员结构之不同,给家教的有效性造成了较大麻烦,这是近几年家教存在问题的主要方面;其二是家教方法的相对简单化、单一化,直接影响了家教效果。尤其在广大偏僻山区与农村,此问题更加突出;其三是家教目标的不集中与时、空的有限性,也是其劣势的一个显著特点,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存,且消极影响的腐蚀力、诱惑力之大,则成为社会教育的主要劣势。此对认识水平、明辨是非力差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教育的难题。同时,教育责任落不实,教育的名目之多,部门之多,形式之多,但实际上是教育的“大锅饭”。

总之,学校教育是主导,家庭教育是基础,社会教育是延伸,它们是一个紧密联系、各自独立的有机系统。从目前现状看,家庭与社会教育又是学校教育的重要保证。若其一偏废,学校教育的“主导”功能必会出现危机。

三、“1+1+1>3”的有关设想

人常说,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0亮。实际上,这句话的科学性在于它直观而形象地揭示了系统功能的原理,即“1+1+1>3”。按照这个原理,我们应该如何实现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最佳优化组合,进而实现改“6+1=0”为“1+1+1>3”的最佳功能呢?

1、根据中央《意见》与中宣部《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当前,首先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实质、明确要求的基础上,突出教育重点,尤其要依据青少年的年龄、心理特点,遵照中央具体要求,抓住全社会实施爱国主义教育这个大好机遇,采取富有情趣和教育实效的方法,把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要结合经常的思想教育实际和行为规范训练要求,认真搞好“言行一致教育”。因为苏霍姆林斯基说:“言行一致是人的道德品质的核心,”“当口头上说的是一套而行动上是另一套的时侯,这就会毒害年幼的心灵……使他们养成不诚实、两面派、假正经的坏品质”。再次,要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当前形势下,特别要强化培养学生的明辨力、抗诱力和意志力。

2、把家庭、社会教育法制化、国策化,努力提高国民的教育素质。对此,在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净化文化市场力度的前提下,我大胆提出这样两个设想:一是把社会教育法制化、国策化。国家可制定简明而有力度的法律条文,要求全社会每个成员,都必须依法监控、教育青少年成长。使青少年不论在何时何地都有一个良好的受教育机会。这套法规必须像计划生育那样,家喻户晓,人人执行。二是以法制手段强化家教,提高家长教育素质。设想可由教育部门与有关社会组织创办专门的家长学校,凡婚龄青年必须先依法接受较系统的家教培训,经考核合格再发给结婚证书。对婚后家教,由子女所在学校负责连续性的素质培训。使未来的家长基本成为合格的“家庭教师”。

3、扬长补短,整体互补,进一步优化“三结合”教育的系统功能。

①针对学校教育“易脱离实际”问题,要通过参观访问、“榜样”报告、游览山河、节 日感染、实践操作等方式和充分联系实际,改进课堂教法,丰富学生社会知识。

②针对学校教育“不利个别教育”问题,可通过家、校联系,社、校沟通,补其之短。特别应建立典型后进生的教育计划或“联教档案”,实行全方位的有效监控。③针对家教存在的诸问题,主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长报”、“家长委员会”等方式,集中指导家教方法,实现家庭内部教育的合力效应。

④针对社会存在的消极影响与职责不明不实的问题,主要应通过法制手段与政府行为,强制完善之、优化之。

4.全面提高广大教师进行德育的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育工作大军。根据中央《意见》精神,在德育队伍建设上必须做到“两为主一加强”,即在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教育上,要以学校教育为主。学校要自觉发挥主导性功能。在队伍结构及动力上,要以教师为主。教师要依法履行教书育人天职。

在德育队伍建设上,要进一步加强教师及各方面德育业务素质的培训。

尤其要引导广大教师遵循改革开放新时期德育工作的规律、原则、方法和青少年年龄、心理的新特点,科学地、自觉地、创造性地搞好德育工作。这是当前与今后优化教育队伍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务必面向未来,抓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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