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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课文失掉灵魂
课本即教科书,《汉语词典》是这样定义的:按照教学大纲编写的为学生上课和学习用的书。那课文呢?是教科书中的正文,自然完全与教科书匹配。那我们用课本学习课文的人大概可以这样理解:把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掌握。那考试自然是考查知识点掌握的程度了。暂不论其是非,我们大部分语文老师也许一直被这个观念统治着,而且从教越久越根深蒂固。这种观念似乎成了从教经验之精华,备课授课,潜意识中都以它为指导方针。在一定程度上我不否认它的合理性,因为这样可以让学生很明确而且快捷地掌握到课文的点睛之处,但我越来越感到这样的语文教学得不偿失!它丢弃了语文独具魅力的东西,而那才是语文,是课文的灵魂。一篇文章,不论把它放在杂志等公众刊物上还是课本中,它都是一篇好文章。好文章是美的。在杂志上读时也许会发自内心地发现美,挖掘美,一时兴起也许还会把精彩妙句誊抄到笔记本上。这时候,读者是完全主动的,放松的,也许在潜移默化中已受到文章的某种启示,写作时还会得到不经意的神来之笔似的佳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课本中则不同。记得一个成绩优异的学生曾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老师,这一类型的文章我们该怎么掌握?”我一时愣了,告诉他哪一类文章要掌握哪些知识点吗?但我真的不想这样说。而倘若我说,无论什么文章只要领略其独特的东西即可,那他一定不会满意。因为我知道他想获得一些能把考题答得很好的某些规律性的东西。这是老师们认为聪明的学生、好学生!他们往往会寻找规律,其目的是能得高分。不错,他们的策略的确高明,可有几篇课文是他们真正学到手的呢?试想,当老师把所谓“类型文章”的规律交给他们,他们就会如鱼得水般地酣畅,而这样的读者却不会真正领略到文章的内核,可以说他们永远是透过望远镜去看风景。这样的风景怎么会比用眼睛捕捉到的真切、生动?而作为学生,他们所学到的东西是否是他们真正需要的?这真是值得商榷的啊!
新学期第一天,当还带着墨香的新语文书发下来的时候,有多少同学会满怀兴致地去翻翻它,看看每一篇课文?我想他们更愿意去看《中学生阅读》、《少男少女》,甚至《读者》、《青年文摘》,却忽略了原来课本中的文章其实也是可以欣赏的呀!学生们已经有了一个思维定势,那就是:课文是在课堂上教师讲课时学的,预习也不过是为了配合课堂学习的,它怎么可能是可以欣赏的文章呢?可悲呀,课文已经成为一个不伦不类的畸形儿!难道我们的课文都是一些陈词滥调的古板之篇吗?如果这样说,我可真得为课文喊冤了。
例如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阿长与〈山海经〉》等课文那么生动,富于文学魅力,不愧为经典之作,同学们能读懂,很喜欢。在基础学习阶段有这样的经典之作垫底,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的文学素养并使其积累坚实的文学功底。
再如柯灵的《巷》、张晓风的《敬畏生命》等现当代精品文章有着强烈的文学气息,且贴近时代,很容易调动学生的文学兴趣。这是切实可感的文字中所流淌的芳香。
还有古文,像《陈涉世家》、《出师表》等篇目,都是千百年来传诵的文章,带着强烈的人文气息和厚重的文化历史。这都是学生文学血液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么多优秀的篇目,怎么能说它们乏味呢?怎么会没有阅读的享受呢?
因此,我想我们的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把单一地教授课文知识点的过程变成感受文章意境、领悟文章内涵、积累文章精华的立体的交流,在不丢失文章内核的情况下融合知识点的教授;想办法让学生有独自面对课文的空间,不要让学生把课文当作考试的工具,把课文弄得支离破碎,让他们用自己的眼睛去解读文章的闪光点。我想,这样也许更有利于达到教学目标,有利于课堂上师生的快乐交流,有利于让学生真正了解语文,热爱文学。
课文不只是课文,它也有多姿的生命,有瑰丽的光彩,千万不要让课文失掉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