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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主义教学观的完美体现

时间:2022-08-17 16:34:09 语文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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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主义教学观的完美体现

  贯穿新的《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一条重要精神主线便是“人本主义教学观”这一全新的教学理念。因此,《标准》中的“人本主义”语文教学核心理念就值得我们认真解读。
    课程观:努力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体现于课程之中
    1.突破学科中心,实现课程功能的转变
    课程标准的设计突破了“学科中心”这个狭窄的视野,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考虑学生语言和身心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考虑与儿童生活、社会的联系,考虑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这种理念打破了单纯强调学科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的局限,尽可能地体现了义务教育课程应该致力于学生发展的特定功能。
    2.构建开放、活泼的语文课程
    《标准》要求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的语文教学资源,构建课内外联系、校内外沟通、学科间融合的语文教学体系。它拓展了学生的学习空间,增加了语文实践的机会。在《标准》中,还首次提出了“课程资源”这个新名词,要求广泛利用课程教学资源和校外资源。它特别强调了家庭是值得重视的语文资源,提出广播、影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都可以作为语文学习的载体。
    学生观: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基
    1.从“精英主义”转向“大众主义”
    1996年国家教育部曾对我国义务教育实施状况进行调研,结果表明,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要求过高,90%的学生不能达到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而《标准》中要求:“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因此,《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换言之,它不是“精英教育”,而是面向每个儿童,着眼于全体儿童发展的“大众教育”。
    2.着眼于学生语文素质的全面提高
    《标准》要求“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更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基础。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标准》在理念上的体现是两者的有机统一,并在“工具性”的基础上着力体现其“人文性”。
    3.重新确立学生主体地位
    当前的小学语文教学改革中,特别呼唤学生的主体精神,张扬学生的个性,发挥学生的创造才能,以真正落实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标准》提到:“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它要求我们在教学活动中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环境,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教学观:教学方法和学习方式由封闭走向开放
    1.教学过程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教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有机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往、互动。《标准》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交往,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未发生教学。把教学本质定位于交往、互动,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传统意义上的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
    2.实践活动成为语文教学的重要环节
    对语文教学而言,加强语文实践无疑是学好语文的绝好途径。《标准》写到:“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而培养这种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
    3.积极倡导多样化学习方式
    《标准》提倡学生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还提出了“探究性学习”这个概念。这种学习方法的引入,有利于学生在感知兴趣、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重要途径。这些都要求语文教学应为学生创设良好的自主学习情境,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激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人本主义教学观”是素质教育在语文教学中的一种回应,是对语文教学模式的变革和发展的一种突破,是对素质教育的一种诠释,是关注学生生命意识的一种折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这就是充满终极关怀的人本主义教学观!
                  ——摘自《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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