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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

时间:2023-03-05 07:39:15 心理健康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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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

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

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

张 奇1,2 马艳苹2 张黎-l´3(1.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心理系,大连 116029;2.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北京 100875;
3.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心理系,青岛 266071)
摘要:针对在儿童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研究中评价标准不一和研究结果中发生年龄不同的问题,在论证并提出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评价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提示访谈法对333名3-6岁幼儿的非形式推理做了考察。结果显示:幼儿的我方推理普遍在3岁3个月~3岁9个月发生;他方推理普遍在4岁—4岁6个月发生;反驳推理普遍在4岁9个月—6岁发生。幼儿在推理过程中提出的理由数量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多,年龄差异显著,但无显著性别差异。研究中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有效测量幼儿非形式推理的发生和发展。
关键词: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发展
1 问题提出
Zohar, Nemet (2002)和Sadler, Zeidler( 2005)将非形式推理定义为“对结构不良的、用自然语言表述的、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所进行的归纳式(而非演绎式)推理。个体通过非形式推理对问题形成一定的态度和观点,其中包括对某一命题或决策的因果、利弊和正反两方面的推理”。非形式推理常常表现为个体提出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建议、态度或决策的理由或依据,并经过论证来支持(或反对)某一观点,或对这些信息进行评估等。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与发展研究是儿童青少年非形式推理能力发展研究和培养研究的基础和起点。同时,涉及到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评价指标的确定。
国外一些研究考察了儿童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和发展。Eisenberg和Garvey( 1981)把儿童能够对某个观点提出反对意见看成是儿童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志。并以此为标准,对两个儿童之间的争论进行了观察,认为幼儿从3岁甚至更早就有了非形式推理能力。Kuhn( 2001)以幼儿能否将支持观点的理由和对观点的解释区分开,作为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志,认为4—6岁的幼儿已经具有了非形式推理能力。Stein和Bernas( 1999)的研究发现,4岁幼儿已经能够提出理由支持自己观点,并能提出支持他方观点的理由,还能发现自己观点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他们认为幼儿的非形式推理能力至少在4岁之前发生。Dunn和Munn(1987)的研究发现,3周岁幼儿在争论中能够提出自己的理由,而且争论的问题不同提出的理由也不同。Pirchio和Pontecorvo( 1997)等人对6个意大利家庭中家长与儿童的(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谈话进行了观察和分析,发现3—5岁幼儿与成人进行争论时,多数幼儿能够用绝对化的语句强调自己的观点,并不断对对方观点提出否定,但不是用适当的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Nancy和Elizabeth( 2001)认为,儿童大约在2岁左右时就已经熟悉家庭的讨论,他们在4岁左右时就能够参与家庭讨论。学龄前儿童已经能够向家庭中的权威成员提出不同的意见。上述前4项研究中虽然有的提出了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评定标准,例如:Eisenberg和Garvey以幼儿能否进行反驳作为非形式推理发生的标准;Kuhn以幼儿能否将观点和理由区分开,作为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志;而Stein和Bemas( 1999)将幼儿能否提出理由支持自己观点作为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标准。但他们的发生标准很不一致,也没有发现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的确切年龄阶段。因此,进行幼儿非形式推理的发生与发展研究必须首先确定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评定标准和发展的评价指标,然后才能具体考察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的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
Means和Voss( 1996)等人认为高质量的非形式推理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1)形成某一观点;(2)寻找支持该观点的论据;(3)考虑与该论点相反的观点;(4)寻找支持相反观点的论据;(5)在论证过程中使用限定语句和元语句。该标准是高水平非形式推理的评价标准。不能作为儿童非形式推理发生的评定标准。非形式推理是用理由来支持、反对或反驳观点的论证过程。其论证过程需要两个最基本的要素,即“观点”和“理由”(观点也称为论点,理由也称为论据)。因此,判定儿童能否进行非形式推理的最低标准就是看其能否用自己的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这称为“我方推理”;或者用自己的理由支持他人的观点,这称为“他方推理”;或者用自己的理由反驳他人的观点,这称为“反驳推理”。在此基础上,考虑到介于我方推理和他方推理之间的一种推理水平,即在能够进行我方推理的同时,又能够预测他方观点的推理。这显然是高于我方推理,但又低于他方推理的一种推理水平。在反驳推理上,还应该划分出两种不同水平:“直接反驳”和“间接反驳”。所谓直接反驳就是用自己的理由直接反驳对方的观点;所谓间接反驳是用自己提出的理由反驳对方的理由,并起到间接反驳对方观点的效果。因此,评价非形式推理第一个方面的标准就是将个体的非形式推理能力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称为“前推理等级”,处在这个等级的个体还不能进行非形式推理。当他面对有争议的问题时,只能提出自己的观点或预测他方观点,但提不出任何理由,也不能对他方观点做出反驳。该等级还可以仔细划分为两个水平:“前推理水平l”和“前推理水平2”。“前推理水平1”是指个体只能提出我方观点,但不能预测他方观点;“前推理水平2”是指个体不仅能提出我方观点,还能预测他方观点。第二个等级称为“理由推理等级”,该等级分为三个水平:(1)“我方推理水平”,是指个体只能用自己提出的理由支持或论证自己提出的观点;(2)“我方推理并预测他方观点”,是指个体在论证过程中不仅能够用我方理由支持我方观点,而且还能够预测出对方的不同观点;(3)“他方推理水平”,是指个体不仅能够用我方理由支持我方观点,还能预测他方观点和他方理由。第三等级为“反驳推理等级”,该等级分为两种水平:(1)“直接反驳水平”,是指达到理由推理水平3的个体,还能对他方观点提出直接反驳;(2)“间接反驳水平”,指个体在达到理由推理水平3后,能够对他方观点提出间接反驳。根据这个评价标准评定幼儿非形式推理的发生,只要幼儿能够进行“理由推理”,则可认定该幼儿有了非形式推理能力。否则,就是不能进行非形式推理。
上述评价标准只是非形式推理等级和水平的评价指标,还不能评价处在同一个等级和同一个水平上的个体在非形式推理质量上的差异,因此,必须增加质量评价指标。Perkins( 1985)、Kuhn( 1991)和Schauble( 1990)等人分别指出,理由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非形式推理质量的重要方面。如果个体的非形式推理能够从多个方面(理由的数量和类型)论证问题,则属于高质量的非形式推理。因此,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必须增加非形式推理的质量评价指标,即推理过程中个体提出的“理由类型”和“理由数量”。不同的理由对观点的支持或反驳的力度是不同的。有事实根据的理由(如发生过的事件、科学实验的结果和研究结论等)对观点的支持力度最强,将其称为“功能性理由”;有些理由只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才构成对观点的有效支持或反驳,这样的理由称其为“条件性理由”;还有一些理由不能对观点提供有效的支持或反驳,将其称为“非支持性理由”。除此之外,还增加了“理由的领域广度”指标。所谓“理由的领域广度”是指个体所提出的理由分别涉及哪些学科领域和社会领域。如果个体提出的理由涉及多个学科和社会领域,则表明该个体的非形式推理质量较高;反之,则较低。因此,非形式推理的质量评价指标就由“理由类型”、“理由数量”和“理由的领域广度”3个指标构成。最后,用“反驳次数”作为评价反驳推理质量的评价指标。
研究的目的就是采用上述评价指标考察幼儿非形式推理发生的年龄阶段和发展趋势。
2方法
2.1被试
在辽宁的两个城市的3所幼儿园内选取符合各年龄组年龄要求的3—6岁的幼儿共266名,各年龄组被试人数见数据表1至表4。这些被试是发生研究的被试。在发生研究的基础上,在3所幼儿园内增加3岁组、4岁组、5岁组和6岁组的访谈人数,从4个年龄组中各选出能够进行我方推理和他方推理的幼儿各30名(其中包括在发生研究中能够进行我方推理和他方推理的被试)。
2.2实验材料
实验以“如何看待小朋友把玩具带到幼儿园?”和“如何看待小朋友看电视?”为论题。这两个论题既是非形式推理的问题,又符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和年龄特点。
2.3实验程序
在安静的教室内由一名主试和一名被试进行实验。实验前,主试首先和幼儿聊天,以便互相熟悉,缓解幼儿的紧张情绪。同时记录被试的姓名、年龄、性别和生日。待被试消除陌生感、情绪稳定后开始正式实验。
主试问被试:“小朋友,我们来想象一个故事。有一天,有个小朋友和爸爸/妈妈去幼儿园。他/她哭着要爸爸/妈妈带这个玩具去幼儿园,你是如何看待这个小朋友把玩具带到幼儿园呢”?
等幼儿回答结束后,主试接着问:“小朋友,你能说出带玩具(不带玩具)到幼儿园的理由吗”?
等幼儿回答结束后,主试接着问:“你还能想出带玩具(不带玩具)到幼儿园的其他理由吗”?
等幼儿回答结束后,主试接着问:“如果其他小朋友的观点与你不同?你知道他是怎么想的吗?
等幼儿回答结束后,主试接着问:“你能说出他的理由吗”?
等幼儿回答结束后,主试接着问:“如果你不同意这个小朋友的观点,你会怎么对他说呢”?
直到幼儿不能再做出回答时,第一个问题的访谈结束。休息两分钟,按上述程序进行下一个问题的访谈。第二个论题的提问形式与第一个问题类似。
按上述程序对每个被试进行同样实验。实验过程中对幼儿的回答内容进行录音。并且在两个问题测试完后,赠送给被试一个喜欢的小礼品。
访谈过程中,为了控制两个问题的顺序效应,对不同的被试,两个问题的呈现顺序是随机的。每个被试的访谈时间大约需要20分钟。
2.4记分标准
2. 4.1 推理的等级和水平记分
如果被试对其中一个问题说出了我方观点和我方理由,就被认为达到了理由推理等级的水平l,记1分;如果被试只说出了观点,没有说出任何理由或理由错误,则认为没有达到理由推理等级,记0分。其他等级和水平记分与此相同。两位评分者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系数为0. 981,p<0.001。
2.4.2理由的数量记分
分别按被试在推理过程中提出的各种理由数量记分,每个理由记1分。理由总数是所有理由数量之和。两位评分者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系数为0. 892,p<0.001。
2.4.3反驳次数记分
分别按被试在推理过程中两种反驳的次数记分,每次反驳记1分。两位评分者评价结果的一致性系数为0. 96,p<0.001。
3 结果
3.1 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年龄阶段分析
3. 1.1 我方推理发生的年龄阶段分析
各年龄组的实验人数、能够进行我方推理的人数及通过率见表l。
分别对表l中各个年龄组被试能够进行我方推理的人数和不能进行我方推理的人数做卡方检验,结果显示:3周岁幼儿我方推理的未通过率显著(X2=9. 80,p<0.01).这表明3岁幼儿中能够进行我方推理的只是个别人,多数3周岁幼儿还不能进行我方推理;3岁3个月和3岁6个月幼儿的通过人数尚未达到显著水平(X2= 0.00,p>0.05;X2=1. 80,p>0. 05);3岁9个月幼儿的我方推理通过人数已达到显著水平(Xz=5.00,p<0.05),这表明多数3岁9个月幼儿能够进行我方推理。结果表明,幼儿我方推理能力一般从3岁3个月开始发生,3岁9个月及以上年龄的幼儿普遍具有了我方推理能力。
3.1.2幼儿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理由推
理水平2)能力发生的年龄阶段分析
各年龄组的实验人数、能够进行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人数及通过率见表2。
分别对表2中各个年龄组被试能够进行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人数和不能进行这种推理的人数做卡方检验,结果显示:3岁和3岁3个月组幼儿他方推理的未通过人数显著(X2 =9. 80,p<0.01),这表明3岁和3岁3个月的幼儿中能够进行我方推理并预测他方观点的只是个别人,多数幼儿还不能进行这种推理;3岁6个月和3岁9个月幼儿这种推理的通过人数不显著(X2=0.8,p> 0.05; Xz= 0.2,p>0. 05);4周岁幼儿的通过率已达到显著水平(X2=5. 00,p<0.05)。结果表明,幼儿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推理能力一般从3岁6个月开始发生,4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幼儿普遍具有了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推理能力。
3.1.3幼儿他方推理(理由推理水平3)发生的年龄阶段分析
各年龄组的实验人数、能够进行他方推理的人数及通过率见表3。
分别对表3中各个年龄组被试能够进行他方推理的人数和不能进行他方推理的人数做卡方检验,结果显示:3周岁、3岁3个月、3岁6个月、3岁9个月幼儿的未通过人数显著(X2= 12. 80,p<0.001;X2=7. 20,p<0.01X2=5. OO,p<0.05X2=5. 00,p<0. 05).这表明3岁9个月及以下年龄的幼儿中能够进行他方推理的只是个别人,多数3岁9个月及以下年龄的幼儿还不能进行他方推理;4周岁和4岁3个月被试的通过人数不显著(xz=0.8,p>0. 05;X2=0.2,p>0. 05);4岁6个月、4岁9个月和5周岁幼儿的通过人数已达到显著水平(X2=5. 00,p<0. 05X2=7.20,p<0.01;X2=9. 80,p<0.01)。结果表明,幼儿他方推理能力一般从4周岁开始发生,4岁6个月及以上年龄幼儿普遍具有了他方推理的能力。
3.1.4幼儿直接反驳推理能力(反驳推理水平1)发生的年龄阶段
各年龄组的实验人数、能够进行直接反驳推理的人数及通过率见表4。
分别对表4中各个年龄组被试能够进行直接反驳推理的人数和不能进行直接反驳推理的人数做卡方检验,结果显示:4周岁、4岁3个月和4岁6个月幼儿直接反驳推理的未通过人数显著(X2=16. 200,p<0.00l;X2=9. 80,p<0.01;X2=7. 20,p<0.01),这表明4岁6个月及以下年龄的幼儿中多数不能进行直接反驳推理;5周岁至5岁9个月被试的通过人数不显著(X2=3.2,p>0. 05;X2=1.8,p>0. 05;X2=1. 64,p>0.05;X2=2. 67,p>0.05);6周岁幼儿的通过人数已达到显著水平(X2=9.80,p<0. 001),这表明多数6周岁幼儿能够进行直接反驳推理。结果表明,幼儿直接反驳推理能力一般从4岁9个月开始发生,6周岁幼儿普遍具有了直接反驳推理能力。
3.2 幼儿非形式推理理由数量的差异分析
3. 2.1我方理由数量、他方理由数量和理由总数的年龄差异分析
4个年龄组幼儿我方推理的理由数量、他方推理的理由数量和理由总数量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5。
分别以我方理由数量、他方推理的理由数量和理由总数量为因变量,以年龄为自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我方推理理由数量的年龄差异显著(f 3,) = 19. 08,p<0.001),他方推理理由数量的年龄差异显著(Fc)=10. 487,p<0.001),理由总数量的年龄差异显著( Fc3.1)=23. 913,P<0. 001)。
事后分析( LSD)结果显示:我方推理的理由数量在3岁与6岁组、4岁与6岁组以及5岁与6岁组之间差异都显著,而在其它各年龄组之间差异都不显著;他方推理的理由数量在3岁与6岁组和4岁组与6岁组之间差异显著,在其它各年龄组之间差异都不显著;理由总数量在3岁组与5岁组、3岁与6岁组、4岁与6岁组以及5岁与6岁组之间差异都显著,而在其它各年龄组之间差异都不显著。
3.2.2功能性理由、条件性理由和非支持理由数量的年龄差异分析
4个年龄组幼儿的功能性理由、条件性理由和非支持理由数量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6。
分别以功能性理由、条件性理由和非支持理由数量为因变量,以年龄为自变量,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4个年龄组的功能性理由数量的年龄差异显著( Fc3.,)=22. 07,p<0.001),条件性理由数量的年龄差异不显著( Fc3。)=0.750,p>0. 05),非支持理由数量的年龄差异不显著(Fc)=0. 346,p>0.05)。功能性理由事后分析(LSD)结果显示:功能性理由数量在3岁与5岁组、3岁与6岁组、4岁与6岁组以及5岁与6岁组之间差异都显著,其它各年龄组之间差异都不显著。
3.2.3理由数量的性别差异分析

4个年龄组男、女幼儿我方理由数量、他方理由数量和理由总数量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7。
分别对男、女幼儿的我方理由数量、他方理由数量和理由总数量做独立样本的t检验,结果表明,我方理由数量、他方理由数量和理由总数量上的性别差异均不显著(f=0. 471,p>0.05:£=0.424,p>0. 05;£=0.533,JD>0.05).
4讨论
4.1 关于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
判定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判定标准。为此,我们在国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发生的评价标准,即儿童只有能够做出“理由推理”才能判定其具有了非形式推理能力。依据这个评价标准,并根据提示访谈的结果分析,得出发生年龄阶段如下:(1)3周岁幼儿中能够进行我方推理的只是个别人,3周岁及以下年龄的幼儿普遍不具备我方推理能力,所以,3周岁及以下年龄的幼儿还普遍不具备非形式推理能力。(2)3岁3个月至3岁9个月是幼儿我方推理普遍发生的年龄阶段,3岁9个月及以上年龄的幼儿普遍具有了我方推理能力。(3)幼儿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推理能力一般从3岁6个月开始发生,4周岁及以上年龄幼儿普遍具有了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推理能力。(4)4岁至4岁6个月是幼儿他方推理普遍发生的年龄阶段,4岁6个月及以上年龄的幼儿普遍具有了他方推理能力。(5)幼儿直接反驳推理能力一般从4岁9个月开始发生,4岁9个月至5岁9个月是幼儿直接反驳推理普遍发生的年龄阶段,6岁及以上年龄的儿童普遍具有了直接反驳推理能力。但是,6岁及以下年龄的幼儿尚无间接反驳推理能力。
国外学者虽然对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做了一些研究和探讨( Eisenberg&Garvey,1981;Ku-hn, 2001; Stein&Bemas, 1999; Dunn&Munn,1987;(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 Pirchio,1997;Nancy,2001)。但是,由于他们在研究中所采用的判定标准不同,所以,得出的发生年龄阶段也各不相同,而且从未得出如此全面的结果。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是有序的,其发生顺序是,我方推理先发生,其次是他方推理,最后是反驳推理。很多儿童认知能力的发生研究结果都表明,儿童认知能力的发生是有顺序的。皮亚杰儿童认知发生和发展的理论如此,儿童几何图形预期表象能力的发生(张奇等,2006)和数量关系认知能力的发生(郑琳娜,张奇,2008)也是如此。这可能既与儿童大脑发育成熟的顺序有关( MargaretE. Gredler,2005)也与后天的影响有关。
4.2 关于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展
研究结果表明,3—6岁4个年龄组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我方理由数量、他方理由数量、理由总数量及功能性理由数量的年龄差异显著,并呈现出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上升的发展趋势。例如,从理由的数量上来看,3岁的孩子一般只能对自己的观点提出一个理由,而5岁和6岁儿童却往往能够给出多个理由。从理由的种类上来看,3岁的幼儿回答“为什么不可以把玩具带到幼儿园”时,只会说“幼儿园有玩具”;而5岁幼儿则会说“带玩具到幼儿园会不注意听老师讲课、分散注意力、影响学习”等。研究中发现,幼儿在非形式推理过程中给出的功能性理由数量比条件性理由和非支持性理由数量多。相对年龄小的幼儿来说,年龄大的幼儿给出的条件性的理由更多一些。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其一,幼儿最初的论证或说理是“诚实的”或“单纯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环境的影响才变的越来越会“讲条件”;其二,幼儿受家长和幼儿园老师的影响很大,他们所说出的理由基本上都是模仿或重复家长或老师对他们说过的话,即年龄小的幼儿还没有自己独立的观点和理由。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经验的丰富,到了5至6岁,有些幼儿才有了自己的理由。他们开始能够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个人认识,对某个特定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理由或看法。从访谈结果来看,6岁及以下年龄的幼儿虽然能够反驳不同的观点,但提不出充分的理由。也就是说他们的反驳都是直接反驳,绝大多数被试的反驳次数也仅有一次。这说明,幼儿反驳推理的能力刚刚发生,水平很低。
5 结论
(1)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年龄阶段依次是:我方推理能力普遍发生的年龄阶段是3岁3个月—3岁9个月;我方推理并能预测他方观点的推理能力普遍发生在3岁6个月~·4周岁;他方推理能力普遍发生在4岁—4岁6个月;直接反驳推理能力普遍发生在4岁9个月—6周岁。
(2)3~6岁幼儿非形式推理的我方理由数量、他方理由数量、理由总数量及功能性理由数量均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并有显著的年龄差异,但无显著性别差异。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可以有效测量幼儿非形式推理能力的发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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