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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字数,该有个说法
作文字数,该有个说法张伟
“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要求第三学段“40分钟内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第四学段“45分钟能完成不少于500字的习作”;第一、第二学段没提出字数要求。修订版课程标准保留了第四学段的字数要求,第三学段则只提出“习作要有一定速度”。
课标制定者的意图很明显,“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比什么都重要。但现实情况是,应试压力下,老师们希望学生写得更长,各种随心所欲的字数要求便冒了出来。
笔者接触到一些学生,有的说:“我们老师说了,一年级100字,二年级200字,三年级300字,四年级400字,五年级500字,六年级600字”;有的学生刚上三年级,第一篇作文就要求至少写250字,要写满一大张作文纸……
跟一些老师交流,这个年级写多少字就可以算合格?老师们都回答:“不知道。我就让他们使劲多写。”五六年级老师则说:“400字吧。以前都是这么要求的。”
就算是第三学段达到400字吧,是五年级一开始就要达到,还是六年级毕业时达到呢?困惑了。
如今,修订版课标干脆删掉了这一要求。这是进步吗?
也许。上不封顶,下不设限,尊重学生的习作个性,给了孩子更大的空间。有的学生写东西就像莫泊桑,惜字如金,凝练又生动,你非拿400字套他干嘛?但现实中,这样的作文老师们往往是既爱又恨的。卷子上写不满不好看,就让“再补充点”,于是画蛇添足,一篇精品便“泯然众人矣”。
不是老师们不想落实新课程理念,在考试大棒的指挥下,在绩效考核的威逼利诱下,老师们往往不得不做些令自己痛苦、令学生痛苦的事。
不要考试、不要绩效考核是不现实的。最行得通的办法,还是课标提出明确的保底要求,让老师们“有法可依”。否则,无法避免各类“自立法”“乱执法”现象的发生。
习作字数之痛,由来久矣!从现实着眼,该有个说法!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 贾庵子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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