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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经营:农业理念的全面创新
编者的话:自20世纪90年代初山东省等地率先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在各地蓬勃发展。但人们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解仍存在一些分歧,甚至还有误解。因此,对它进行理论探讨,澄清一些错误认识十分必要。这就是本版刊登此文的初衷。同时,7月17日至18日,省委八届七次全会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决定》,为推动我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本报拟从今天起推出专版,重点关注农业产业化这一经济热点问题,敬请读者垂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发展新阶段产物
很难设想在计划经济时期,在农产品短缺的背景下,我国会提出农业要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在过去,我们一提到农业,往往是意味着农业生产,把农产品生产出来是发展农业的首要目标,也是绝大多数人非常朴素的追求。那时,在一定程度上讲并没有或者说是缺乏农业经营的概念。即生产出产品是第一位的,至于如何经营好农业,换句话说就是搞农业赚不赚钱,人们常常考虑得不多。这在当时是正常的,也是很现实的。也可以说在农产品短缺时,生产出农产品同搞农业赚钱两者基本上是等同的。产品生产出来了,农民也就有了钱。这一点,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民的感受是深刻的。
1983年开始出现的“卖粮难”,表明我国的温饱问题开始得到基本解决,农民也开始意识到只把产品生产出来还不行,还要争取卖个好价钱。这样也就有了经营农业概念,从事农业生产要算一算成本效益账。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扩大农业生产的空间,是农民最初的基本选择。80年代中后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大幅度增产就是这一基本选择的结果。在国民经济三年治理整顿时期,农民又出现农产品卖难,怎么办?一些地方开始认识到要经营好农业,只在农业生产环节“打圈圈”是有局限的,要进一步发展农业,实现农业的增产增收,必须由产中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经过几年的艰苦探索和总结,终于在1993年前后提出了产业化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思路。80年代中后期不少地方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等也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提出做了很好的铺垫。上述这些变化,从根本上讲是得益于我国农业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得益于改革的市场取向。
◆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
农村改革以来我们重新确立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这个新的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微观基础。我国农户小规模经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太可能有根本性的改观。这是由人多地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这也就决定了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必须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
显然,如果要是简单地把农户推向市场,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也有许多教训。但这不是家庭经营之过,而是没有找到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效地实现了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顺利对接,即在不触动农户的承包经营权或继续在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抵御市场风险,以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的“有机整体”面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搏击,共创双赢或多赢的局面。这样的生产要素配置和经济主体的分工协作,也是欧美等农业发达国家“农业一体化经营”实践的精髓。就我国而言,这样的对接,既克服了传统观念上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也由于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的集聚效应使得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经营理念、科学的管理手段等在农业领域有了大有作为的空间,显著壮大和提升了农户乃至农业产业链或产业体系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能力与竞争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发展提供新的视角
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间到地头”,而是从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它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的农业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由众多的和各具特色的产业链或产业体系组成的“龙型经济”格局。显然,这样的农业观念把过去单一的和具体的某一种农产品或某种农产品的一个品种通过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做大为一个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或者产业体系,不仅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也从根本上提升了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这其实也就是“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借鉴工商企业的经验
丰富多彩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现的是一种农业经营的新理念,它对我国农业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意义。
农业产业重在经营。在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后,人们对农业的需求开始发了深刻的变化,不仅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要求,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如生态环保、旅游观光和休闲等。显然,如此丰富和多样化的需求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生产者难以满足的。农业生产者必须懂得和学会经营农业。要经营好农业,必然要借鉴工商企业的经验,将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嫁接于传统农业,也就是推进农业的企业化。
农业产业化经营强调的是产业化。产业化经营也就是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可以说,在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上,各相关利益主体是“为了各自的利益走到一起来”并形成一种“合力”。从严格意义上讲,各利益主体并不存在谁保护谁的问题,而是大家互相保护。其基本法则是保护了别人的利益就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各利益主体的所谓“让利”具有“成本”的性质,目的始终是以较低的成本得到较多的回报。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现形式是龙头带动农户,形成龙型经济格局。每一条龙就是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它是由具体的农产品引发和拓展形成的。龙头可以是加工企业,也可以是流通组织、批发市场、科研机构、农民合作组织等,即谁有能力当龙头谁就做龙头,关键是能够真正起到龙头的辐射和带动作用。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其具体的实现形式上要继续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切忌扬此抑彼。各地已经探索出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诸多好形式,但还有潜力,还会有众多的“鲜活”形式不断涌现出来。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要求各级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的理念和工作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是农民、是企业和各种中介,各级政府不应也没有必要“越位”,想拔苗助长的结果往往是欲速则不达。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来自于基层和农民的实践,一定要尊重基层和农民的意愿和首创精神,政府的指导和管理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需要,在管理体制和工作方式上要“哪里不通通哪里”,切实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想融入日常工作之中。三是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要加大改革力度,真正起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
此外,从目前情况看,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步伐,全面提升我国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增强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生存能力与竞争力,政府有必要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给予扶持,帮助各地开发和培育优势主导产业,建设高标准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网络和加工企业,使中华大地的农业“群龙起舞”,充满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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