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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专业化与规范化
1 新技术发展带来的契机
地方文献事业大多是地方公共图书馆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传统的信息传播条件下,为了满足本地读者对于文献信息的普遍需求,地方公共图书馆要以绝大部分的财力和人力来从事地方文献以外的公共藏书建设,包括那些地方文献事业相对发达的省级馆在内,关于地方文献藏书建设与读者服务的投入在地方图书馆中也只占极小的部分。
20世纪后期,计算机、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的发展,使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远程传递成为现实。文献的分工购藏、区域性和系统性文献的联合编目、各种类型数据库资源共建共享的条件也已成熟。
在我国图书馆的文献资源系统中,地方文献是重复建设率最低的品种之一。各地方馆的地方文献资源,几乎完全是迭加的关系。各地的地方文献资源之和,共同组成了一个足以和学科信息资源相匹配的庞大系统。在国家数字化信息资源系统中,地方文献与学科文献数量之比决不会再象已往那样悬殊。
在信息资源数字化的进程中,无论地方图书馆是否还承担有其他的分工与责任,它至少要成为本地地方文献的采访、典藏和数据库资源建设的中心,并成为国家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网络环境下,地方图书馆所面对的服务对象将是全世界的信息用户;就本地地方文献的藏书建设水平和读者服务能力而言,地方图书馆理应是头号权威,这份责任显然比以前重了很多。故而,对于新时代的地方文献工作,专业化与规范化的问题便不可回避地提上了日程。
2 新时代对地方文献工作的专业化需求
在我国图书馆学教学中,只在目录学课程中涉及到地方文献专题目录;除中山大学曾经开设过地方文献专业课以及研究生培养以外,其他学校没有开设过这门课程,因而从业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关于地方文献的系统教育。
图书馆界一般不把外文文献工作看作是一门独立的专业,因为除文种不同外,其余的理论、原则、方法与图书馆常规业务基本上是相同的。而古籍工作往往被看成是一门相对独立的专业,从事专项工作的人员要接受有关古籍整理的基本训练。除需谙熟古代汉语外,古典文献特有的内容、独特的分类方法、特殊的信息检索方式,以及在采访、分编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版本识别能力,均与常规图书馆工作存在着相对明显的区别。多数人已经从习惯的角度接受了这一事实,那么,地方文献工作能否被认为是一门相对独立的专业呢?
地方文献和地方文献工作具有独特的概念、性质、形式,以及服务对象和价值观念,这使得它在采访、分编、典藏、参考咨询等一系列工作中,与公共图书馆的常规业务之间存在着从原则到方法的差异。地方文献是一个独特的文献群体,它指的是“内容上带有地方性,同时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文献”〔1〕。只要文献具备了以上两个特征,则无论其出版地、出版期、文种、文献形式、文献载体如何,都可纳入地方文献的范畴之内。
从藏书建设、读者类型、服务方式等方面来看,公共图书馆中的地方文献工作更近似于专门图书馆或资料中心的性质。
地方文献的藏书建设和公共图书馆常规的藏书建设之间,在目标与方法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公共图书馆要在读者对象的公共性和藏书内容综合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经费,其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只是相对而言,因而漏采和误采的界限也不是十分清晰;而地方文献专藏是区域性的文献资源,读者使用地方文献的目的,在于得到有关地方事物的特性信息,因而其藏书建设应全面反映本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完整性和系统性的要求要相对严格得多。在理论上,其采访对象应该是所有存世的相关文献(或是相关文献的复制品),而不是碰得到或买得到的那部分文献,漏购现象是应该努力避免的;反之,一旦采进了非地方文献,也决不能含混入藏。
在地方文献藏书建设中,需要面对多种多样的文献类型。依据文献编纂方式及其在社会上的传播渠道,地方文献可以分为书籍、报刊、会议录、文件汇编、学位论文、科技报告、舆图、谱录、统计图表、簿记、票据、证券、法律文书、画册、拓片、印谱、照片、乐谱、文告、传单、商标、戏剧说明书,以及地方文献专用的参考工具书等形式;从文献载体的类型划分,图书馆地方文献主要包括纸本、光化学制品和磁记录品,几乎囊括了当代图书文献的所有载体类型;从文献的生产者或是文献的出版发行方式来划分,地方文献中包括公开出版物、非公开出版物和非书资料三个部分。
在采访方式上,公共图书馆大都依据征订目录,采用市场订购的方式;而依靠这种方式所能得到的地方文献,却只占地方文献生产总量的较小比例。其余部分不一定存在征订目录,所以要靠采访人员去访察文献的生产和流通信息,然后通过订购、采购、征集、交换、复制和纂辑等手段,一一个别处理。这项工作需要极强的专业性知识和能力,不可能要求公共馆的常规采购人员完全掌握并代为处理。
在分编工作中,大多数公共图书馆中的大部分文献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图法》的分类思想基于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主观认识,对于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及其读者的使用目的而言,其总体效果显然是利大于弊。然而地方文献的基本性质并非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主观认识,而仅仅是关于地方事物的客观描述。地方文献中不可能有哲学,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可能有社会科学总论和自然科学技术总论,因为这纯粹是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宏观认识,不属于某一特定地方;地方文献中不应该包括大多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的基本理论以及基本方法论,因为这些内容是不同地域人们的共识,并不具有任何地域特征。使用《中图法》或其他同类的方式来类分地方文献,显然会有读者与文献之间造成明显的沟通障碍,因而是不合适的。反之,以客观存在的地方事物作为地方文献分类依据,编制并熟练使用专用的地方文献分类表,应该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在读者服务工作中,地方文献工作者同样是以地方文化专家的身份参与到读者的事业中去,导引读者的阅读方向,提供地方文献信息用户适用的信息服务,乃至为更广大的市场需求来开发、生产出各种类型的地方文献信息产品。
所有的地方文献工作者,包括采访、分编、书目索引、参考咨询、信息开发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除应具备一般的图书情报工作能力之外,还要掌握地方文献工作的理论与方法,掌握地方文献涉及的各种专业知识,包括本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地方通史、专业史,以及地方事物的最新发展进程,了解服务对象所从事的学科与工作的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论。
为了做好地方文献工作,地方图书馆有必要设置专业的地方文献工作机构,设置地方文献专藏,以及专职的地方文献工作岗位。并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有意识地培养地方文献工作的专家,和地方文献理论研究的学者。
3 地方文献工作亟需规范化
由于图书馆地方文献事业的历史不长,与其相关的基本理论尚未完全成熟,因而各地对于地方文献的认识和处理方法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别,有些甚至大相径庭。这种现象对于全国图书馆地方文献事业的宏观管理、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如全国范围内的地方文献数字化,地方文献事业的网上经营,都造成了极大障碍。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规范化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亟需操作的包括政策方面的规范、基础理论方面的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规范。
首先是政策方面的规范。在我国的图书馆管理条例中,应明确规定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图书馆在建立地方文献工作机构、地方文献专藏及其工作范围方面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关于基本理论的规范,包括地方文献的概念,以及地方文献工作的概念。
经过多年的研讨,学术界对地方文献的概念已取得了基本的共识,即“内容上带有地方性,同时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文献”。所谓“具有重复使用价值”的说法,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国家标准GB3792.1-83《文献著录总则》中所指的文献,是指以文字、符号、形象、声响为主要方式,并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写、刻、印、制等)“记录有知识的一切载体”,其中并未包括对于文献价值的评价标准,故在此提出补充;其次,大多数地方文献的初始生产目的,并非作为地方史料提供给社会的,如报刊资料、统计数字、会议录等等。将其作为地方文献予以系统化,换个角度并再次投入社会应用,正是地方文献工作者作出的贡献,故提出“重复使用”的说法。
对于地方文献的范围,早期的有关论述多认为应包括地方史料、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三部分。随着地方文献工作的不断发展,一些地方文献工作者针对这一划分方法提出了新的见解。新见解认为,从地方文献的定义、作用,以及地方文献工作的目的和社会对它的需求出发,在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中,凡其内容不具备地域特征者,一般不应收入。其理由在于,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判别标准是著者的籍贯和文献的出版地,与文献的内容毫无关系,而地方文献的价值则恰恰体现于文献内容的系统性。混一收入必将造成地方文献概念、藏书范围和读者利用上的混乱。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固然反映了地方文化及地方出版事业的发展水平,但这完全可以用地方人士著述书录和地方出版单位的出版书目予以反映。而且,图书馆地方文献部门一般都设在地方公共图书馆内,根据文化部图书馆局1982年12月颁发的《省(自治区、市)图书馆工作条例》,尽量收集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任务已由母馆承担,在地方文献的概念上没有必要扩大这一范围。对此,一些图书馆在提出地方文献的收录原则时,除强调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的地方特征外,特意规定,不具备地方特征的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不予收录。
然而,在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实践中,这一点亦并非不可变通。各地情况不一,对有些地方馆而言,地方人士著述和地方出版物确实是本馆值得大力发展的强项,从馆内业务分工的角度考虑,将这项工作放在地方文献机构中一并操作,亦未尝不可。然而,就藏书系统以及编目工作而言,它应该是一个三而合一的结构,而非混一的结构。
关于藏书建设,公共图书馆中的地方文献工作更近似于专门图书馆或资料中心的性质,是一个需要独立承担藏书建设责任的专门子系统。考虑到地方文献专藏在国家文献资源保障系统中的地位,其等级结构至少应设置在研究级或以上。因而其藏书建设应全面反映本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完整性和系统性的要求要相对严格得多。在理论上,其采访对象应该是所有存世的相关文献(或是相关文献的复制件),而不是碰得到或买得到的那部分文献。
在地方文献工作的具体操作中,当务之急是分类标引工作的标准,也就是地方文献的分类表和主题词表。
地方文献分类确实有其独特的规律性存在。尽管每个地方都会有某些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现象超然特立于世,但就地方事物的整体而言应该是大致相同的,完全可以制定出通用型的地方文献分类表。在省级通用型分类表的基础上,又可以调整为地、市级和县级的分类表。各地尽可以在通用型分类表的基础上,针对本地的具体情况,对有关的下级类目进行调整和修订,如地方史、地方艺术、人文地理部分的类名,以及地区复分表。
在分类表的基础上,制定出分类对照表,以提供各地地方文献工作所需的大部分主题词。涉及到特殊的地名、人名、地方事物的主题词,可由各地在此表的基础上自行增添,并调整词间关系,编制出各地适用的地方文献主题词表。
〔出处〕 图书馆 2002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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