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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农业研究:观点辨析、理论反思、学术立场

时间:2023-02-24 12:31:12 农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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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农业研究:观点辨析、理论反思、学术立场

创意农业研究:观点辨析、理论反思、学术立场
  
  作者/龚春明朱启臻
  
  内容摘要作为新近引进的“舶来品”——创意农业,学界对之关注有加,褒多疑少。我们通过对历年来我国有关创意农业的文献资料进行系统的梳理,并把几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进行比照后,发现在进行创意农业的研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认识误区和研究缺陷:误解农业的基本属性和特质,形而上学地套用创意产业的概念;忽视中国现实而又特殊的国情,盲目机械地引介西方的学术话语;在认识的片面或理解的肤浅的表层下,根本性的问题是严谨的治学精神的缺失。要想有效地提升创意农业这一领域的研究水准,应胸怀“经世济民”的社会责任感,尊重既定的“社会事实”以及彰显农民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农业社会学创意农业理论反思学术自觉
  
  作者1龚春明,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副教授;2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100193)
  
  当下,创意农业的实践和推广工作在全国很多地方开展得“有声有色、如火如荼”,似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态势,这从相关的媒体报道便可洞知一二。此种情况的发生,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学界上下的不懈努力,如有关概念的梳理和理念的引介,以及对英、荷、德、日、美等国的创意农业模式及其所取得成效的广泛推介。我们可以中国知网(CNKI)上已发表的相关论文为例,进行一个简略的说明。(图1)截止到2012年3月12日,用篇名“创意农业”在CNKI上进行精确查询,共有论文255篇,其中核心30篇;以相同的篇名进行模糊查询,共有论文301篇,其中核心37篇。2006年以前,有关创意农业且真正称得上学术论文的尚没有发现。从2007年开始,相关的理论文章才初现端倪,然后每年呈现递增的趋势。在此,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由于很多已经发表的文章尚未被CNKI收录进来,因而不能表明2011年所发表的相关论文就少于2010年。
  
  我们很欣喜地看到一个新兴的事物能得到越来越多学人的关注,这是学界的一大幸事,必将有助于创意农业实践的推广和应用。也正由于它是一个新近引进的“舶来品”,大家对它的概念界定、本质规定等也就缺乏一个可供参照的较为规范的统一标准,于是乎就呈现一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倾向。从学理意义上讲,其可以大大丰富这一研究领域的内容;但是此种“见仁见智、各说各话”的解读,也给刚刚涉足这一领域的研究者带来理解上的困难和选择上的困惑。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把尚存概念界定含糊、零碎的学科知识观点运用到实践中去,稍有不慎,恐怕带来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当前的创意农业研究进行一番系统的梳理和较为全面的剖析。
  
  创意农业:观点概览及其理论反思
  
  (一)创意农业: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现阶段,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创意农业”一词来源于“创意产业”;而“创意产业”一词最早则出现在英国,英国首相布莱尔组织成立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于1998年还专门对该词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就“创意农业”的概念、本质特征等而言,当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种观点认为,创意农业是“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过程、形式、工具、方法、产品进行创意和设计,从而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机会的活动的总称。”在此,作者是比照创意产业的定义,同时结合农业生产经营特点,而对创意农业进行定义的。这就表明了创意农业还是属于农业产业的范畴,与一些学人所认为的创意农业是一种“无边界的产业”存有一定的分歧。
  
  另一种观点认为,创意农业是“指借助创意产业的思维逻辑和发展理念,以农村的生产、生活、生态资源为依托,通过创意拓展和整合,将科技、文化、社会、人的创造力等各项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到农业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中,实现新发展的创新模式……”此概念明晰了要从创意产业的视角来认识创意农业, (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 阐述了创意农业的发展理念、借以依托的资源和要素,认为创意农业应该不仅仅是指生产若干创意农副产品,而是要创新农业发展模式。通过构筑多层次的全景产业链,运用创意把文化艺术活动、农业技术、农副产品和农耕活动以及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彼此良性互动的产业价值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开辟全新的空间,并实现产业价值的最大化。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创意农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生产为依托,以创意为核心,以知识产权为基础,充分应用美学、艺术学、生态学、农学、养生学、景观学、知识产权学、休闲学、环境学、农业技术经济学、园艺学、市场营销学以及现代旅游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指导人们将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诸环节联结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将农产品与文化、艺术创意结合,使其成为具有‘四高’即高文化品位、高知识化、高赢利性、高附加值,‘四化’即智能化、特色化、个性化、艺术化,‘五型’即审美型、文化型、娱乐型、科学型、观赏型的新型农产品;通过‘三生’即创意生产、创意生态、创意生活,创造‘三农’即创意农村、创意农居、培养创意农民,达到‘六美,即美色、美形、美味、美质、美感、美境的目的,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产生更高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此表述的优点是全面、完整,不仅对创意农业的学科背景知识、目的等进行了描述,而且对创意农业的基本特征进行了详细的列举。不足之处也正是由于面面俱到,所以表述就显得过于冗长而又复杂,没有做到定义所要求的简明扼要,似乎有点大而无当的感觉,使人不得要领。如果把这段话进行高度的“缩句”处理,其结果(即核心思想)是“创意农业是一种新型农业生产方式”,但这样一来,又可能与作者表达的初衷相背离。
  
  当然,除了上述三种被较多引用或较具代表性的观点外,还有一些学人如钱静、顾农、史亚军等,也依据自己对创意农业的理解进行了相关的界定和剖析,但其研究旨趣和核心规定与上述三种观点在本质上并无多大差异,更多的只是具体分析视角的不同。
  
  (二)创意农业:必要的理论反思
  
  应该说,上述观点的提出,为我们认识、了解创意农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视角和分析路径,其初衷也是通过一种“创意的”模式发挥农业的多功能性特征,转变农业发展的模式,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的现代化,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但纵观上述创意农业的几种观点,在界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时尚存一些不足和缺憾,如不及时加以修补、丰富和调整,不仅不利于创意农业理论的深入研究,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创意农业实践的推广。也因此,只有先进行理论上的匡正,才可能有效地指导实践。
  
  1.误解农业的基本属性和特质,形而上学地套用创意产业的概念。农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自然有它固有的属性和特质,比如,农业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天生的弱质性、负外部经济性以及生产的地域性、周期性等。它在很多方面的确不能与第二、三产业相提并沦,因此,当人们把创意产业的概念“位移”到农业上,就需要格外的小心和谨慎,而非简单的推断和臆想。而上述有关创意农业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创意产业概念的不同程度的翻版和迁移。如果人们把创意农业的概念仅仅限定于一个产业的领域,将创意农业(属于农业中的一种模式)的价值同样局限在产业价值、经济价值、GDP的价值匕面,而对其所能带来的心理价值、政治价值、人文价值、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安全价值以及自然价值视而不见,实则是人类的狭隘和短视。在此基础上,所产生的“创意”,无论出自何方何人,最终无非都是直指GDP,跳不出经济的藩篱。当然,也有人认为创意农业是一种无边界的产业,这自然很有新意,也得到了部分人土的认同。但在其概念界定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就此可以说明他们在对概念的界定时,并没有把创意农业的内核真正理解透彻,所以在界定时才会出现举棋不定的情况,以致最后只能通过“后补”的方式来进一步阐释。这自然也不符合“概念”就是“反映事物类别的本质属性及其分子的思维形式”等内在要求。
  
  2.忽视中国现实而又特殊的国情,盲目机械地引介西方的学术话语。既然创意农业来源于创意产业,而创意产业的诞生地又来自于西方,那么,是否可以盲目地把西方的东西搬到我们这个在历史形态、现实境遇、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等方面都迥异于西方的中国呢?答案是毋庸置疑的。无论荷兰、英国,还是德国、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其国情与中国是截然不同的,因此,不要国外提出一个新的名词或一套理论分析框架,我们就跟风式地引介;西方的优秀成果,我们是要加以引进和借鉴,但如果是“毒瘤”,也要把它引进来吗?此时需要做的是冷静的思考和科学的分析。有文指出:“在创意农业的理念下对接并深化集约农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数字农业、观光农业、品牌农业、循环农业、都市农业、创汇农业、绿色农业、生物农业、休闲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白色农业、蓝色农业、黑色农业、菌类农业、籽种农业、立体农业、有机农业、自然农业等,使现代农业既有的模式与形态进一步深化发展,彼此交融。”这些不胜枚举的农业新名词,可能大多都是“进口”的,生在中国长在中国的人,估计没有几个人听说过如此众多貌似光鲜的“XX农业”。是否国外新出一个农业新词,我们就要引进或者对接呢?未必。如果这样的话,不要说一般的百姓,就连农业研究者甚至“洋人”,都会感到无所适从。再或者,文章作者似乎是想证明创意农业是统领,其他任何农业都可纳入其“门下”,如果是这样的话,创意农业便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代名词”了,但细究起来,又似乎不具备任何的信服力。因为,当一个概念的外延被无限放大时,这个概念本身也就失去了其学理上的意义。
  
  3.在认识的片面或理解的肤浅的表层下,根本性的问题是严谨的治学精神的缺失。上述创意农业的有关观点,从表面上看是认识的单一性或理解的肤浅,究其本源,可能更多的是当前学术界所患的“急躁病”、“跟风症”的深层表征。在我们对创意农业进行文献分析的过程中,就发现不少概念、观点等被翻来覆去地搬用,其或是同一作者在多个地方不加改动地“广泛应用”,或是其他作者不加分析地引用。
  
  此外,很多学术观点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和实践的检验,都是想当然的结论,像“创意农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创意农业是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暂且把此立论的正确与否搁置一边,仅就其粗粗的“言简意赅”的两三句论据而言,就会给人以空泛的“政治口号”之感,缺乏深厚的理论根基,更无严密的逻辑推理。还有很多理论研究文章看起来俨然跟产品营销广告一样,给人好像在给某些涉农企事业单位做广告之“幻觉”。所有这些,都不是真正沉下心来进行学术钻研的结果,更有可能像一场学术造势。
  
  比如,据笔者的相关调研,很多地方实施的创意农业,其最终受益者多是那些进行投资的“工商资本家”或具有较多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等的“农民精英”,而非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普通农民群众或创意农业的真正践行者,其伴生的一个结果是:农村社会的贫富差距或将进一步拉大。再如,它真能代表中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吗?要弄清发展方向,须先理解发展的实质(即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那么什么是新事物呢?即“那些符合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事物,才能称之为新事物”。就创意农业而言,并非因为我们构建了一个新的名词,也非由于它在某些国家实施得很好,我们就认定它是新事物。
  
  创意农业研究:如何从实然走向应然
  
  人们对同一个事物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十分正常的。理解问题是为了更好地去研究问题,而研究问题的旨归则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要想切实有效地解决创意农业研究中所存在的痼弊,使其从“实然”渐进到“应然”的状态,以下几方面是值得重视的:
  
  首先,胸怀“经世济民”的社会责任是进行创意农业研究应秉持的学术立场。“作为一个学者,我们需要关怀草根阶层的幸福,关注他们的福利与命运。一个社会科学工作者,如果在其科学研究中摒除了对于底层民众的关注,那么就意味着他的学术工作尚未完成其道义上的使命与责任。”在当今中国,缺乏的不是知识分子,更不是知识贩子,而是那种具有社会担当的知识分子,因此,“经世济民”的责任感要时刻铭记于学者心中。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农业经历了原始农业、古代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几个阶段,而创意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以一种长远的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因为传统的“二元结构”的视野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创意农业向纵深的方向发展。恰如刘孝全所说,无论采用何种策略和方案,最终都没有跳出对现有城市文明的向往、模仿和对农村的抛弃,也依然没有跳出“三农”的藩篱,这是绝大多数创意农业共有的自我戕害,也是目前束缚创意农业的又一“枷锁”。目前所有的“农家乐”、“农业观光”、“生态采摘”、“农家酒吧”等,归根到底,依然是以城市文明为核心的“创意”,这样的“创意”注定是“创意”,一出生即意味着末路。
  
  其次,尊重既定的“社会事实”是进行创意农业研究应坚守的基本原则。发展创意农业,一定要与当地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社会习俗等相结合,否则再好的创意也可能是昙花一现,不可能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不要一味地媚外,更不要一味地迷信“权威”的专家,一切应以事实为出发点和根本依据来研究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有些地方搞的创意农业,为什么“只开花不结果”?原因很简单,因为光靠几个外部的专家和一些政府官员来推动,没有深入当地去进行广泛的调研。我们曾经在这方面有过一些成功的经验,也有过一些惨痛的教训。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大声呼吁、广做宣传”就可以解决创意农业的推广和“生根”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当年我们在各地农村搞的各种农业技术推广等,为何大都以夭折而告终呢?一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但要克服那种大而无当、不切实际的“浮夸”。大家当前说到创意农业的价值、功能和美好前景,很少有人不认可和不赞同的。但说到它的推广和应用,以及它为农民增收等问题时,笔者以为,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到各地亲自去调研一番,答案可能更多的是某种无奈与无助。
  
  再次,彰显农民的主体地位是进行创意农业研究应恪守的价值理念。无论搞什么农业,其目的是为了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以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而使得“民富而国强”。但在当下很多人的心目中,农民似乎永远都是需要改造、发展的对象;如果不是这样的话,“要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和技能”这样的话语为什么总是不绝于耳?诚然,农民在整个国民中的科学素质是比较低,但其根由也是复杂的,无需过多解释。有些人总误以为农民是愚昧无知、需要教育的对象,当然,谁都需要接受再教育,农民也如此,但谁来对他们进行“真正的教育”呢?对他们所进行的教育是他们真正所需要的吗?这种教育能否有个制度的连贯性呢?不需解释,谙熟农村社会的人都知道答案。农民在知识上是比大多数人欠缺,但不一定就没有文化,因为文化不需要像知识一样非得通过接受正规的教育来获得,它更多的是从实践经验中产生和习得的,如口传文化等。农民在“生于斯、死于斯”的土地上所获得的农业文化,相信不一定会比一般的“文化人”少。文化创意在创意农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故此,我们除了要发挥创意专门人才的作用,也同样需要发挥底层农民的创意作用,要从他们之中去挖掘更多更好的创意方案,因为“创意的产生,更多的是农户建立在已有知识基础上的个人思想行为和学习行为”。
  
  农业产业结构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与规划,农业技术需要适时的改造与升级,农业文化需要注入新的活力与血液,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呼唤一种新型的农业发展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创意农业乃是解决当下农业问题的有效之举,这条路还需继续走下去,它的初衷很好,问题是它从在我国“诞生之日”起就被很多人误解了,而且有“以讹传讹”之倾向。当然,由于创意农业是新引进的“舶来品”,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十分短,故我们要以宽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个新生事物,要允许它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不断试错,“以时间换空间”是我们应保有的科学态度。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它能沿着一条正确的路途而“健康成长”,我们也不能就此而忽视它在成长过程中所犯的一些关键性、方向性的错误,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就不是宽容而是纵容了。在此领域进行学术研究的学人,更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不要因为它是“洋货”,我们就盲目地引进;不要因为是某些权威人士的观点,我们就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动性;不要因为它在某些地方获得了成功,我们就要像“农业学大寨”式地不顾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全面加以推广。
  
  在笔者看来,作为一个创意农业的研究者,应具有高度的学术自觉和真切的草根情怀。进一步说,需要树立创意农业研究的“主位”意识,加强创意农业的本土化研究,因为在西方的大多数理论文献中,无论是维护现存体制的理论还是革命的理论,中国从来都不是主体,而仅仅是“他者”或者陪衬。这是其一。其二,还需树立农民的“主体”本位意识。就如卢勇所言:“无论多好的创意,如果不能让农民得到增收和持续增收的实惠,创意者将会成为孤芳自赏的孤家寡人,创意农业的社会意义也将无法体现。”此外,发展创意农业,重要的不是政府直接投资,而是要激励农民主体自我发展,关键不是输血,而是自我造血,我们应该由以政府补贴为主的制度逐步过渡到政府奖励制度。
  
  一言以蔽之,创意农业,意义重大,我们要搞,但不能全国各地一盘棋式地胡搞,一定要因时因地因物制宜;创意农业研究,十分有必要,但不要一哄而起地“导演”,一定要注重研究的祛魅化和本土化。研究者只有具备了研究的主位意识和真正的问题意识,才能使创意农业名副其实,创意农业的实践之旅才能越走越宽广。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学生村官制度和问题研究”(11CSH010)、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重大横向课题“承德创意农业规划与发展研究”、江西省首届社会科学艺术学项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农村文化的构建和发展趋势研究”(YG201003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风险项目评估研究”(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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