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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一

时间:2022-08-07 20:38:00 会计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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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准则解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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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原资本公积各明细科目如何结转? 
   
  答:《企业会计制度》中“资本公积”科目已设置的明细科目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一致的,不需另作调整,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不一致的,按以下规定结转: 
   
   1.《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接受损赠资产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接受损赠准备、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准备、被投资单位评估增值准备、被投资单位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3.《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中的接受现金损赠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损赠”科目。 
   
   4.《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的余额,分别情况处理: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5号)规定,以所有者权益项目冲减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的公司,“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的余额首先冲减已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借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国有股应享有的份额弥补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的公司,“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的余额首先冲减“资本公积—弥补住房周转金”科目的借方余额,借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弥补住房周转金”科目。经上述冲减后“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仍有余额的,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5.《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设置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余额,减去已转入“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后的余额,转入《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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