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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分部报告规范的探讨
作者:厦门大学会计系 李维友
国外大量研究证明,分部报告对投资和信贷决策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中国公司分部信息的披露很不规范,鉴于中国企业多样化经营的情况日益普遍,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监管力度的逐渐加强以及加入WTO的因素,客观上存在着对分部信息的需求。我们认为,财务分析人员和银行信贷官员是分部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因此,本文在对有关文献进行较为全面的探讨的基础上,通过对中国证券公司财务分析师(指证券公司从事微观分析的研发人员)和银行信贷官员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探究他们对分部报告有关问题的看法,并对中国分部报告规范提出若干建设性意见。希望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中国“分部报告”准则的制定有所神益。
一、问题的提出及问卷调查概况
长期以来,分部报告的披露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20世纪60年代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飞速发展,加剧了这场争论。从理论上来说,分部数据应该能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更准确地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更合理地评价公司的股票价格。由于不同公司在其成长性、盈利能力方面存在着差异,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的不同分部存在着风险差异,使得评价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变得复杂化,因此,必须披露分部信息。在中国大陆,多样化经营公司分部信息的披露还很不规范。我们认为,是否以及如何规范中国上市公司分部报告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我们于2000年7月对37家证券公司(包含中国当前所有大的证券公司)的财务分析师和银行的85个信贷官员进行了问卷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122份,回收67份,回收率约为54.9%。研究过程中,我们运用了SPSS/PC统计分析程序对回收问卷进行了分析和处理。
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分部报告的作用、分部的定义、披露的时间、披露的内容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二、分部报告的重要性
公司是一个由多个分部组成的完整经济实体,通常来说,财务报告使用者无法评价公司对各个独立分部的依赖程度,而多种经营公司各个分部在成长性、盈利能力和风险方面存在着差异,因此,需要分部信息来判断公司的成长性、盈利能力及各分部的风险。有些风险如币值的波动、通货膨胀或政局不稳定可能是与个别分部相关的,而公司的财务报告可能不会披露这些风险。
我们认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转型经济国家,分部信息显得越来越重要。因为许多公司的经营不仅涉及多种产品和多项服务,还涉及多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公司管理当局已经意识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取决于他们在新地区引进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及其在这些地区的竞争能力,这与计划经济时代存在着显著差异。
关于分部报告信息的重要性,我们通过对回收的问卷进行分析发现,中国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对分部信息重要性和有用性的认识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91%的回收问卷认为分部信息重要,原因是分部信息可以为评价投资机会、进行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相关信息。被调查者都认为从事多种经营的上市公司应披露分部信息。
三、分部的定义
对分部进行定义是近来争论的焦点。分部报告应向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价值的信息。没有分部报告的充分披露,投资者将不知道盈利分别来自哪一个分部。分部报告的目的在于为分析公司的各个组成部分提供有用信息。关于分部的界定,目前有两种观点。一些人认为,如果对外披露的分部报告和管理当局用于内部经营管理而编制的分部报告一致,这种分部报告将是非常有用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按照风险和回报来披露分部信息将更有用。我们把上述两种观点分别称为重合法和类似法。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号(SFAS No.14)对如何定义分部提供了较大的自由空间,“企业行业分部的判定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公司管理当局的判断。”Hayes和Russel(1996)认为,由于许多企业把这种灵活性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这样就弱化了SFAS No.14的功能。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在其1990年、1992年和1993年的报告中也批评了这种灵活性。正因为如此,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决定对其分部报告准则进行修订。SFAS No.14“企业分部财务报告”把分部定义为“从事产品生产或是提供服务或是主要向非关联的顾客提供一类产品或服务,目的在于赚取利润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分部的界定,留给企业管理当局一定的灵活性。1997年,FASB发布了SFAS No.131“企业分部及其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采用重合法定义分部,即向外报告的分部和管理当局内部使用的报告分部是一致的。该准则把经营分部定义为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1)从事可能赚取收入或发生费用的商业活动(包括与同一企业的其他组成部分发生交易产生的收入和费用);(2)企业主要的经营决策制定者在向分部分配资源时,会评价该分部的经营业绩,并作出决策。这样,按照SFAS No.131,如果对内报告时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那么在对外报告时也把类似的或不同的产品合并为一个分部来进行报告。
FASB认为,既然重合法不仅用于对外报告的目的,也用于对内报告的目的,那么这种方法提供的信息应该更加可靠和相关。SFAS No.14采用的是类似法,即要求公司按照产品和服务来披露行业分部。这样就造成SFAS No.131规定的分部确定方法和SFAS No.14的分部确定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根据SFAS No.131,以前把多种产品作为一个行业分部来披露的公司现在可能要求按照其对内报告的要求作为几个分部来披露。
SFAS No.14和SFAS No.131之间的差异可以概括为:SFAS No.131基于如何管理公司而不是基于SFAS No.14规定的按照行业、地域或是主要顾客来披露分部信息。所以,SFAS No.131很可能要求企业报告更多的经营分部以及这些分部的更多信息。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也于1997年发布了一个新的准则IAS No.14(修订)“分部报告”。对一个公司来说,如果风险和回报主要来源于同类产品,则把这类产品定义为一个分部。该准则认为“分部不应该包括带有不同风险和回报的产品”。如果向董事会提供的内部报告中使用的分部不符合这一定义,IAS No.14(修订)要求“尽量按照类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这样就会导致对内报告使用
的分部在一定程度上与对外报告使用的分部相同。
IASC认为,如果按照相似的风险和回报来定义分部,并以此作为判断的依据,将导致更好的决策,即按照相似性来定义分部会增加分部信息的相关性。分析师对其预测和价值判断的信心受重合法和类似法的影响。当对外报告与对内报告的分部一致时,分析师的信心就不会因同一个分部的产品相似或不同而受到影响。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的分部不一致时,相似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和不同的产品作为一个分部,分析师往往对前者的判断更有信心。这一结果表明FASB和IASC发布的新准则,通过修订分部的定义来增加分析师对分部数据可靠性的判断,增加了财务报告的有效性。
我们通过对财务分析师和银行信贷官员的调查问卷发现,75%的回收问卷认为通过重合法定义分部提供的信息更具可靠性和相关性,理由是重合法的分部不仅用于对外披露的目的,而且也是对内披露用于经营管理的手段。25%的回收问卷认为,把类似的产品或服务作为一个分部来报告提供的信息更加可靠。
四、需披露的分部信息内容
SFAS No.131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经营分部的财务信息和描述性信息。财务信息包括分部的利润或损失、具体的收入、费用项目及分部资产。描述性信息包括决定经营分部的方法、经营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报告分部信息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采用计量方式的差异等。为了提高分析师预测分部经营现金流量的能力,SFAS No.131要求企业披露除了折旧和摊销项目之外的仅在内部报告时披露的其他重要非现金项目,同时,也要求披露重要的客户,如果公司10%或以上的收入来自于一个外部客户,则必须披露这一事项,同时应披露来源于各个主要客户的收入及总和。
用来计量分部经营成果的会计方法和用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不一定要一致。计量分部经营成果时甚至可以不必遵循公认会计原则(Bunce,1999)。然而,公司应披露各分部的合并总额与合并报表金额的差异程度和特征。
SFAS No.14和SFAS No.131的差异在于,SFAS No.131要求对经营分部进行详细披露,包括除了折旧、折耗和摊销之外的其他重大非现金项目,并要求公司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披露有限的分部信息,而SFAS No.14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关于需要披露的分部信息,85%的回收问卷认为,按照下列项目的重要性等级进行分类而提供的一组信息应该是充分的:(1)报告分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不同期间分部计量方法的变化;(3)各分部的专用资产;(4)报告分部信息所使用的计量方式和企业通用财务报告所使用的计量方式的差别;(5)各分部的收入和费用;(6)分部的利润和损失。
五、披露的时间
除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之外,SFAS No.14和SFAS No.131还要求企业在中期报告中也应披露分部信息。而最近投资管理和研究协会(AIMR)研究发现:财务分析师提议要求企业根据行业和地理分部按季度披露收入、经营利润或亏损以及可辨认的资产。关于被露的时间,我们对回收问卷调查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39%的回收问卷赞成1997年SFAS No.131的观点,即要求公司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分部信息。
六、结论和建议
以上分析表明,从本世纪60年代开始,分部报告一直是会计领域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大量研究证明分部信息对投资和信贷决策具有重要作用。分部信息的披露,引发了许多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准则所规范的问题,也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资本市场监管机构应当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分部信息可以为投资和信贷决策提供更加相关和有用的信息,应该要求从事多种经营的公司披露分部信息。在考虑分部的定义时,重合法可以提供更可靠和更相关的信息。分部信息每年应公布两次,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公布。
《财务与会计》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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