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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若干思考
刘峰
我国会计界接触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始自20世纪 8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一些学者尝试将实证会计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介绍到国内,包括翻译了瓦兹和齐杰瑞合著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但是;直到90年代中期,仍然以介绍为主。最早出现的,可称之为实证研究的论文,应当是赵宇龙发表在《经济研究》 1998年第7期上‘会计盈余披露的信息含量”一文。该文的发表,标志我国会计界对实证会计研究从方法介绍进入到实际应用。
1998年7月到现在,也只有3年多的时间。从时间维度来看,回顾似乎跨度太短;难以形成有意义的结论;但如果从实证研究论文发表的数量、涉及的研究问题、递增的速度来看,总结并评价过去,不仅有充足的论文为依据,对未来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走向,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鉴于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对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作了归纳与总结,本文不再重复这一工作。我希望在这篇短文中;就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已有的成果和现象,作一些评论与讨论。
如果对我国过去三年实证会计研究作一个总结评价的话,我个人认为,截止到目前的所有卖证会计研究,主要仍停留在模仿阶段,即运用西方成熟的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以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实证会计研究的假设,甚至,一些研究问题也是模仿性的。比如,赵宇龙的论文(1998)模仿Ball and Brown(1968),开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之先河,但后续的很多研究也是如此。
理论是继承性的实证研究的核心就是通过大量的经验证据验证或修正前人的理论与假设。以我国资本市场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成果,有些适合,有些不适合。但是;理论的重要作用就是对现象提供有依据的解释,从而能为现象的未来发展提供有依据的预测。这样,仅仅是验证西方现有的理论,何者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具有解释能力,何者不具备解释力,显然不能形成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我国经济现象具有解释、预测能力的理论。遗憾的是,由于我国过去三年的实证会计研究,主要是模仿因而,绝大部分研究问题都是‘引进的”,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为数极少,其中;10%现象是其中最为突出的假设。
10%现象是指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及格线要求的10%。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环境有关,即;中国证监会1996年起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方可申请配股。有学者发现,这一制度出台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朝10%的区间集中,且略大于10%的比率显著高于往年。10%现象的提出,不仅对实践具有较好解释力,也可用以预测上市公司的未来行为:那些距离配股及格线不远的上市公司;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到10%;以达到配股的目的。该研究的政策性意义也很明显中国证监会接受了学者有关10%的研究成果,逐步降低配股的门槛要求(如最低6%);甚至基本取消这一要求(增发新股)。
10%现象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启示是进行实证会计研究,不仅需要有规范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关注理论与方法背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主目标就是对现象提出合理、有效的解释,而现实世界的各种现象又与相应的制度环境密不可分,如果不关注现象背后的制度与制度环境,解释就难以做到充分、有效。就笔者对已有实证会计研究文献的观察,目前一些实证会计研究中应当特别关注的制度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市场有效性的验证 有效市场假设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因为,有关会计盈余有用性的研究必须以相对有效的资本市场为理论前提。否则,一个无效的资本市场上,即使发现会计盈余与股价报酬之间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也不能就据此认为会计盈余数据被市场有效利用了。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很多现象表明,单纯从方法上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而忽视相应的制度环境,其结论将是令人怀疑、甚至是误导的。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的制度环境包括上市公司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资本市场上大量的资金来自国有资本;资本市场规模与容量有限,交易方式单一;资本没有其他盈利渠道,无路可退;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机构投资者;它们在资本市场上都不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极小的法律责任;这更助长其非理性行为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基于这样的制度环境,或者,不讨论上述特殊的制度环境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可能影响;而直接采用诸如事项法、随机游走、公开信息等公式来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其结论的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
我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一些案例可为上述猜测提供部分支持,比如, 1999年5月 19日所出现的‘5.19”行情;记安科技2000年初的股价过百元游戏;2001年初中科创业事件;红光实业、郑州百文等虚假上市事件,等等。这些事件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影响有多大,是否足以损害到资本市场的效率;尚缺乏有效的研究。另外,在近乎于零的法律责任下;一些上市公司配合机构投资者操纵股价,包括不乏利用虚假的会计盈利消息。这种会计盈利信息与超额市场回报之间的关联性,究竟是“功能锁定”,还是‘沛场有效”,仍需要严谨、科学的研究。
关于资本结构问题 从MM定理产生之日起,资本结构的研究就一直是热点话题之一;并形成了多个理论假说;如信号传递、融资优序等等。但是,这一理论的前提是:成熟的资本市场;使得企业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融资方式;有效的市场监督与治理机制,使得企业必须谨慎地选择融资方式。但是我国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几乎所有企业,都不能自由选择融资方式;且融资制度的成本与不确定性都很高。这样,资本结构的选择本身失去其信号传递的功能,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各金融机构,尚未很好地解决自身的代理问题,因而,金融机构对企业的监督能力不强;除少数上市公司效益好、内源融资能力强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效益相对较差;缺乏内源融资的能力。未来关于我国企业资本结构的研究,应当充分关注这种制度背景的差异,提出真正属于我国制度环境的资本结构理论。
关于代理成本理论 代理成本理论和作为其进一步发展的“契约成本”理论,激发了丰富的实证研究成果,其中,专门讨论会计政策选择的
实证研究就是在代理成本理论之上发展起来的。目前很多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中,都能发现代理理论的痕迹。在我国,代理成本显然也是适用的,但是,其表现形式将显著是不同于美国。比如,基于契约成本理论所形成的实证会计三大假设之一的“政治成本”假设认为,企业规模越大,越有动机降低利润。在我国;企业只有做大,才能引起政府重视,才能得到各种政策扶持,前一段政府主导性的企业合并和”500强”情结,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此时,简单地套用西方的假设,将是不确当的。又如,西方的代理理论主要关注经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在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改组上市时;都有一个同名的、国有控股母公司,这样,在大、小股东之间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现象,讨论诸如股利政策、公司治理等问题时,就必需要关注我国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对制度与制度环境的关注,将会引导我们去研究那些真正属于我国经济环境下的问题,并因此而采用一些确当的研究方法。比如;我国资本市场历史较短,公开信息披露不足;因此;对一些特定的问题;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追踪个案,将比试图采用大数据量的经验分析更为有效。又如,针对我国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各种现象,通过构建确当的理论,对现实世界所发生的现象提供个案似的解释、说明,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只有真正从我国的制度环境入手分析、讨论我国的经济现象,才能形成基于我国经济环境的实证理论与假设,这应当是实证研究的根本涵义之所在。
作者简介:刘峰,男,19 6 6年2月生于安徽省无为县,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1997年晋升为教授。现为中山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主任。
自 1986年起,先后在《会计研究》、《管理世界》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刊余篇,出版《会计准则研究》、《会计准则变迁》等著作、教材近20部;主持过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课题及其他层次课题;关于会计基本理论、会计准则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目前的研究兴趣为:我国会计准则制订与实施效果的验证等问题、银行监管政策变化的市场检验及相应的债务结构问题研究、珠江三角洲区域专业化下中小企业的生存模式与成本战略。
先后荣获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福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基金奖”(1997年)、教育部首届高等院校优秀青年教师奖(1999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0)等全国性奖励与荣誉。论文获中国会计学会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等奖励,专著或合著先后获教育部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福建省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等奖励。
《特区财会》200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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