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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带来了什么
目前许多国际会计准则都涉及到资产减值问题,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建造合同、职工福利、所得税等。就资产减值制定国际会计准则,有助于保持资产减值会计核算方法的一致性。我国财政部1998年1月27日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一次对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最近财政部颁发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以及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具体问题。这再次将人们的视线引向资产减值。一、资产减值的理论渊源
(一)资产定义的演进
资产是会计学中最重要的概念,科学的资产观念或理论是财务会计理论与方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资产的本质、特性、存在形态都在发生变化。
日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 6号(SFA NO.6)中提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所取得或加以控制的。” 未来经济利益观认为,资产的本质在于它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因此,对资产的确认或判断不能看它的取得是否支付了代价,而要看它是否蕴藏着未来的经济利益。
对于资产的定义,我国的会计准则也有关键性的变化。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一定义,忽略了作为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中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以此为依据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对比两个定义可以看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的资产定义将资产的内涵真正揭示了出来,强调资产的实质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原定义却忽视了这一点。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产必须具备有用性和盈利性,具有为企业服务的能力或潜力、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控制别人得到的这种利益都应该是企业的资产。相反,如果企业某项财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则该财产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待处理财产损失预期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则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会计学意义上的资产,与经济学意义上的“财富”、“资财”等概念有着极深的渊源,其真正的价值在于目前及未来利益。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就把财务会计的重心由损益表转向了资产负债表。虽然,这一定义是否完全适用于“会计学”,仍然存在争议,但是,它概括了资产的本质,应该说比较符合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因为,从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来说,它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从理论的角度讲,如果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当企业的账面成本高于该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时,记录一笔资产减值损失是符合逻辑的,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
总体而言,从宏观上看,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因此在政策上仍存在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确认企业资产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减值,以减少决策风险,就成为一种必然。美国会计学家查特菲尔德曾指出,“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所以,减值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稳健性原则的重要体现和运用范例,而且也反映了社会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
二、资产减值的发展历程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6年6月作出制定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决定,并于1998年6月正式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 36)。 IAS 36适用范围很广,它适用于各种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除了存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雇员福利形成的资产、 IAS 32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因为适用于这些资产的现行国际会计准则己经包含了其确认和计量的特定要求,IAS 36也适用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且按照重估金额记录的资产。IAS36指出,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己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一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对资产减值至可收回金额,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损失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资产减值会计以决策有用论为指导,完全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原则”,在计量中采用多重计量原则,是会计理论的一个重要突破。
就我国而言,对资产减值的研究与运用到目前为止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自1998年开始,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其他上市公司可按此规定执行,而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二是1999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将四项减值准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三是从2001年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四项准备”扩大到“八项准备”,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三、资产减值:一把双刃剑
根据学界对于资产减值的利弊分析,资产减值政策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不可否认,出于某种需要(如保配、扭亏等),新政策也有可能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尤其在实施新政策的第一年(即1999年),企业可以利用“追溯调整法”将当年度或以后年度的损失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将以后年度的收益提前在本期确认。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当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法的选择,少提或多提减值准备,以影响当年度的盈利。故这也不得不要求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细节进行及时地修缮。
(一) 包含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数据更具决策相关性
有关专家对沪深两市实证研究表明自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实施以来的2001和2002 两年,尽管某些上市公司利用了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盈余管理,但整体上,上市公司提供的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具有信息增量,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会计盈余数据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前的会计盈余数据更具决策相关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数据对公司股票的市场回报率有更强的解释力。
(二)存在某些上市公司利用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
有关专家对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不同的方法和视角进行了实证研究,较一致地得出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结论。他们通过对2001和2002两年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的分析和实证研究,认为存在某些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准备会计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如通过巨额计提“一次亏足”和利用减值准备转回防亏。尤其是巨亏和微利这两类公司表现明显,巨亏公司多利用减值机会“一次亏足”,而微利公司当年转回数要大于当年计提数,利用减值准备增加当年利润的现象突出。
据媒体报道,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超过1亿元的上市公司达24家,有20家ST公司;各项减值准备超过公司净利润50%以上的上市公司有27家,有20家ST公司;同时,有10家ST公司通过冲回前期减值准备“扭亏为盈”。2003年度,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占八项减值准备的23%,仅次于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2004年度年报也有类似现象。这显著说明了某些类型的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严重程度,其中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比例较大,影响面宽,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也就占相当大的比例。
四、资产减值:操纵利润的工具?
资产减值的背后,不光是准则因素, 更重要的是制度因素。这实质意味着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博弈,而资产减值会计所涉及的利益之争尤其复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与企业间的利益之争,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之争。这些矛盾都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实施效果。所以要企业真实地计提资产减值,一方面是技术问题,有赖于公允价值的研究,因为它提供一种客观的标准;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者的诚信问题。如果企业不诚信,即使技术再完美,也同样容易被管理层绕过,而使资产减值沦为管理层操纵利润的工具。但就资产减值会计规范本身而言,它只可能解决资产减值技术上的问题,公司治理和管理者诚信问题已经超出它的能力范围。然而,即使只是减值技术上的标准也还是难以确定的,因为目前公允价值的研究尚不完善,比如有些特别制造的资产价值要么难以确定其市场价格,要么可以确定但成本很高。因此对于这个难度系数很高的问题,不可能光靠这一项规范就可以解决,它需要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公允价值、管理者诚信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
权衡减值与不减值的利弊,显然是减值要比不减值好,这也被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所证明,也是被国际会计发展的历史所证明
正确看待资产减值
——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李明博士
- 本刊记者 黄 征
长期以来,由于受历史遗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界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价值的现象。因此,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而另一方面近几年年报显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某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挑起了制造利润的大梁,成为T族公司扭亏、亏损公司避亏以及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法宝。最近财政部颁发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资产组的认定及其减值的处理、商誉的减值测试与处理以及有关资产减值的披露等具体问题。由此资产减值问题再次引起了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近日,本刊记者就有关资产减值的一些问题采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李明博士。
《中国总会计师》:感谢李明主任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采访,首先我们想请您谈一谈会计上要对资产减值处理的原因是什么?
李明博士:很高兴接受贵刊的采访,来共同探讨关于资产减值的话题。我想会计上要对资产减值处理的根本原因在于会计要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客观、有用的信息,即既要客观公允反映经济事项,又要能够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用会计信息进行决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会计发展至今已形成一整套的为这个目的服务的逻辑结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一个重要的会计反映精神,即稳健精神(后来演变为谨慎原则),这种精神的核心在于:当有几种会计方案可以选择且每种方案都有合理依据时,会计应该尽可能选择那种对业主权益产生有利影响最小的那种,即最不能引起信息使用者乐观预计的那种方案。就资产而言,它实质上是企业出于特定经营目的而拥有或控制的一种经济资源,企业拥有或控制这种资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未来获取经济利益。从经济学意义上看,其价值是动态变化的。如果其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降低,则其获利能力的价值表现也会随之降低。这时,无论从相关性角度还是处于稳健考虑,会计都要对此价值的降低予以反映,这就是资产价值的根本原因所在。比如企业购买了一台计算机用于办公。12月10日购买时是1万元,假如只用了20天,市场上出现了比其使用性能好,且价格为9千元的计算机,这时,尽管这个计算机还算是新的,但其技术使用价值已经降低,其能够帮助企业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已经下降,它获利能力的价值表现已经不是1万元,最多只能是9千元。为了稳健客观反映这项经济事实并为信息使用者通过决策提供有用信息,会计就应该在12月31日这个报表日对该计算机计提1千元资产减值准备,以报告该计算机只值9千元的事实。如果不反映此事,则会计信息使用者会以为该计算机还值1万元(未提折旧),净资产中就多了1千元,实际上这个1千元是虚的,如果不计提者1千元的资产减值,等于是误导了投资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会计进行资产减值处理的根本原因在于要为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决策提供有用信息。
《中国总会计师》:最近财政部颁发了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规范了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等具体问题。那么关于减值准备及其会计规范建设方面,您又有何看法?
李明博士:由于客观经济环境与经济事项内涵的复杂性,导致会计人员经常要面临一些不确定性而进行职业判断,会计对减值准备的判断也是如此。实际上,准则或制度制定机构在起草会计规范时所面临的情况还要复杂。因为,具体会计人员所面临的是一种或几种情况需要判断,而制度制定人员需要将各种情况统筹考虑到,并且要以最简洁的文字将那些具体情况予以概括,并要权衡分析各种方案执行结果的利弊以取舍,其中涉及的因素很多。事实上,世界上任何组织及任何国家所制定的会计规范都不可能做到首发就尽善尽美,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一项制度或准则的执行效果,一般都要经过发布—执行—修订的多次磨合才能渐臻完善。这个规律已被国际准则制定机构的实践所证明。从制度过程看,已颁布的准则和制度最多只能对已发生的或可以准确预知的经济事项进行规范,制度不可能脱离实际,并且制定制度的人对实践的认知也有一个过程,不能保证所出制度完美无缺。现在看来,现行的资产减值
会计制度确实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实践中确实也有部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公司盈余操作。正是由于重视这种现象并本着力图解决的想法,财政部在今年发布了资产减值准则征求意见稿。应该说,这个稿子是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认真分析借鉴国际经验,并针对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成稿的。其内容较之现行资产减值制度有了很大改善,有关判断依据规定得比较详细,更便于实际操作。如,列举了7项具体的减值判断依据;较为合理地界定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及相关价值的内容组成;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现值计算方法及相关参数的选择依据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为了防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明确规定资产减值一经确认,不得在以后会计期间转回;对难以认定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系列资产的减值,较为明确地界定了资产组的边界;对商誉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提出了较为简便易行的操作方法;对资产减值信息披露作出了较为合理的披露规定。我认为,新的减值准则的出台,一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操纵的行为。我个人十分赞同征求意见稿中减值不能转回的规定。减值的不可转回对抑制企业利用减值进行年度间利润平滑的行为,有较强的针对性。事实上,美国对长期资产的减值也是不允许转回的。当然,这个稿子目前还不能说十分完美,我们也不能指望减值准则的出台就能完全解决上市公司利用减值进行会计或其它操纵以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准则执行效果的高低,至少取决于四大因素:一是准则本身的质量;二是准则应用的经济环境及公司治理状况;三是监管的权威性与效率;四是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这四个方面相辅相成,综合性地影响着准则执行效果。
《中国总会计师》: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中的灵活性、不完善性来操纵会计利润的行为日益严重,就“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而言,更是被一些企业为达到自身目的进行随意调整的行为愈演愈烈。您认为如何从根本上避免资产减值的负面效果?
李明博士:我不清楚这个负面效果具体指什么。我个人认为,资产减值处理本身,只要是客观合理的,应该不会有什么负面效果。如果企业故意利用减值技术进行盈余操纵,那只能说这个操作行为本身有问题,而不是减值技术的问题。权衡减值与不减值的利弊,显然是减值要比不减值好,这也被我国会计改革的历史经验所证明,也是被国际会计发展的历史所证明。我想,这里所谈及的避免减值负面效果问题,实际上是从根本上避免企业会计操作问题,这个问题十分复杂,涉及面太广,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
《中国总会计师》:“八项计提”是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请您谈一谈 “八项计提”在我国运用的情况。
李明博士:按照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中的谨慎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财政部[1999]35号文增加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加上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统称“四项计提”。该文强调了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定程度上能防止上市公司将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中有些无法收回的投资空挂在账面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一定程度上能如实反映公司存货的真正价值,避免了存货中潜在的亏损因素。2001年初,在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企业要计提的会计准备从四项扩大到了八项。因此,过去的“四项计提”被“八项计提”所取代。新增的四项计提包括委托贷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作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新增的四项计提,同样是遵循了谨慎性原则所做的会计处理,而且准备的计提也能较为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但根据有关实证研究结论,我国目前八项准备的计提及披露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八项准备进行盈余操纵。近几年有不少公司在计提八项准备时,随意性较大,有不少公司不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充分披露准备的计提依据,甚至滥用准备计提的判断依据,以盈余操纵为目的,随意计提和转回准备,粉饰报表。我想,资产减值准则的出台后,这种情况应该有较大改观。
李明:男,1966生。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现任职务:财政部科研所财务会计研究室主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财政部科研所培训中心主任、副研究员、财政部科研所研究生部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财政部科研所MPAcc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新会计领域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研究分会理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委员会专家委员、武汉长江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财务咨询公司高级咨询顾问、天津工业大学兼职博士。
主要研究领域: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实务;资本市场会计监管;公司治理与公司控制;公共支出绩效评价;公益产品定价。
来源:财务顾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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