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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化生存实践
基于文化空间理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化生存实践
张晓萍,李 鑫
(云南大学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650091)
摘要:文化空间是特定文化的集中展现,和文化表现形式共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基本类型。在分析文化空间内涵和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旅游开发的特征,提出旅游化生存是增强文化空间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并认为“大型实景歌舞展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旅游”是文化空间旅游化生存的可取之道。
关键词: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化生存
中图分类号:G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723X(2010)06 -0105 -05
一、“文化空间”及“旅游化生存”
一般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被划分为两个类型: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文化空间”来源于人类学,本指传统的或民间的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性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这个概念沿用地理学的“空间”概念,寓意一个特定的地域或地方。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空间的概念和范围已得到一个拓展,它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延伸概念,同时也是人们了解和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维度之一。1997年,西班牙作家戈伊蒂索洛与摩洛哥当地几个有志之士为保护位于摩洛哥马拉喀什老城的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及其丰富多彩的口头传统创建了一个非政府组织,名为“保护吉马·埃尔弗纳广场大众文化表达形式联合会”。该广场每天都有音乐家、说书艺人、舞蹈家、魔术师和吟游诗人为云集此处的多民族观众和各国游客进行表演,成为文化多样性的交汇点,但其脆弱性和不稳定性引起了戈伊蒂索洛的担心。他郑重指出:“对人类来说,失去一个说书艺人,要比200名畅销书作者的去世造成的损失严重得多。”这个行动直接推动了同年6月在马拉喀什举行的“国际保护民间文化空间专家磋商会”。会议辩论期间产生了一个新的遗产概念,就是“人类口头遗产”;同时对来源于人类学的“文化空间”概念做出了定义:“文化空间的人类学概念被确定为一个集中了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但也被确(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定为一般以某一周期(周期、季节、日程表等)或是一个事件为特点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和这一地点的存在取决于传统方式进行的文化活动本身的存在。”“文化空间”首次被正式纳入遗产保护的范畴,它和文化表现形式共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基本类型。
国内学术界对“文化空间”的理解和表述众说纷纭。从近几年的研究文献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研究要点:(1)对文化空间特征的研究,空间性、时间性、文化性是公认的文化空间特征,而有学者认为对活态性、本土性、整体性的把握才是保护文化空间的关键。对文化空间内涵的分析,2007年2月在北京举办的“文化空间:节日与社会生活的公共性”国际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拓展了文化空间的内涵,学者认为文化空间是具有体现意义、价值的场所、场景、景观,由场所与意义符号、价值载体共同构成,其关键意旨是“具有核心象征的文化空间”;“行为主体的行为叙事”作为文化空间的重要表达方式也得到与会学者的认可。构建型文化空间愈来愈受关注,以北京东岳庙传统节日活动为代表的建构型文化空间是时代产物,这种文化空间本身并非是民众自发举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而是由精心设计和组织,在特定空间内展现一定文化内容的场域,而构建特定节日文化空间已经成为当前传统节日保护的一种常见模式。针对中国文化空间研究现状,有学者指出国内研究要么只是宏观地、泛指性地论证了文化空间保护的原则和方法,没有厘清文化空间本身所承载的独特价值及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能贡献,无论是政府还是学术界,对文化空间的认识大多只停留在地理性的“文化场所”( cultural place)而忽略了其具有文化意义的“隐喻性空间”( metaphorical spaces)。对文化空间具体形式的界定,有学者认为“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民族、民间文化活动都是非物质文化的文化空间形式,遍布在我国各地各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或花儿会、歌圩、赶坳之类)、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间。”
综上所述,虽然学者们对何为“文化空间”各执己见,但都是以世界教科文组织的相关界定为前提,而且文化空间所必备的几个元素也有了共识。笔者认为,文化空间是特定群体周期性地在特定时间于特定场所或地点按照一个特定制度举行的集中体现该群体的传统习俗、价值观、信仰、艺术等文化特性的活动,其基本要素是场所(空间)、时间、行为主体(参与者)、组织管理、行为叙事等,这些基本要素与传统民俗通过彼此融合和体现达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总之,文化空间是以上几个因子共同烘托而成的一个“文化氛围”。如图1所示:
可见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的文化空间已经突破传统的“物理性地域空间”的认识,逐步衍变为抽象的事实存在。从对文化空间组成结构的分析可以看出,很多反映地方文化特色,旨在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面临传承危机的、自发而成的或建构而成的节庆活动都可以纳入文化空间的范畴。被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很多节庆活动就是很好的例子。例如传统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如大理白族“绕三灵”、傣族的傣历新年“泼水节”、景颇族“目瑙纵歌”等)、建构型传统节日活动(如北京东岳庙在每年端午、重阳、春节举办的节庆活动)、传统的社会公共活动(如庙会、祭祖),还有集中体现一个特定区域内人民生活、信仰、文化的生活空间(如俄罗斯塞梅斯基文化空间、约旦皮特拉和瓦迪鲁姆的贝都人文化空间等)。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危机性已经成为公众话题,上至国家下至普通公民都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一定的认识。而有学者认为,截至2009年6月,已公布的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都是属于“有轨可循的文化表现形式”,没有一项属于文化空间类项目,而国际方面,截至2005年的90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10项代表作属于文化空间。可见,对文化表现形式的保护如火如荼,相较而言,对文化空间的保护则相形见绌。
然而,我们一直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指导”为标准,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忽略了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存在文化差异和制度建构差异,对“文化空间”的认识和理解势必不可能趋同。简单的例子,同样是民俗学学者,对“何为文化空间”的说辞都无法统一。事实证明,虽然中国没有明确的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对体现传统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人类学价值的传统节庆活动、民族村落、祭祀活动等都有保护意识,而且还采取了相关措施。如云南省公布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别中,有一类叫做“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该提法首见于2000年5月26日的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内涵及实践结果与此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称为“文化空间”概念不谋而合。此外,国家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陆续在各省建立各种类型的“民族文化之乡”、“民族文化生态村”、“民间艺术之乡”、“特色文化之乡”、“生态博物馆”、“文化生态保护区”,2007年,“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政府和学术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又一进展,到目前为止,已经命名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等4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从以上各类“保护区”、“文化之乡”的建立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对“文化空间”的理解更多地倾向于“地域空间”,即体现一定文化特征的场所;而且对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护已经成为共同意识,相关的保护措施也在不断实施,但是问题的出现也在所难(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免。仅就这类“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例,范围过大、内容庞杂、保护人才缺乏、资金不到位、管理不协调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些名目繁多的“文化保护区”虽然关注到了当地民族文化特色,保护的意识值得赞许,但是这些“文化保护区”的建设缺乏具体的、连续性的、可操作性的措施而普遍流于形式,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保护效果。一句话,“静态保护”不是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急需符合时代特征的“动态保护”。
作为一种积极的“动态保护”手段,“旅游化生存”最早由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王德刚教授提出。他认为旅游化生存是指借旅游之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发成可供游客游览、体验、学习和购买的旅游产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以一种新的方式进行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即在合理、有效地保护前提下,通过旅游开发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经济体系,通过经济手段重塑生命力,与经济人类学理论中的“民族文化资本化”有着共同的目的,即以传承传统文化为己任。非物质文化有活态性、民族性、地域性、综合性、传统性等特点,其中,“活态”是基本,虽然目前保护的呼声此起彼伏,但书面记录、收藏实物都是静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要寻求自身发展,只靠外界的帮助难以实现永久的“存活”。“旅游化生存”实际上就能达到传承与发展的平衡,寻得经济与文化的双赢。根据王德刚教授的观点,舞台化生存(舞台艺术或景区旅游模式)、生活化生存(社区旅游模式),是两种旅游化生存的具体形态。舞台化生存,是指经过艺术加工和提炼,将传统文化搬上“舞台”,使其转化为舞台表演艺术,定期或不定期向游客展示。例如我们所熟知的“云南映象”、“印象刘三姐”、“禅宗少林”等都是舞台化了的传统艺术,且随着规模的扩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旅游演艺业。生活化生存则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特点,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现、使用、保护和传承完全融入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让当地每个人都自然而然成为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如当地传统生活文化的保持、工艺品制作产业化发展中的“家庭作坊”和结合歌舞表演出现的其他类型的生活化生存,例如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表演所带动的“木卡姆乡村旅游”。
二、文化空间的旅游化生存路径分析
上文中我们谈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静态保护的局限性。实践证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在建案、立档、记录和资金输入等静态保护手段的基础上,实行动态保护,即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性”的特点,通过“内源式”、“造血式”的自我发展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生命力。在西方文化中心主义、趋同性、现代化、全球化等词语所体现的当代发展潮流下,追求绝对的“原汁原味”、“原真性”都显得不切实际。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久生命力,唯有迎合时代特点,通过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创造经济价值的方式实现传播,得到主流思想的认可,成为“潮流”的一部分,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与传承”。
“文化商品化”、“文化产业化”、“文化资本化”等词语在近几年的文献中频频出现,说明文化的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已经成为学者们较认可的“动态保护”手段。在后现代主义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异、奇、少”等特点迎合现代人的审美需求,积极参与主流文化的竞争,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实现传承和发展。丽江束河“一把锥子走天下”的皮匠文化一去不返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当地皮具没有与时俱进,缺乏时代性,相比之下,大理周城白族扎染技术的产业化发展使该村成为远近闻名的“小康村”,成为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的表率,产业化发展使大理白族传统扎染技术获得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该村90%以上的人口都在从事这个传统技艺工作,经济利益保障了传统手工艺的传承。大理鹤庆新华村的传统银器加工的市场化、广西旧州壮族传统手工艺品绣球的产业化发展等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资本化”运作带来的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成功先例。
对于文化空间来说,与上文提到的工艺品制作等文化表现形式的区别在于,它没有一个明确的物质载体,其特有的空间性、时间性、参与性等特征决定其市场化运作必须借助一定的平台。旅游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产业,肩负着文化传播、文化交流的使命。文化空间是天然的旅游吸引物,通过旅游搭建“民族文化产业化”的平台,走旅游化生存道路。通过剖析文化空间的内涵我们可以看到,文化空间是特定群体周期性地在特定时间于特定场所或地点按照一个特定制度举行的集中体现该群体的传统习俗、价值观、信仰、艺术等文化特性的活动。其整体性、活态性和文化性的表征都意味着对文化空间的旅游产品设计要避免对其文化整体性的割裂。传统的舞蹈表演、旅游纪念品出售等文化商品化手段不能体现文化空间“整体性”特点。因此,文化空间的旅游化生存要注重体现其空间性、时间性、整体性、活态性、文化性等特点。结合舞台化生存和生活化生存两种模式的特点,可以归纳出文化空间的旅游化生存路径。
其一,以“核心象征”的提炼为主的大型歌舞实景表演。高丙中认为核心象征是指一个社会因其文化独特性表现与某种象征物或意象——通过它可以把握一种文化的基本内容,犹如孔雀舞是傣族的象征、甩发舞是佤族的象征、霸王鞭是白族的象征、马头琴为蒙古族所有……因为文化空间是“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集中展现”,是综合体的存在形态,因此需要从文化空间中提取体现当地“核心象征”的文化因子作为“资本化、商品化”的对象。根据目前文化旅游发展的时代性特点,大型实景歌舞表演以孕育文化的山山水水为天然舞台,以传统文化的核心象征为着力点,结合现代的声、光、电等高科技舞台技术,演绎富有地域文化特色,集唯一性、艺术性、震撼性、民族性、视觉性于一身,被称作演出的革命、视觉的革命。大型山水实景演出有别于剧场、演播厅里的舞台,更能让游客体验并了解地方文化,高经济效益和高社会文化效益使这一形式的“舞台真实”席卷全国,从桂林到丽江,从丽江到海南,张艺谋《映象》系列成为传统文化“舞台化生存”的品牌形象。“实景演出”的特点与文化空间的时间性、文化性、空间性、整体性等特点相吻合,通过“构建文化空间”将这种商业化运作模式与文化空间有机结合,在合理有效的管理、保护措施的保障下,形成以经济促传承的良性互动。
其二,以展示民俗文化“氛围”为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文化空间的活态性、空间性决定它必然与当地生活空间以及特定的物质承载地域水乳交融,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文化景观”。文化景观的内容除了一些主要通过视觉感官感受到的具体事物——物质景观外,还有一种可以抽象地感受到而难以表达出来的“气氛”——非物质文化景观,它是不被人们直接感知的、无形的,但却对景观的发展起重大作用的,如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生产关系等,还包括一种人们可以感受到、却难以表达出来的“氛围”。
从非物质文化景观结构示意图可以看出,处于景观基础地位的民俗是最脆弱的,处于自生自灭状态,是保护的重点,也是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而(范文先生网 www.fwsir.com)自始贯穿文化空间的“民俗”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集传统文化色彩为一体的文化空间无疑是最理想的非物质文化景观。同济大学博士生廖嵘在其博士毕业论文中就对非物质文化景观的旅游规划设计做了详尽的阐述和分析,他认为作为非物质文化景观传承的主体——每一个处在特定文化形态中的人,随着时间的流逝都会消失,可是文化景观却毫无间断地传承下来,它就像信仰“轮回”说教的宗教所主张的“灵魂”那样,一个居住的身躯腐朽了,就离开它,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身躯,并赋予这个新身躯以生命力,非物质文化景观就这样一代又一代地传了下来,并且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强大。抢救、保存与保护非物质文化景观的关键是保护其赖以生存的原生态文化环境和建立文化传承的完整链条或谱系,而开发非物质文化景观旅游无疑是一条两全其美的绝好选择。文化空间向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的转换无需过多的包装、设计,换句话说,文化空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是同质不同名。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旅游是文化空间旅游化生存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综上所述,文化空间的旅游化生存路径主要有两种:舞台化的“实景展演”式构建文化空间和生活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旅游。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开发模式将二者结合,其旅游化生存路径图如下: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点是跳出过分强调原汁原味、真实性的“意识怪圈”,因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决定文化变迁的必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高高在上,而应与人们形影相随,让其走人现代生活才是对其最大的保护,也就是增强其自身的生命力和竞争力的关键。文化空间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的集中展现”,缺乏具体的物质载体,其发展路径必须要借助相应的平台。“大型实景歌舞展演”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景观旅游”是文化空间的两种旅游化生存模式,旨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寻得一个生存和发展空间,并在保持文化空间相关特性的前提下,借助旅游的平台,以旅游产品的形式将抽象的文化空间展现给大众,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实现文化空间的传承和发展,做到经济和文化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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