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呈数量级增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应剧增的电子商务价格举报和投诉也对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本文结合笔者管辖区域的工作实情,分析了电子...
互联网技术的影响下,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呈数量级增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应剧增的电子商务价格举报和投诉也对价格监管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本文结合笔者管辖区域的工作实情,分析了电子商务价格投诉、举报量剧增的内在原因及价格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呼吁高度关注“职业举报人”这一新兴群体,并针对新形势下电子商务价格监管提出几点建议和对策。
电子商务价格监管
职业举报自律信用
引言电子商务的内涵主要是企业与企业之间BtoB、企业与消费者之间BtoC,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按照一定的标准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
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特征
(l)价格是网络电商的核心竞争力
1.我国网购用户对价格敏感度高
全球咨询行业排名第三的贝恩公司于2013年发布了《中国的电商之争》的调查报告,指出与其他国家的消费者相比,中国消费者价格敏感度高。超过半数的中国受访者表示,无论线上、线下交易,都会在购买之前浏览网站,并比较价格。迅速普及的“一淘网”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独特的消费行为。该网站每天的访问量高达230万次,是零售商苏宁网站日访问量的三倍多。以天猫为例,2012年“双十一”期间大部分商品名义折扣达50%,一天内共有2.13亿位独立用户登录网站,完成1.06亿笔交易,实现销售输入132亿元,达到天猫2012年全年销售额的7%。而2013年“双十一”,天猫支付宝交易额在l小时内创下67亿元新高,大淘宝(包括淘宝、天猫等平台)全天完成350亿元交易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80%。这些傲人的销售业绩充分体现了价格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
2.价格是网络电商的先天优势
网络电商从横空出世之时起,就是以价格便宜的优势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占领市场份额。传统零售商在人员管理、仓储管理、店面维护、租金等方面都需要大量投入,成本较高;网络电商是通过开设网上虚拟商店,虽有服务器费用和网络接人、网络维护等一定的运营费用,但所花费的成本低于传统零售商的运营成本。主要有网站平台的运营成本(约占日常网站开支的50%以上⑦)、商品配送成本、营销成本等。对此,京东商城首席营销官蓝烨在参加“2013年度中国家电发展高峰论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电商在供应链效率和成本控制上具备一定优势,总体来说,电商成本较实体店成本节省6-8%。正是具有价格这个先天优势,网络电商才得以抓住机遇发展壮大起来。
(2)定价以竞争为导向,实现“动态价格”
目前我国存在的电子商务的价格交易模式可以分为固定价格模式、可变价格模式两类。为了最大限度地销售商品,网络零售商运用可变价格模式愈加频繁。据课题组成员于2013年下半年走访一号店、百联E城、苏宁易购等多家电商,由于顾客下单前多会进行网上比价,所以电商对商品定价普遍实行“跟踪战术”,采用各种先进数据分析软件进行线上的比价与调价,一旦发现与对手电商的价格出现差异,则立即进行价格调整,以保持和市场价格水平一致。
电子商务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的法
律监管对策
(l)加强电子商务立法,完善电子商务竞争法和价格法
在法律法规方面,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商价格的有关法律条文只存在于一些部门规章、地方性立法文件中。可以借鉴一些西方国家的竞争立法和司法经验,完善和细化我国的竞争法律和价格法律。提高电子商务立法级次,由全国人大出台《电子商务法》,填补电子商务的立法空白,制定《电子商务竞争法》和《电子商务价格法》,或者修订《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去除陈旧内容,协调法律之间的重复、冲突和矛盾之处,出台实施细则细化法律条文,对电子商务竞争行为和价格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确定法律标准,细分法律责任,做到电子商务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有法可依。明确电商价格违法成本,将处罚依法落到实处,让“热炉法则”在电子商务的价格违法行为中发挥作用。
(2)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从大处人手规范电商价格行为
电商千千万万,去规范、去监督每一个具体电商的价格行为,对于价格主管部门来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但是主要的电商平台数量是有限的,政府部门应改变工作思路,首先规范电商平台,定期对平台管理者进行价格行为培训,及时灌输新的价格法律、法规;激励电商平台开发新软件,规范电商进入准则,并且在电商自由定价的同时,设置价格行为法律红线,开发价格违法预警功能,将电子商务价格违法扼杀在萌芽;针对电商平台建立其电商价格行为违法问责机制,一旦其平台内的电商出现价格违法,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抓住电商平台这个点,以点盖面,这样规范电子商务价格行为将事半功倍。
(3)整合部门执法权限,形成网络电商价格監管大格局
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涉及税务、工商、质监、经信、商务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对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时,各个监管部门均要发挥自我作用,把握分与合的度,切实履行职能,维护电子商务产业良好的价格秩序。严格市场主体准人制度,对有办公实体的电商企业,允许在符合条件的集中办公区域内一个场所登记多家企业,但登记时需按要求提供经营材料;对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商,需设定相应的管理条件,满足条件才可登记,这样避免陷入价格违法主体难确认的窘境。
结束语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给大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监管提出了新要求。规范电子商务价格行为永远在路上,价格主管部门唯有与时俱进,不断改革,才能跟上它的步伐,使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为民造福。
参考文献
[l]程涛,程华生,罗盎,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商价格监管工作[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14(04):29-30.
[2]王华,顺势而为做好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工作一一电子商务价格行为监管政策研究[J].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ll):49-51.
作者:吕新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