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中,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充分展现了党在实践上的新进步、理论上的新发展。“三个代表”的核心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这项事业的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的目标又必须是一个和谐社会。因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无论在理论关系上,还是在实践联系上,其本质是一致的。我们必须理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理论上的承接和递进关系,全面把握三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到科学发展的各个方面,统率和谐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
应当充分看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仅使“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更加丰富、更加切实,而且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总体布局更加全面、更加完善,由过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包括和谐社会的四位一体的新布局。这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上的新飞跃,也是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的再升华。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一、准确把握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
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必须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脉络上去认识,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中去思考,从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丰富实践中去把握。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辩证的、统一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两者之间各有内在质的规定性,又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从其各自质的规定性上看,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人是发展的本质,人是发展的动力,人是发展的目的,人是发展的标志,其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和谐社会则是强调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它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其最终目的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其内在联系上讲,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把“一切为了人,为了一切人”作为核心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保证。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才能真正构建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只有构建和谐社会,才能更好地保证人的发展本质和目的的实现。以人为本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不同民族之间、阶层之间、群众之间的和谐,都要靠人去推动和维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内部要素之间的和谐也要靠人去协调和实现。而和谐社会所要达到的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包括发展目的、发展道路、发展手段的和谐,正是以人为本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二者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彻底解放的历史进程之中。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科学的、具体的。说是科学的,是因为它们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发展的动力来源于人自身,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共产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无论生产力的发展还是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主体都是人民群众。因此,坚持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过程中得出的一个重要科学结论。说是具体的,是因为它们都源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目标。不仅它们的共同主体:即“人”,是具体社会的人,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而且它们的终极目标:即“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也是具体生动的社会实践,实际上就是人民群众自我发展和完善的社会实践。只有依靠所有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齐心协力地建设惠及全国人民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历史的、发展的。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对历史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弘扬。我国自古就有“民为邦本”、“天人合一”的朴素思想,近代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中,也提出过人本主义的主张。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这些思想和主张没能完整的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立,为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揭开了历史的序幕。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改革发展致富、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法治社会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历史贡献。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不仅是对社会主义经典理论和伟大实践的继承和发展,也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阶段发展客观要求的正确选择。它必将伴随着党的科学理论体系的不断发展而丰富,必将伴随全体人民共同创造和谐社会的辉煌成就而载入新的历史史册。
二、正确认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人类生存的客观世界是由人、社会、自然三个部分构成的。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最广泛、最充分、最大限度地尊重人、关心人、依靠人,谋求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总体和谐发展。
尊重人的权利,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万物和谐,贵在人和。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前,影响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最大问题是享有权利上的不和谐,特别是农村村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人们之间,在享有物质、精神和社会权利上都有不和谐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农民享有的选举权、劳动就业权、户籍权、公平税赋权、安居权和健康权长期得不到与城市居民那样的平等地位,还表现在欠发达地区居民的同工同酬权、劳动保障权、教育培训权等与发达地区居民也不相平等。因此,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关键是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和欠发达地区人们的基本权利。包括人的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还有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以及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受保护权,真正使人的基本权利一律平等、发展机会一律平等。只有这样,才能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使每一个人自觉融入集体、融入社会、融入自然,实现以个体和谐促进集体和谐,以人与人的和谐促进全社会总体和谐的目的。
关爱人的需要,促进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与社会和谐的核心,是要创造一种使人人都能在社会上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这种条件实质就是一种需要,它不仅包括物质的需要,也包括精神的、政治的和社会的需要。现实存在的人与社会之间的不和谐现象,恰恰是由于许多方面没能满足人的需要造成的。主要表现在: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影响着人的生存质量;经济高增长与社会低发展的矛盾,影响着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影响着人的利益关系平衡;经济和社会秩序缺乏规范,影响着人的创造活力。关爱人的需要,首先,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其次,必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武装广大人民群众,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再次,必须满足人民群众的日益增长的社会需要,尤其要关心人民群众对科学、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迫切需要,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效益的优化性、社会效率的增长性、社会地位的平等性和社会分配的公平性的高度统一。
依靠人的创造,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造就人,人也改变着环境。因此,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和社会赖以寄存的自然环境,应当也能够获得双赢互利,这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追求的崇高目标。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以牺牲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代价,去换取一时一地的发展。应该看到,人欲的激发和资源的匮乏所引发的对资源控制权力的争夺,导致了价值尺度的扭曲、伦理准则的变形,人类对自然的倒行逆施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绿色惩罚”。以人为本在自然社会中的体现应当是充分尊重和利用自然规律,去创造更加适宜于人类发展和完善的客观条件,而不是以人的意志随意改变甚至取代自然规律。因此,我们应当坚决摒弃以往那种以征服自然、控制资源为中心,致使自然和社会付出双重代价的“盲目”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实现人和自然双盛、人和社会双赢,把发展必须付出的自然和社会代价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仅要保障当代人的生存与发展,而且要保障子孙后代的生存与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总之,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而以人为本是贯穿其中的一条基本原则。人与人和谐则能“和衷共济”,人与社会和谐则能“政通人和”,人与自然和谐则能“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
三、高度重视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的实践运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论是在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策略上,无论是在总体布局还是内部结构上,都要坚持把人作为第一要素,用以人为本来指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用以人本为来检验构建和谐社会的实效。
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主法治求和谐。民主法治是治国理政最科学、最合理的制度,也是调整利益关系最有效、最公正的手段。加强民主建设,关键是领导者要增强民主意识,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倾听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胸怀、是一种智慧。哀大莫过于默言,兴大莫过于群言。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倾听民声、体察民情、尊重民意贯穿到民主建设的全过程,坚持广开言路、从谏如流,敢于让人们讲真话、讲实话,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保证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加强法治建设,关键是人们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是一种觉悟、是一种素养、是一种能力。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全社会要依法办事,全党和全国人民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是依法约束政府的管理行为。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都要知法、守法,自觉把管理实施和权力运用纳入法治的轨道。要重视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善于把改革发展中出现的经济性矛盾和体制性障碍,用新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逐步健全法律制度。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立法意愿,充分发挥立法机关的职能作用,逐步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党委决定和部门意愿立法的方式,切实保证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在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充分体现。
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公平求和谐。经济发展失衡、分配差距过大,是导致人际关系不和谐、社会关系不稳定的根本动因。以实现公平求和谐,关键是要妥善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充分发挥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实行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先进地区扶持落后地区、高效益行业带动低效益行业的扶持性措施,并且要从体制、政策、法规上加以明确,更好地促进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二是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合理调整不同阶层、不同人群、不同成员之间的分配收入结构,不断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增长的最大化与社会分配的公平化有机统一。三是充分发挥财政的调节功能,强化政府在利益调节中的主导作用。突出是要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我们的财政体制经历了由吃饭财政到建设财政的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又要求我们必须相应实现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实行公共财政体制,着重是要改善财政的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性工资福利、公共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性社会安全的支出。去年上海市的财政收入是1200亿,其中70%用于公共性财政支出,值得很好地借鉴。从一般意义上讲,公共财政的保证次序,首先是保工资,坚持与发展相适应适度提高工资水平,这样做不仅可以拉动消费,促进再生产,而且可以有效提高生产力再生产的水平,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其次是抓保障。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覆盖面,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贫有所济、病有所治、生有所靠。第三是促公益。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投入,满足人们社会生活日趋多元化的需求。第四是保安全。逐步加大公共安全领域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切实保证公共安全的需要。
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诚信求和谐。和谐社会是依靠诚实、责任和信任准则有效维系的社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的影响,目前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机。一些过去被人们嗤之以鼻的什么“政治无诚实可言”、“商场无诚信可循”等消极腐朽的伦理道德,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抵制,而且还受到不同程度的追捧,在社会上大有蔓延之势。例如,制售假冒伪劣、热衷尔虞我诈、能骗则骗、能拐则拐、说假话像真话一样、讲歪理像真理一样,甚至在党内一些胡乱猜疑、拨弄事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风气也有所滋长。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而且增加了不稳定因素,必须依靠道德和法治的双重力量,重力治理违背道德、不讲信誉的行为。诚信是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是一种巨大的人格力量。共产党员之间的团结和信任,来自于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共同追求;广大群众之间的团结和信任,是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共识和共同需要;党员干部与广大群众之间的团结和信任,来自于党员对群众的无私奉献和群众对党衷心爱戴的一种血浓于水的深厚感情。谁欺骗了党、欺骗了群众,谁最终就是自欺欺人,就要被历史所遗弃。因此,每个社会成员都要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成事之基,努力做一名诚实的人、一名真正可以信赖的人。特别是广大共产党员要在诚信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具有坚定信念、高尚人格、廉洁勤政、诚信可靠的人,成为团结和带领群众前进的一面旗帜。
坚持以人为本,以激发活力求和谐。政府是和谐社会的促进者、组织者、实施者和维护者。以激发活力求和谐,要求政府必须全力构筑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的良好环境。一是构筑良好的服务环境。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首先是转变施政理念,推进政府行为由单纯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转变,使每个政府部门都乐于用服务来体现自身职能,而不去只靠管、卡、压展示自己的权力。同时要转变职能,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进行政府与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中介组织的角色定位,努力把政府职能转变到构筑公平的法治环境和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上来,切实纠正由于政府包办企业投资决策、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政府在经营管理上的越位和法制建设上的缺位问题。二是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人才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耽误人才是最大的失误。我们一定要把这种几千年来反复千万遍的深刻教训,作为创造良好人才环境的反面警示,努力做到减少这种反复,不出大的反复。“人人皆可成才”不仅要成为一种普遍的观念,而且要成为一种制度、一种机制,真正做到使每个人都能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使自己的才华、创造、成果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真正营造出那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团结和谐、心情舒畅的良好环境。有了这种环境,就能使具有平凡能力的人做出不平凡的事,而不是使具有不平凡能力的人去做平凡的事。三是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漠视人们的创造意愿、扼杀人们的社会竞争,就会泯灭社会的活力。竞争是自然界和社会界最为普遍的发展规律,也是人类发展的不竭动力。
我们必须鼓励竞争、规范竞争、保护竞争,努力塑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不同主体的平等地位,保护不同主体在竞争中的合法权益,不断激发社会每个成员、各行各业、各个社会组织的创造活力,使之都能在竞争中展现各自才能,实现自身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稳定求和谐。稳定有序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讲,既是基本特征,也是重要保证。目前由于经济发展的某些不平衡现象,导致经济社会中的各种不和谐因素呈现出相对高发的态势。我们既要看到它在整个发展中的不可避免性,又要看到它给维护稳定带来的新的挑战性。因此,必须把妥善处置由于利益矛盾引发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作为当前维护稳定的第一位任务,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注重从源头上抓好防范和治理,核心是要积极化解利益矛盾。首先,在决策制定上,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正确反映和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坚持决策的公益化,避免决策的功利化,坚决反对和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野蛮行为。要注意保持各项决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绝不能有那种随意否定以往工作,一切推倒重来的浮躁行为。其次,在决策实施上,一定要科学把握出台的时机,采取正确的方法步骤,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预期为群众带来的实惠,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第三,要建立利益诉求的协调机制,引导广大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坚持把“平安创建”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紧抓不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实行综合治理,核心在综合,关键在治理。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问题是各种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只有综合发挥不同部门的职能、综合运用不同手段的合力,标本兼治、强化治本,方能奏效。因此,各部门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坚持打击与防范、管理与服务、教育与改造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以统筹发展求和谐。以统筹发展求和谐,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防止陷入把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发展,把经济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增长,把经济增长仅仅理解为GDP增长的畸型发展模式。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五个统筹”的方针,着力建设统筹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当前,要突出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经济自身的统筹协调。重点要解决好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两个方面的协调。促进城乡协调,必须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战略,突破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技术、市场、体制等各种瓶颈,全面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城乡互动、协调发展。促进地区协调,必须加快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强化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的经济辐射,加大落后地区产业布局的密度,努力提升落后地区的生产力,不断缩小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别。二是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在向全面小康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必须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上来,眼睛不能仅仅盯着GDP,也不能把人们的精神需求仅仅理解为建广场、搞亮化。要把人民群众对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需求,作为满足人们目前需要,提高人们潜在素质的重要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努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精神生活。特别要重视环境保护,不仅要尽快消除那种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恶劣环境,而且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三是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的统筹协调。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要求,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深化内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实现内外贸管理一体化,促进国内外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内外贸易的协调发展。特别要紧紧抓住世界经济结构不断调整的机遇,加快引进国外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国内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加快对外开放由东向西的梯次推进,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开放和发展;特别要注重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管理机制,推动各行各业的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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