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位置:范文先生网>时政专栏>和谐社会>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

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

时间:2022-08-15 11:51:44 和谐社会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

  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

以和谐社会理念创建和谐公安机关

  胡锦涛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这每一项内容都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安机关如何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的进程,笔者认为,除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好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外,还应立足于公安机关,以构建队伍内部的和谐关系为切入点,努力创建和谐公安机关,营造心齐、气顺、劲足、风正的良好氛围,为提高公安机关“四个能力”提供可靠保证,最终积“小和”为“大和”,推动全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树立民主观念,建设和谐领导班子

  什么样的班子最具有战斗力、凝聚力?笔者认为只有民主的班子、团结的班子,才最具有战斗力和活力。民主可使班子成员间的真实意见充分交流,兼闻广纳,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民主可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防止独断专行和集权,最终能从源头上遏制和消除腐败。团结则是干事创业的必备要素,也是民主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团结的民主,是没有目标指向的民主,只能是坐而论道,议而不决,各自为阵,将精力和时间消解于内耗,心思用不到工作上;没有民主的团结,则是随声附合,点头举手的机器,是庸俗关系学和明哲保身的混世哲学的表现;团结不是没有不同的声音,只一味追求团结,容易妨害个人意见的自由发表,反而有害于团结,最终也只能助长专制,变成集权的附庸。构建和谐公安机关,必须建设好和谐的领导班子,而既民主又团结的班子才是真正和谐的班子。和谐的班子从哪里来?来源于“一把手”的党性、组织纪律性、个人修养和民主作风,来源于班子其他成员在团结基础上的监督、分工、责任心和大胆履行职责。因此,只有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监督,支持其他成员依法履行职责,才是建设和谐领导班子的必由之路。

  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完善和谐的管理机制

  现在对民警的管理一味求“严”,仿佛民警队伍中的不良思想和行为都是“不严”所致,仿佛只有“严”才是包治百病的灵药,就一定会完完全全的解决队伍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种看法既不客观全面,也违背辩证法。一个富有创造力、活力的团队,决不是一个只有铁的纪律的、呆板的团队。我们是纪律部队,当然应该严,不严就没有纪律,没有规矩。从“和谐”的角度看,只有严,没有宽,没有爱,是不能称之为“和”的。“和”就是多样性,就是把不同的东西有机地调剂在一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朝一个目标前进。我们常说仁者无敌,以仁为根本,严的枝叶才会牢固,才会起作用。“仁”就是人本的理念,人文的情怀,人性化的管理,就是要尊重民警的人格,重视民警的意愿,接受民警的监督,听从民警的意见,关注民警的思想,解决民警的困难,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促其早日成才。据实践看,我们的制度已经很严,“不严”是指对违法违纪的人处理大都从宽或不了了之而言的。因此,笔者认为,严就是要对违法违纪的人决不手软,严肃处理,以儆效尤,警醒来者;对待其他同志,则应该宽爱。之所以违规违纪的人时有出现,不是制度不严,而是处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产生出问题也没有啥的想法,重蹈覆辙。所以说,“不严”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执行制度的问题。我们定制度、定工作目标和要求时,要充分考虑民警的承受能力和实际可能,要宽严相济,轻缓有致,欲速则不达,过严过高,反而会挫伤民警的积极性和信心,使制度和要求失去应有的作用。但制度一旦定了,则不能以宽爱为由,放松执行的力度,放宽执行标准,使制度名存实亡,毫无意义。

  树立大局思想,创造和谐的内部工作环境

  就公安机关内部而言,与其他同级别的单位相比,我们的分工是细的,职责是清晰的,这既是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也是现代机关单位应具有的特征,更是专业化的必然趋势。但“分”与“和”是对立统一的,“分”到一定程度,必须又要“和”,“分”是“和”指导下的“分”,而不是“分家”,搞单打一。现在公安机关内设和派出机构,承担着不同的职权,权力大小也不一样,客观上讲造成了单位、警种间待遇、经费、保障的不尽相同,使个别单位和警种产生优越感,个别产生失落感,主观上缺乏沟通所需的对等的条件。现在由于事务繁忙,人手较少,各单位、各警种都忙于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很少理会别人种啥田,甚至对全局这块“大田”里要长什么都很少关心,不愿管别人,不愿受别人管。所以有些单位和警种间很少打交道或不打交道,致使单位、警种间沟通困难,协调就更无从谈起,合作更是少,形不成合力。单位间相互隔裂,造成信息交流不畅,使政令、警令无法统一,出现“头”动,“手脚”不动,或“手”动“脚”不动的现象,步调不一致,或快或慢,工作上或急或缓,不能整体推进,共同提高,影响了全局。这对于基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是很不利的。我们讲和谐,不仅是公安机关外部环境的和谐,更是内部关系的和谐。因此,必须打破单位间、警种间不主动往来的现状,加强统一协调,必须建立起单位间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充分交换和使用信息,做到信息共享,平等互助,使各单位、警种团结如一人,整合警力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形成既分工负责,又紧密协作,既有各自特点,又有集体意识的良好局面,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现存的信息交流不畅、工作推诿扯皮、警力浪费等问题。

  树立以能为主的人才观,搭建和谐的育人平台

  公安工作的重点是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因此,配齐配强基层队所的负责人至关重要。选人用人的标准当然是德才兼备,但本人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考虑人的能力。能力包括学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道德品质能力。道德能力是纲,学识能力是基础,专业能力是保证,组织协调能力则是道德、学识、专业的具体运用,这四者缺一不可。能力不是天生的,而在于后天的培养。因此,要在全局上下大力倡导“让能人火起来,让干事的人红起来”的观念,以贡献和创造力为评价标准,优化民警的成长环境,提供成才空间。要积极推进岗位交流,努力使民警“一警多能,一警多专”。要努力建立层次式人才培养制度,对每一位民警的从警之路进行精心设计,培育专家型专业人才。

  树立公仆意识,营造和谐的干群关系

  《宪法》规定了在政治上人人是平等的,《党章》和《人民警察法》也都规定,无论职务高低都是党的普通一员,都是普通一警,都是人民的公仆。因此,从有利于工作的方面来讲,领导与群众、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应该是“大与小”“重与轻”的关系,而应该是对等的关系,是政策制定者与政策执行者的关系。其实,领导与被领导者也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矛盾体当然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以辩证的观点看,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互相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甚至会互相转换。也就是说不只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一切,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可决定主要方面的命运。这才是和谐的观念。从这个角度看,被领导者、被管理者对领导作用是否能尽情发挥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平等的观念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开通局长信箱,建立起主动的对话、交流制度,定期接待民警及其家属来访制度,鼓励民警谏言献策,畅所欲言,并适当吸纳民警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列席重要会议,把“主人翁”摆到应有的地位,调动积极因素,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单向的我说你听,我令你从,而是双向的众说众听,众议众行,上下互动,既有利于各项决策的执行,更有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最终形成上下级间关系和谐,齐心协力谋发展,聚精会神创佳绩的可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