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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到“立人”:五四启蒙思潮的形成 --《重申五四精神》之一节

时间:2022-08-06 10:42:23 文学理论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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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民”到“立人”:五四启蒙思潮的形成 --《重申五四精神》之一节


    经过辛亥革命之后的痛苦思索,陈独秀、胡适、鲁迅等人终于告别梁启超们的“新民说”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而走上了现代启蒙主义道路:从人的立场出发,以人为目的,为中国人象人一样活着而进行思想文化上的努力。在他们那里,人,成了最高价值尺度,人格的独立,思想的自由,公民的权利,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不必再通过其他神圣的东西而获得合法性,而是恰恰相反,无论政治制度、经济制度还是道德规范、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都需要通过人的自由和权利保障而获得合法性。国家的合法性不再是无须证明的,而是也需要通过保护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权利而获得。从五四一代人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系列相互对立的范畴:人的生活与非人的生活、人的文学与非人的文学、人的道德与吃人的道德……而区分这一切的尺度正是五四启蒙运动的最高价值尺度。
    新文化运动的中心主题是人的解放,何谓解放?陈独秀的回答是:“解放云者,脱离夫奴隶之羁绊,以完成其自由自主之人格之谓也。”[18]而具体的解释是:“我有手足,自谋温饱;我有口舌,自陈好恶;我有心思,自崇所信;绝不认他人之越俎,亦不应主我而奴他人。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唯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言从隶属他人之理。”五四启蒙运动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实现这种现代人格。
    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以空前的态度确立了对人的自信。他们鼓吹个性自由,为孩子而呼唤,为妇女而呐喊,为平民而鸣不平,努力创建一个与过去的历史极不相同的世界,这个世界被他们称作“人国”或“人的世界”。他们坚信:“信任天不如信任人,靠上帝不如靠自己。我们现在不妄想什么天堂天国了,我们要在这个世界上建造‘人的乐园’。我们不妄想做不死的神仙了,我们要在这个世界上做个活泼健全的人。……我们也许不信灵魂的不灭了,我们却信人格是神圣的,人权是神圣的。”[19]
    按照陈独秀的说法,当时的中国人需要实现“最后的觉悟”,而“最后的觉悟”是伦理的觉悟。 因此, 五四启蒙主义者首先着力抨击的是传统的纲常伦理。他们一齐对“三纲”展开了猛烈的抨击,对传统的伦理秩序进行了无情的颠覆。胡适的《易卜生主义》、《贞操问题》、《慈幼问题》、鲁迅的《我之节烈观》、《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等一系列论文所论都是伦理问题。所显示的伦理思想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人的立场。中国传统的伦理学说都是从群体本位出发的,它致力于统治和秩序,而不考虑个体生命的价值。为了君主的权威和他们的江山社稷,为了家长和祖宗,个体生命被扭曲和扼杀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胡适、鲁迅和陈独秀们的伦理学说却从个体生命出发而以个体生命为中心,因此,无论家庭秩序还是社会秩序,都应该建立在有利于个体生命的生存和发展这一标准之上。他们揭示中国女人的不幸,指出节烈观的吃人本质,同情幼者的境遇,批判长者本位和家庭对个人的扼杀,充分显示了个体生命本位的道德论立场。从个体生命本位出发,道德规范的建立只能从人的生命和自由意志出发,目的只能是保障人的幸福和自由权利。判断道德与不道德的标准只有一个:能够给人带来幸福、有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如果一种道德规范给人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痛苦,其功能不是保障人的自由权利而是剥夺人的自由权利,那么,这道德本身就是不道德的。面对传统的节烈观,鲁迅一再诘问:节烈难吗?答道,很难。节烈苦吗?答道,很苦。女子自己愿意节烈吗?答道,不愿。既然如此,社会有什么理由要求女人节烈?所以,鲁迅宣布传统的节烈观再没有继续留存的必要,提出要开一个追悼大会,“追悼了过去的人,还要发愿:要除去于人生毫无意义的苦痛。要除去制造并赏玩别人苦痛的昏迷和强暴。我们还要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20]
    “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这是五四一代人的呼声。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人的自由发展是最高价值尺度。在五四一代人看来,是否承认这一点,正是“人的道德”与“吃人的道德”的根本区别,也是新文化与旧文化的根本区别。无论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道德规范、文化传统,他们都以这一根本尺度确定取舍存废。用鲁迅的话说,就是:“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苟有阻碍这前途者,无论是古是今,是人是鬼,是《三坟》《五典》,百宋千元,天球河图,金人玉佛,祖传丸散,秘制膏丹,全都踏倒他。”[21]这正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斗争纲领和行动路线。反礼教,反专制,反迷信,反奴性,非孔,非孝,整体反传统,张扬个性自由,鼓吹妇女解放……都可以在这一纲领中得到解释。
    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不遗余力地批判旧文明,整体地否定传统文化,至今为世人所诟病。然而,考察他们与反对者的主要分歧,关键在于出发点与价值尺度的不同。民族文化本位主义者为了民族文化的主体性可以不顾一切,而五四启蒙主义者却决不愿意为了文化而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他们要重新估定一切价值,而判断优劣和决定存废的唯一尺度就是人。在世纪初的中国,对传统文化的批判已不罕见。有人指控其阻碍经济发展,有人指控其不利于国家富强,而在五四启蒙主义者的集体指控中,传统文化的根本罪状只有一条:“吃人。”即漠视人的价值,扼杀人的生命,剥夺人的权利。
    陈独秀把中国传统社会认定为宗法社会,认为“自游牧社会,进而为宗法社会,至今无以异焉;自酋长政治,进而为封建政治,至今无以异焉。……宗法制度之恶果,盖有四焉: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一曰养成依赖性,戕贼个人之生产力。”[22]胡适提醒人们,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需要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们怎样对待小孩子;第二,看他们怎样对待女人;第三,看他们怎样利用闲暇时间。他认为“可惜我们中国禁不起这三层考察。这三点之中,无论哪一点都可以宣告我们这个国家是最野蛮的国家。”[23]面对中国女性的命运,他说:“‘把女人当牛马’,这句话还不够形容我们中国人待女人的残忍与惨酷。我们把女人当牛马,套了牛轭,上了鞍辔,还不放心,还要砍去一只牛蹄,剁去两只马脚,然后赶他们去做苦工!”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全世界的人类里,寻不出第二国有这样的野蛮制度!”[24]
    鲁迅的概括是集中而有力的:“所谓中国的文明者,其实不过是安排给阔人享用的人肉的筵宴。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25]“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任凭你爱排场的学者们怎样铺张,修史时候设些什么‘汉族发祥时代’‘汉族发达时代’‘汉族中兴时代’的好题目,好意诚然是可感的,但措辞太绕弯子了。有更其直接了当的说法在这里--一、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二、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26]“人肉筵宴论”是对中国社会静态的考察和概括,“两种时代论”是对中国既往全部文

明动态的考察和概括。无论对于历史还是对于现实,鲁迅的指控都在于这种文明把人不当人,在于它践踏和剥夺人的权利。在这里,人,成为鲁迅批判传统文化的唯一价值尺度。 正是在这一价值尺度的衡量之下, 中国传统文明才显示了其“吃人”的野蛮和残暴。这就是五四一代人整体反传统的理由。
    由于这种立场的获得,五四启蒙主义者终于彻底超越了维新派思想家的新民思想,走上了现代启蒙主义的道路。长期以来,一些人往往错误地理解启蒙与救亡的关系,把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启蒙立人之举看作手段,而把救亡和强国看作目的。这是对五四启蒙主义的严重曲解。考察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看到五四新文化运动与梁启超的“新民”学说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的根本区别。包括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一些追随者,后来之所以背叛新文化方向而走上其他道路,也大都因为他们没有获得新文化运动领袖集团所获得的那种坚定的立场,甚至对其没有起码的认识。只要正视新文化运动的历史场景,对其目的和立场进行考察,就会发现,五四启蒙主义者已经把人的解放和权利的保障作为根本目的,而决不是象维新派思想家一样为强国而新民,也不象孙中山们一样为建国而动员民众。当然,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们没有因为“立人”而排斥“强国”,但是,他们决不是民族主义者,更不是国家主义者。在他那里,人是目的,是一切思考的出发点和价值核心,因而总是第一位的。按照他们的思想逻辑,国家只能以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公民的权利而获得合法性。因为人们之所以需要国家,是因为国家能够保障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如果一个国家不能保障这一切,或者国家本身就成了个人权利的侵犯者,这个国家就失掉了存在的价值。
    因此,在他们那里,国家不是可以凌驾于人之上的目的,更不是可以剥夺个人权利的借口。陈独秀说:“要问我们应当不应当爱国,先要问国家是什么。……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27]他又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盖保民之国家,爱之宜也;残民之国家,爱之也何居?”[28]李大钊在《“少年中国”的“少年运动”》中认为“我们应该承认爱人的运动比爱国的运动更重要。”按照胡适的说法:“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救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29]按照鲁迅的表述:“要我们保存国粹,也须国粹能保存我们。”“保存我们,的确是第一义。”[30]直到晚年,鲁迅在《半夏小集》中仍然表现着对以国家和民族的名义剥夺个人权利和侵害个人利益的行为的愤怒,并且提醒人们:“用笔和舌,将沦为异族的奴隶之苦告诉大家,自然是不错的,但要十分小心,不可使大家得着这样的结论:‘那么,到底还不如我们似的做自己人的奴隶好。’”由此可见,五四一代启蒙思想家借助西方社会契约理论确立了一种国家与个人的新型关系原则。这一关系原则是与平等交换的市场原则相一致的,无论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个人与群体之间,都必须是自愿的平等交换,而不是野蛮的占有和掠夺。这种关系准则正是现代社会关系最本质的标志。
    从维新派的“新民”到新文化运动的“立人”,是20世纪中国思想的一个重大发展,也是近代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从五四时期开始,中国文学和思想文化中就存在着三个主题:救亡、启蒙、翻身。三个主题往往伴随着三种思想文化运动。启蒙运动区别于救亡和翻身运动的主要标志就是以人为目的,以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由和权利作为评判一切的价值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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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丁守和主编的《中国近代启蒙思潮》即从1840年开始,萧●父与许苏民的《明清启蒙学术流变》则从16世纪30年代开始。
    [2]《原强》,《严复集》第一册P27。
    [3] 《康有为全集》(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P802。
    [4][5][6]《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
    [7]《新大陆游记节录》,《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二十二》,P124。
    [8]《古议院考》,《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一》,P96。
    [9]引自《猛回头--陈天华邹容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0]《三纲革命》,署名“真”,见《新世纪》第11期,1907年8月出版。
    [11]署名绝圣,见《新世纪》52期,1908年6月出版。
    [12]《女子世界》第4期,1904年4月出版。
    [13][14][15][16]《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P717,P721,P722,P749.
    [17]《坟·文化偏至论》。
    [18]《敬告青年》,〈青年杂志〉创刊号。
    [19]胡适〈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胡适文存三集〉。
    [20]鲁迅〈坟-我之节烈观〉。
    [21]鲁迅〈华盖集-忽然想到(六)〉。
    [22]〈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98。
    [23]〈慈幼问题〉,〈胡适文存三集〉。
    [24]〈祝贺女青年会〉,〈胡适文存三集〉。
    [25][26]鲁迅〈坟-灯下漫笔〉。
    [27]陈独秀〈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每周评论〉第三产业5号。
    [28]〈爱国心与自觉心〉,〈陈独秀文章选编〉上,P71。
    [29]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
    [30]鲁迅〈热风-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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