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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裂痕----当代中国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与此同时,腐败和社会不公现象也越来越触目惊心。一边是少数人在权力荫庇之下的非法暴富,另一边是生存艰难的失业下岗者不断增多。据清华大学教授李强计算,九十年代后期,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77;[注1]而同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越是有钱的人承担的社会负担和义务越轻,越是贫困阶层所承担的义务反而越重。有资料显示,1996年,占城乡居民个人储蓄总额40%的富有阶层所纳税额还不到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10%。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的知识界发生了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大论战。
这场论战被一些学者称为是“世纪之交中国学术界最引人注目的事件”[注2],不仅参与者众多,而且持续时间很长(主要是从1997年至2000年,余波则持续至今)[注3]。一般认为,构成新左派阵营的主要有:甘阳,汪晖,韩毓海,王彬彬,旷新年,崔之元,王绍光,许宝强,张旭东等;而构成自由主义阵营的则主要是刘军宁,朱学勤,徐友渔,汪丁丁,任剑涛,秦晖等。[注4]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之所以使用“新左派”与“自由主义”这两个词,只是因为约定俗成、大家都已习惯。实际上,任何概念都有片面性,难以概括事物的全貌。正如许纪霖所指出的:“加入论战的“自由主义“一方,并不代表自由主义整体或全部,而只是自由主义中的一支:以哈耶克为旗帜的新古典自由主义。即使在这一支里,也有经济自由主义和政治自由主义之分,而在论战中最活跃的,是政治自由主义那批人。另一方面,在“新左派“中,既有信奉罗尔斯的自由主义左派,有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第三条道路“的提倡者,也有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左派在中国的传人。”因此他建议用一个比较欧洲化的、中性的“新左翼”来替代“新左派”这个称号。[注5]
这场论战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但双方争论的焦点可以说是关于社会公正的看法。正如刘军宁所说的:“在新左派对自由主义所发动的全面攻势中,重点是指向自由主义对公正、尤其是分配性公正问题所持的立场。”[注6]下面我就围绕这个主题对双方的分歧展开评述。
一 公正的地位
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关于社会公正的分歧首先体现在双方对公正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的看法上。新左派认为,与自由、效率相比,公正是第一位的,他们指责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正。一些局外人也持此看法。[注7] 我认为,说自由主义者普遍忽视公正是不符合事实的。虽然身为自由主义者的刘军宁也承认,有些自由主义者“连公正这样的观念都不能容忍,甚至千方百计地用所谓的‘自由主义’为贫富悬殊和腐败提供合法性解释。”但正如他所指出的,“这样的‘自由主义’者并不能代表真正的自由主义。”[注8]
事实上,在自由主义者的著作中抨击社会不公的篇章也是不少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秦晖发表在《东方》上的论“公正至上“系列论文。在这一系列的文章中,秦晖反复强调的是:实施自由主义的公正原则在中国目前是至上性的,社会不平等以及民主缺乏的症结不在自由太多,而是没有公正。[注9] 朱学勤也指出:“自由主义有更多的理由为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弱势集团辩护,为社会正义辩护,这是自由主义在当下中国的题中已有之义。”[注10]
那么,双方的分歧究竟在哪里呢?一是在自由与公正的关系上;二是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
(一)自由主义者虽然不一定忽视公正,但他们几乎都认为自由先于公正、高于公正。刘军宁说:“公正涉及到个人的自由,自由需要包括了公正,但公正并不总是要求和包含自由。”并引用加缪的话:“没有自由,公正将失去意义”。[注11]而新左派则认为,一味强调自由的结果必然是失去公正。他们认为,在目前这种不公正的环境下,自由只能有利于少数有钱有势者,即“剥削人的自由”,而对于穷人来说,自由只是意味着“做奴隶的自由”,因此自由主义者们奢谈自由是在帮助富人压迫穷人,穷人需要的是民主与公正。[注12]
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新左派有些夸大了公正与自由的矛盾。自由与公正,都是人类世世代代所欲求的价值,它们之间虽然存在着不一致之处,但绝非不可调和。认为自由只有利于强者是不恰当的。事实上,弱者更需要自由。可以说,自由是起点,是前提,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公正。从现实来看,当代中国不是自由太多、公正太少,而是两者都还很缺乏,因此还远远谈不上以公正来纠自由之偏的地步。但作为自由主义者也要提防自己不要犯刘军宁所指出的错误:“把所谓的‘自由’理解成少数人的‘特权’、而不是所有人的‘权利’,强调富人、强人、能人的自由,而无视弱者、不幸者、穷人、雇工、无知识者的权利。”[注13]
(二)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上,新左派认为,造成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的一个罪魁祸首是“效率优先”的发展主义现代化道路,而这种发展道路正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他们因此指责自由主义者为了效率而牺牲公平、甚至为了效率而纵容腐败。[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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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种指责也不是很能站得住脚的。因为主张“效率优先”的发展模式的只是一部分持自由主义立场的经济学家,他们提出,经济学是只问如何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不讲“道德”的。[注15]而参与这场争论的绝大部分自由主义者并不这样看,相反,他们一般都认为效率与公平(公正)是一致的,没有公正就没有效率。对这个问题,秦晖作了最为透彻的阐述。他认为,效率与公正完全是一个虚幻的冲突,起点和过程的公正不但不影响效率,而且是最大地促进了效率。[注16]'p>
应该说,只要不把公平理解为平均分配,它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但长期以来,我们出于对平均主义的反感,出于对贫穷落后的担忧,而把发展放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相对而言放松了对公平的关注,总以为只要经济发展上去了,一切都好办。事实证明,这是一种过于乐观与片面的看法。贫穷落后会影响社会稳定,严重的社会不公则更会影响稳定。现在,是到了对“效率优先”的单纯经济发展观进行反省的时候了(参见何清涟〈什么样的“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现代化道路的反思〉一文)。但我们也要提防某些新左派人士重新陷入“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4R{Q{MbO|p;}BgTTrYNBQ8q[;-2MV&工商管理论文et;%]+T;LH.J &ut+}^^OGSM$
二 公正的内涵论文危险的裂痕----当代中国新左派与自由主义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分歧述评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
如果说真正的自由主义者跟新左派一样也很重视公正的话,那么在何为公正的问题上,双方则表现出了严重的分歧。
虽然公正是人类自古以来的共同追求,但对于什么是公正人们却众说纷纭。按照约翰.穆勒的定义,公正就是“给每个人他所应得的”。[注17]但每个人所应得的是什么,仍然是一个争论不清的问题。是根据每个人的需要?还是根据每个人的能力与贡献?或者是根据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天赋权利?每个人所应得的完全相同吗?如果有差别,差别应根据什么来决定?每个人所应得的是由国家给予还是通过自己努力得来?这些都是困扰了人类几千年思想史的老问题。
本文不打算也无力对上述问题作系统的解答,而旨在通过对新左派与自由主义的有关观点的评述来阐明自己的立场。
社会公正可分解为起点公正、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等几个方面。无论是新左派还是自由主义,他们对过程公正(程序公正、规则公正)都是没有异议的,分歧主要在于起点与结果的公正上。参与论战的自由主义者多数信奉的是古典自由主义(在当代以哈耶克为代表),他们有的只重视过程公正,有的虽然同时也强调起点的公正(如秦晖),但几乎都对结果的平等表示警惕。而新左派则认为,离开了结果的平等,所谓的程序公正是没有意义的、虚伪的。
在这里,双方争论的焦点其实是对平等的看法。在新左派看来,公正主要就是指平等,尤其是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而在自由主义看来,公正虽然包括平等的要求,但不能违背自由的原则,否则就是不公正。刘军宁指出:“自由主义的权利平等观与新左派的结果平等观之间的对立是十分鲜明的。”“自由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在自由主义看来,人的平等是指法律面前的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平等并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而只是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平等不意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法律所提供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待遇不在此列)。”[注18]
而新左派认为,只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就会使大部分群众“自由得一无所有”,从而重新陷入被奴役的境地,这样一来,自由就走向了自己的反面。具体来说,在起点方面,新左派认为,如果没有起点的平等,而只提倡自由竞争,那就象叫一个重量级拳击选手和一个轻量级选手同台竞技一样,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在结果方面,由于目前的收入差距过于悬殊的结果是由于不公正的竞争过程造成的,因此也有必要对结果进行矫正。
在自由主义者中,也有一些主张起点平等的学者。比如说秦晖,他借用诺齐克的有关理论,主张对起点平等进行追溯。他说:“诺齐克肯定对于历史上的非正义应当追溯,并加之以“矫正的正义“……在由公有制向产权明晰化演进的社会里,私有产权的“最初获得“是现实状态,而不是历史状态,因而“获得的正义“与其说是“历史原则“不如说是现实原则;“起点平等“不仅可以操作,而且在产权初始配置问题上它与规则平等几乎是一回事;“矫正的正义“更不能说是无法追溯、无法实行。”[注19]从这点来看,他倒是更接近于新左派的立场的。但刘军宁认为:“在制度问题未解决以前,追究各级官员非法财产是做不到的,即使局部试行了也不可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充其量只是为新上台的特权者提供一次分得一杯羹的天赐良机。”[注20]许纪霖也指出:“关于起点的公正,如果早十年谈,这一问题还有意义,如今在中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已经完成,如果还要重新落实起点公正,落实诺齐克所说的矫正的‘追溯原则’,在中国现实下只能引发一场民粹主义的社会革命。”[注21]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自由主义与新左派在公正问题上的分歧在于一方坚持形式公正(程序公正)的原则而另一方则强调实质正义。新左派认为,自由主义是以形式上的平等来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就象曾经的社会主义者批判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一样:“允许穷人也允许富人沿街乞讨、在桥洞下睡觉。”韩毓海说:“‘自由主义者’在赞扬市场时一般声称,市场规定了人人赚钱平等的原则,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而,只有市场才能把我们带到民主、公正的世界里去。但是,他们很少去指出名义上的机会均等与现实不平等的关系,形式上公正的法律在现实中是怎样运用的以及遭遇了什么样的问题。”他引用马克思的话说:“不是契约里规定的平等,也不是法律条文上规定的平等,而是现实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的占有量,决定了我们实际上的不平等和根本不可能平等。”[注22]而自由主义则认为,不能离开程序公正来谈实质公正。刘军宁指出:“竞争的方式有公正、不公正之分,凡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方式产生的分配结果则并无公正、不公正之分:‘公正’的原则是发现的,而不是被制定的,根本不存在公认的、公正分配的普遍性原则。”[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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