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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视野中的新科学发展观审视
[按:坦率地说,从价值理念层面看,“以人为本”新科学发展观回归了社会治理的大道本源,皈依了人类几千年来积累起来的普世价值怀抱。至于这个理念的实现,笔者认为,必须保持理性的期待,甚至比较悲观!!因为,以人为本的新理念要转化为能使社会人普遍受惠的公共政策和社会行动,其前提条件是新理念所包含的新价值要真正嵌入既有的社会价值系统。社会价值系统以各种成文法和习俗惯例制形式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并构成广义的社会制度系统。但提出这个理念毕竟是一种进步,应当看到这一点,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拒斥。我认为,对“以人为本”新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应当给予特别关注。事实上,一场以“以人为本”新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的新的思想交锋和思想解放运动正在酝酿中,以黄楠生为领军人物的哲学领域的交锋已经启动。]
社会究竟应当如何治理?治理的原则是什么?治理的价值目标是什么?发展的真正内涵是什么?我们应当追求什么样的发展?谁的发展?等等,为了寻求这些问题的解决和答案,几乎耗费了几代中国仁人志士的智慧和心血,中国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所幸的是,中华民族在经历了诸多曲折和挫折后,终于回归了社会治理的大道本源,皈依了人类几千年来积累起来的普世价值怀抱。这一回归的标志就是“以人为本”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自从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学界、媒体等社会各界在广泛认同的同时,也有研究者提出不同看法。笔者无意参与辩论,仅从价值学角度,对“以人为本”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内涵进行探讨,以期促进对“以人为本”新科学发展观价值和意义的理解。
一、关键术语采信
要理解“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前提是必须对它所涉及的关键术语有一个比较客观的科学的认识,否则,一切争论都会变成自话自说的呓语。科学发展观涉及的关键术语有“人”、“本”、“科学”、“发展”,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等。这些关键术语在价值视野中的内涵和本质究竟是什么?比如,科学发展观中的“人”是指所有的人,还是一部分人,是指发达地区的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人,是当代人,还是下代人,是为官的人,还是做民的人……。又比如,科学发展观中的“本”是指社会治理的价值主体,还是指社会治理的价值客体,还是指社会治理的价值。同样,“科学”、“发展”,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等也面临这些元理论层面的追问。
对科学发展观中的“人”内涵的追问,几乎是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同时产生的,陈淮说:“仔细分析,‘以人为本’实际生活当中人人都在贯彻,关键是这个‘人’指的是谁?像地方官员把GDP搞上去,可以得到重用、提升,是以什么为本?是以‘个人’为本,或者以升官为本,以官位为本。现在社会上办事的都是人,人都有一个利益驱动。”[1] 韩庆祥也认为,要理解以人为本,首先必须弄清楚以人为本中的“人”和“本”。[2] 这是因为,以什么“人”为本,直接关系着一个社会治理的价值趋向,是科学发展观与以往发展观的根本区别之处。如果混淆了“人”的现实利益的差别,模糊的使用“人”的称谓,其危害是无法估计的,极容易庸俗化的理解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中的“人”,无疑只能是指所有的人,它是一个类概念。 “‘人’这个概念则不同,它是个普遍性的概念,它是指任何一个现实的、有自然生命的、从事着实际活动的个人。这就是说,‘以人为本’中的‘人’,没有社会身份、不分社会等级,没有‘官’‘民’区别,所以,‘以人为本’理念中‘人’这个主体,是指任何一个人而言的,是所有的人。换句话说,只要是人,我们就必须把他作为人来对待。”[3]
关于“本”,《高级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小篆字形,从“木”,下面的一横是加上的符号,指明树根之所在。本义是指草木的根或靠根的茎干;《说文》的解释是:“本,木下曰本。” “本”又指事物的根基或主体。比如 “君子务本。”[4] “今背本而趋末。”[5] 作为动词用,“本”是“治本”的意思,指从根本上加以处理;“本”也指“根本”,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部分;还有“根源,本源 ”的意思。 “物有本末,事有始终。”[6] “盖亦反其本矣。”[7] “为是者有本有原。”[8] “人穷则反本。”[9] 说的都是一个意思。
科学发展观中的“科学”应当做何解释,也是十分关键的。关于科学,古今中外先哲和思想家的定义颇多,有的认为,科学是知识,有的认为科学是关于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知识,有的认为科学是关于事物的本质、规律、必然性、普遍性的知识,等等。而在平时,我们往往只承认科学是关于规律、普遍性的知识体系,而不承认科学是关于本质、必然性的知识体系。其实,凡是普遍性的东西通常都是我们的感官感觉不到事物的内在属性,而这就是“本质”。而且,凡是普遍性的东西,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但这还不够,瓦托夫斯基说:“科学是一种用普遍的定律和原理建构的有组织的或系统的知识体系。”[10] 王海明认为:“精确地说,科学是关于实际存在的事物的本质、规律、必然性、普遍性的理性知识体系,简而言之,也就是关于实际存在的事物的普遍性的理性知识体系,因为‘本质’、‘规律’、‘必然性’、‘普遍性’、‘理性对象’,如上所述,大体是同一概念。”[11] 归结为一句话:“科学乃是可能被经验——观察和实验——检验的知识。”[12] 一切科学的最终目的在于指导人类的行动,以便获得和创造各种物质和精神的财富,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从而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波普说:“科学所当有的实际作用,在于帮助我们理解可能行动的甚至比较遥远的后果,从而帮助我们更理智地选择我们的行动。”[13] 显然,只有普遍性的知识才能使人对未来做出预见。“科学只是那种能够被看客观的关系。”[14]即是说,科学是关于客观事物的能够使人做出预见的知识。可见,普遍性是科学分界的真正标准。“科学是关于任何实际存在的事物的普遍性的知识体系。”[15]金岳霖先生说:“以普遍的真为目标的学问都是科学。”[16] 因此,新科学发展观中“科学”的内涵应当是关于社会治理的客观规律的普遍性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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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发展”?“发展是一个含糊的词语,它被用来描述性地以及规范性地说明一种当前的状况或者规划性地说明一种当前的状况或者规划一种想望的选择。”[17] “发展指的是所有这一切——同时地,不可分割地,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是文化问题,既是资源与环境管理问题又是文明问题。”[18] 发展的核心问题是“为了谁的发展”?或者说“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什么”?谁是发展成果的最终享有者?以及依靠什么发展?如果一种发展是一部分少数人的发展,是个别地区的发展大多数地区的贫穷,是当代人以牺牲后代人资源而获得的发展,这种发展的意义和价值究竟有多大?“发展的目标是改善人类生活和社会安排,以便为人们提供日益广泛的选择来寻求共同的和个人的福祉。”[19] 也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就是要奉行“己他两利”道德原则,统筹所有人的利益,包括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也就是可持续的发展。众所周知,经济是指创获财富的活动。“社会”静态地看,是人的人群关系,是两个以上的人因一定人际关系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动态地看,则是人的活动体系,是人们相互交换活动共同创获财富的利益合作体系。它由创获财富的活动和非财富活动构成,具体说,由经济活动、科教事业和政治、德治、法、道德六者构成。[20] 这样,所谓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实际上就是一方面促进经济活动、科教事业和政治、德治、法、道德六者之间内在要素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另一方面促进经济活动、科教事业和政治、德治、法、道德六者与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论文价值视野中的新科学发展观审视来自WWW.66WEN.COM免费论文网'p>
二、新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解读?3g359RY2\=eV10=Nj;qL B6 G{aB?Q行政管理论文}Km"M?Eu%KU@|%&kf3E|
通过对新科学发展观涉及的关键术语本质内涵的梳理和探讨,笔者以为,新科学发展观所弘杨的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社会治理思想的崭新的社会治理价值知识体系。具体说是社会治理者统治者应当如何治理社会,即治理社会的经济、科教事业和政治、德治、法、道德的价值知识体系。它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者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社会治理的本质、规律、必然性、普遍性的理性价值知识体系。简而言之,它是关于社会治理的普遍性的理性的价值知识体系。它之所以能够被称为“科学”是因为它是可能被经验——观察和实验——检验的价值知识体系。这个价值知识体系有别于传统社会治理价值知识体系之处在于,它注重和突出了社会治理价值知识体系的普遍性、客观性和绝对性,从而摆脱了传统的相对主义的社会治理价值思维方式,回归了人类社会治理的价值知识体系的大道,借鉴和运用了人类几千年来积累的社会治理价值知识财富,有助于促进中华民族的进步与发展。这个崭新的社会治理的普遍性的价值知识体系的创建目的在于——指导当前和未来中国的社会治理活动,以便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无疑,这样的科学体系所关注的发展只能寻求全体国民个人的共同福祉,绝不可能是一部分人的福祉。
对新科学发展观关涉的关键术语的采信是我们从价值学角度理解新科学发展观本质含义的前提。关于价值的内涵和本质也是众说纷纭,波吉曼就说:“‘价值’是一个极为含糊、暧昧、模棱两可的概念。”[21] 而价值界定的真正困难实际上在于,“客体”与“主体”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主体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离开了关系,也就无所谓主体。但主体并不是只有相对于客体才能成立,相对“属性”而言,主体还可以是属性的本体和承担者,即“实体”。但是,无论如何,价值范畴的“主体”应当是指相对“客体”而言的主体,实际上就是指活动者。这样,主体就是活动者,主动者,而客体就是活动对象,被动者。活动者、主动者实际上就是可以自主选择的活动者,也就是具有分辨好坏利害能力的活动者。活动对象即是能够自主活动的对象,是活动者自主活动的对象。但是,由于主体自身也可以是主体的活动对象,所以,它既可以同时为主体,也可以同时为客体。而主体的活动之所以指向客体,无疑是因为客体本身具有某种对主体具有利害好坏的效用,从而趋利避害。如此,所谓价值,就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需要——及其经过意识的各种转化形态,如欲望、兴趣、目的等等——的效用。”[22] 关于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效用这个定义,已经被学术界公认。而反对“效用论”者,其实也是与“效用论”大同小异。“关系论”者李连科说:“所谓价值,就是客体与主体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肯定与否定)的关系。”[23]李德顺说:“价值”这个范畴的最一般涵义,是对主客体关系一种特殊内容的表述。[24] “意义说”者袁贵仁主张:“价值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或消极意义。”[25]“属性说”主张者李剑锋说:“价值就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那些功能和属性。”[26]其实,这些论述与“效用论”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从对价值内涵的辨析可知,对新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解读,首先要弄清楚新科学发展观所指涉的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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