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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与节本《红楼梦》

时间:2023-02-24 03:17:45 文学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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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与节本《红楼梦》

茅盾与节本《红楼梦》
  
  ●古耜
  
  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在文学高手的笔下,“琐屑的故事”往往就充注着写实精神与社会意义,前者是后者的载体,删掉了前者,后者也就不复存在。
  
  茅盾先生并非专门的红学家,但在红学发展的历史上,他却做了一件连专门的红学家都不曾考虑和尝试,因而很值得关注和研究的事情,这就是:亲自动手对《红楼梦》进行删削和压缩,从而完成了节本《红楼梦》的叙订。
  
  茅盾叙订节本《红楼梦》是在1934年的春天。当时他居于上海,正与鲁迅、瞿秋白等一起,聚集于“左联”的旗帜下,积极从事多种形式的文学活动。而他自己的笔墨生涯也处在一个新的高潮之中:以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社会整体场景为表现对象的系列小说次第展开,继长篇《子夜》之后,又发表了《春蚕》《秋收》《残冬》《林家铺子》等一系列短篇作品,以及大量的散文、杂文、随笔和速写;文学编辑和文学批评事业硕果不断,著名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选编完成并出版,广有影响的“作家论”等理论评论文章频频问世。在如此繁忙的情况下,茅盾为什么还要挤出时间和精力,从事节本《红楼梦》的叙订?已知的直接缘由是因为开明书店老板张锡琛,向茅盾提出了这方面的邀约,而张与茅盾都是浙籍文人,一向多有交情,故茅盾无法拒绝。至于张锡琛之所以选中茅盾承担节本《红楼梦》的叙订,除了因为茅盾是著名作家和学者,具有非凡的艺术鉴赏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这就是,他深知茅盾极为熟悉《红楼梦》。据钱君匀回忆,1926年的一天,张锡琛曾亲口对他和郑振铎讲过茅盾能够背诵《红楼梦》的事情。当时,郑振铎表示不信,为此,张与郑以酒席相赌。他们在开明书店专搞了一次酒叙,请茅盾、徐调孚、钱君匐、夏丐尊、周予同等人参加,趁着酒兴,由郑振铎点《红楼梦》的回目,茅盾背诵,结果茅盾竞滔滔不绝,大致不错地背了出来,以致让在场的众人十分惊讶,当然也由衷钦佩。(见《书衣集》)
  
  当年的开明书店以出版青少年读物著称。该书店于1932年推出的由叶圣陶撰文、丰子恺插图,供初等小学用的国语课本,曾受到教育界人士的普遍赞誉,且影响广泛,迄今仍在吸引读者和出版家,前些时,还被多家主流媒体高调宣传和推荐。 (范文网 www.fwsir.com) 张锡琛诚邀茅盾叙订节本《红楼梦》,或许就是参照“国语读本”名家担纲为学子的经验与思路,所作的进一步的实验和拓展,其主要目的无疑在于向青少年普及文学经典和文学写作技巧。关于这点,茅盾《节本红楼梦导言》(以下简称《导言》)自有交代。该文写道:“研究《红楼梦》的人很可以去读原书,但是中学生诸君倘使想从《红楼梦》学一点文学的技巧,则此部节本虽然未能尽善,或许还有点用处。”
  
  不过,张锡琛毕竟是书店老板,他积极策划出版节本《红楼梦》,似乎也不是全无商业考虑。史料证明,1930年代中期的上海出版界,销路尚好的图书主要有两类:一是教科书及辅助读物;二是标点翻印的古籍,刘大杰选编的《明人小品集》,施蛰存选编的《晚明二十家小品》,以及出版史上反响较大的“中国文学珍本丛书”,大都出现于这一时段。而节本《红楼梦》正好横跨这两类图书,或者说恰是这两类图书的交织物,它应当承载了出版者的市场期待和销售苦心。大约正是出于扩大发行的目的,《节本红楼梦》正式出版时,留下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瑕疵或破绽:书名所使用的意在区别于原本《红楼梦》的标识性前缀,不是两度出现于茅盾《导言》的名副其实的“节本”,而是颇有些莫名其妙的“洁本”。出版者做如此修饰,大约是为了告知市场:“这一部”《红楼梦》虽然描写了爱情,但文字是干净的,并没有“少年不宜”的内容,完全适合中学生阅读。殊不知熟悉中国古典小说的内行人都知道,《红楼梦》不是《金瓶梅》,它的文字清新典雅,凝练规范、诗性盎然,原本就不需要做什么清洁工作。这样一来,所谓“洁本”不仅显得无的放矢,弄巧成拙,而且变成了画蛇添足乃至故弄玄虚。
  
  现在,我们具体来看茅盾是怎样叙订节本《红楼梦》的。还是在那篇《导言》中,茅盾很随意地写道:
  
  陈独秀先生曾说:“我尝以为如有名手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可以算中国近代语的文学作品中代表著作。”(见亚东版《红楼梦》陈序)在下何敢僭称“名手”,但对于陈先生这个提议,却感到兴味,不免大着胆子,唐突那《红楼梦》一遭儿。
  
  乍一看来,这段话仿佛告诉人们,在如何叙订节本《红楼梦》的问题上,茅盾不仅受到陈独秀观点的启发,而且同意陈独秀提出的删节原则,即“将《石头记》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单留下善写人情的部分”。那么,哪些才是《红楼梦》中的“琐屑故事”?茅盾未作进一步诠释,我们还是来看陈独秀当年的原话。
  
  1921年4月,时在广州执掌教政的陈独秀,应亚东图书馆汪原放之邀,为初版《红楼梦》写了一篇序言:《红楼梦(我以为用《石头记》好些)新叙》。在这篇不长的文章里,陈独秀首先对中国和西方小说进行了一番比较,认为:古代的中国和西方小说同样善述故事,那时小说和历史没有区别,中国和西方的小说也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近代以来,西方小说受实证科学的影响,发展了善写人情的一面,同时将善述故事的一面交给了历史;而中国小说虽然也发展了善写人情的一面,但却仍然承担着传布历史的责任,结果是“以小说而兼任历史的作用,一方面减少小说底趣味,一方面又减少历史底正确性”。因此,陈独秀明言:“我们一方面希望有许多留心社会状况的纯粹历史家出来,专任历史底工作;一方面希望有许多留心社会心理的纯粹小说家出来,专任小说底工作;分工进行,才是学术界底好现象。”接下来,陈独秀指出:
  
  拿这个理论来看《石头记》,便可以看出作者善述故事和善写人情两种本领都有;但是他那种善述故事的本领,不但不能得到读者人人之欢迎,并且还有人觉得琐屑可厌;因为我们到底是把他当作小说读的人多,把他当作史料研究的人少。
  
  《石头记》虽然有许多琐屑可厌的地方,这不是因为作者没本领,乃是因为历史与小说未曾分工底缘故;这种琐屑可厌,不但《石头记》如此.他脱胎底《水浒》、《金瓶梅》,也都犯了同样的毛病。
  
  今后我们应当觉悟,我们领略《石头记》应该领略他的善写人情,不应该领略他的善述故事;今后我们更应该觉悟,我们做小说的人,只应该做善写人情的小说,不应该做善述故事的小说。
  
  平心而论,陈独秀将如此这般的评价,置之于《红楼梦》,其客观性和准确性是很可怀疑和挑剔的,至少它并不符合大多数人阅读《红楼梦》的感受和研究《红楼梦》的结果。事实上,一部《红楼梦》因为“干红一窟”、“大旨谈情”,也因为并“无大忠大贤,理朝政,治风俗的善政”,加之又无“朝代年纪可考”,所以很难说它善述历史故事。在这一维度上,我们即使以极宽泛的涉及大观园之外的社会和朝政作为划分标准,大约也只能举出“可卿丧事”、“元妃省亲”、“贾政外放”、贾雨村、北静王,以及“冷子兴演说荣国府”等数量不多的文字,何尝有“许多琐屑可厌”的地方?而从序言的意脉看,陈独秀之所以挑剔《红楼梦》文史不分,故事可厌,在很大程度上似乎是针对当时红学界流行的在书中找“本事”和“深义”的索隐之风。用论者自己的话说就是:“考证《石头记》是指何代何人底事迹,这也是把《石头记》当作善述故事的历史,不是把他当作善写人情的小说。”观点虽然不无道理,但却明显忽略了个中差异:研究者在《红楼梦》中找历史,并不等于《红楼梦》本身确实填充了史实与史料。当然,在陈独秀笔下,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这就是,所谓“琐屑的故事”,指的是《红楼梦》中有关历史的描写。
  
  此点即明,有一个问题随即值得我们关注和回味:茅盾的《导言》虽然表示认同陈独秀有关删削《红楼梦》的“提议”和原则,甚至将其说成是自己叙订节本《红楼梦》的一种由头和动力,但是,一旦进入实际的操作过程,他并没有依照陈独秀的设想,删掉写历史的元素,留下写人情的部分,而是不声不响地做了另外的选择。关于这点,《导言》同样有具体的表述,即阐明了属于茅盾自己的“尽量删削”的三个标准:
  
  第一,“灵通宝玉”、“木石姻缘”、“金玉姻缘”、“警幻仙境”等等神话,无非是曹雪芹的烟幕弹,而“太虚幻境”里的“金陵十二钗”正副册以及“红楼梦新曲”十二支等等“宿命论”,又是曹雪芹的逋逃薮,放在“写实精神”颇见浓厚的全书中,很不调和,论文章亦未见精彩,在下就大胆将它全部割去。
  
  第二,大观园众姊妹结社吟诗,新年打灯谜,诸如此类“风雅”的故事,在全书中算得最乏味的章回……这一部分风雅胜事,现在也全部删去。
  
  第三,贾宝玉挨打,是一大段文字,“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又是一大段文字,贾政放外任,门子舞弊,也是一大段文字,可是这几段文字其实平平,割去了也和全书故事的发展没有关系,现在就“尽量删削”了去。
  
  总计前后删削,约占全书五分之二。既然删削过了,章回分解就不能依照原样,所以再一次大胆,重订章回,并改题了“回目”。
  
  仔细分析和品味以上的“夫子白道”,我们不难发现,茅盾所列出的关于节本《红楼梦》删削原文的三个标准,其实体现了一种基本的、核心的向度,这就是:在保持全著构架完整的前提下,去除那些虚幻的、卖弄的成分,而突出其写实精神与社会意义。显然,这与陈独秀所主张的将“琐屑的故事尽量删削”,实际上是两个思路,因而也多有龃龉——在很多时候,特别是在文学高手的笔下,“琐屑的故事”往往就充注着写实精神与社会意义,前者是后者的载体,删掉了前者,后者也就不复存在。
  
  应当看到,茅盾这样叙订节本《红楼梦》,是清晰地打上了个人的精神印记的。它很容易让人想起茅盾由来已久的现实主义文学主张和审美观念,甚至想起他后来在《回忆录》里谈到的自己的创作经验,“我严格地按照生活的真实来写,我相信,只要真实地反映了现实,就能打动读者的心,使读者认清真与伪,善与恶,美与丑。”庶几可以这样说,茅盾是以自己的眼光来打量、解读和删节《红楼梦》的;在某种意义上,他叙订节本《红楼梦》的过程,就是阐扬自己所主张的文学写实精神和社会意义的过程。记得曾有学界人士指出,在《红楼梦》的现代接受史上,有一股着力彰显其现实主义的特色与价值的潮流。倘若果真如此,那么,茅盾及其节本《红楼梦》,无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毋庸讳言,时至今日,我们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红楼梦》作为中国古典小说的巅峰之作,原本是一个丰富多彩、复杂多元的存在,它的全部精神内涵和审美价值,是难以用单一的现实主义文学范式来把握和概括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再可以通过现实主义视角走进《红楼梦》的世界,因为一部《红楼梦》毕竟包含了异常丰富的人情世态和前所未有的写实精神。从这一意义讲,茅盾的节本《红楼梦》终究是一个有特点、有个性的版本。而事实上,这个版本也确实有其生命力。节本《红楼梦》于1935年7月正式出版,到1948年10月,已印到第四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70年代的香港伟青书店和1980年代的大陆宝文堂书店,均曾再版此书。其绝对的发行量尽管一时难以统计,但想来不会太少。
  
  行文至此,或许有人会问:在节本《红楼梦》如何删削原文的问题上,茅盾既然并不真正认同陈独秀提出的原则,那么,他为何又要在《导言》中引用陈独秀的观点,以示呼应?在我看来,其中的原因恐怕还要从《红楼梦》自身来找。早在清代乾嘉年间,《红楼梦》已是“人家案头必有一本”,以致有“开谈不说《红楼梦》,读尽诗书是枉然”之说。“五四”运动中,虽然传统文化颇受冲击,但《红楼梦》凭借流畅的白话文和自身的反封建倾向,依然赢得普遍的赞誉,被视为新文学的“先声”。至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经胡适的考证和鲁迅的评荐,《红楼梦》的经典和高峰地位已是不庸置疑。在这种情况下,茅盾要对《红楼梦》进行“删削”,是要承担一定的舆论压力的。关于这点,我们只要想想对于茅盾叙订节本《红楼梦》的訾议,迄今不绝如缕,即可见一斑。正因为如此,茅盾在叙订《红楼梦》时,很自然地想找一点理论上的依据和观点上的同盟军,于是,他拉来了老朋友陈独秀和他的《红楼梦新叙》。不过即便这样,茅盾内心的矛盾和不安,似乎仍然没有完全消弭,那一句“不免大着胆子,唐突那《红楼梦》一遭儿”,实在耐人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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