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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8 22:09:45 范文先生网 我要投稿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汇编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审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汇编5篇)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杜绝铺张浪费现象,严格财务费用审批和资金收付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公司一般性费用支出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发生一般性费用支出,经办人员必须填制公司规定的费用支出报销单,注明事由、日期并签名,同时必须附有税务机关认可的费用支出原始凭证,经部门总监证明、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款项。

  审批权限:凡一般性费用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要总经理签字。如总经理不在公司,1000元以内的一般性费用可以由总经理授权的分管财务副总先行审批报销,1001元到3000元以内的一般性费用支出由常务副总和分管财务的副总共同签字后先行报销,待总经理回公司后办理补批手续。超过5000元以上的一般性费用支出,则必须在总经理到公司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如补批不通过,由授权签字人承担审批责任,可以责令经办人退款或补办相关手续,财务核算中心将此笔费用单据退回经办人,由经办人出据借条(此项工作由授权签字人督促落实,如无法落实,财务核算中心则可以直接挂经办人往来,发工资时扣回,并对相关签字人问责)。

  (二)、对公司工资发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行政人事中心每月5号前根据公司核定的员工工资标准、员工考勤记录和绩效考核表,编制工资发放表底表(初稿),交财务核算中心会计审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五金”及其它相应扣款项后,在工资发放前三日,编制好工资表,交财务中心总监审核,形成员工工资表发放终稿,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的发放日定为每月15日。

  审批权限:工资的发放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发放。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则可将电子档发邮件给总经理,经电话请示总经理,经总经理确认后,由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发放(事后需经总经理补签字),但发放前,出纳会计应与总经理进行最后一次电话确认。

  (三)、对公司内部个人借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向公司借款的,经办人员必须首先呈报借款计划清单,注明借款用途、物品数量、预计支出金额等,由部门总监和分管副总同意,经财务核算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款项。一般业务事项结束后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审批权限:个人借款原则均需由总经理审批,但总经理不在公司时,为不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可经总经理授权人分管财务的副总审批后,出纳会计直接支付款项,但超过5000元以上的借款(待总经理回来后补签字),出纳会计在支付时,应与总经理进行电话确认。个人借款必须及时报销,在每月工资发放前清理完毕,凡未及时办理清理手续的,工资暂停发放,但因总经理未到公司,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除外。在实际工作中,如因总经理不在公司,无法办理报销手续的,可暂不报销,采取业务借款的方法进行,以避免业务延迟。

  (四)、对公司预付、暂付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工程预算清单,经办部门提出汇付款申请,经财务核算中心总监审核(必须附有相关的合同)并注明对应合同和付款金额,由经办部门总监、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报分管财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预付或暂付事项。在业务结束十天内,办理决算冲帐。

  审批权限:公司各种预付、暂付款项必须由公司总经理签字审批。如因总经理不在公司,且出现特殊情况的,应由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向总经理汇报后签字批准,财务凭此签字先行付款,但出纳会计在付款时,应向总经理进行电话确认。如因授权签字人的差错,造成款项错付,由授权签字人负责。

  (五)、对公司客户欠款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应严格控制客户欠款现象,在客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时,该合同应暂缓履行。对个别特殊情况或因业务需要,客户必须延期付款的,应由业务人员书面提出原因并明确延期付款的'时间和金额,由部门总监审核,呈分管副总签批后,由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方允许执行。货款到期后,业务人员和部门总监及分管副总必须负责追回,否则停发当月工资。

  审批权限:因业务需要客户确实需要延期付款,或客户先行消费,统一办理结算的,其审批权限由总经理授权人掌握,但金额超过1万元的欠款,必须由总经理签字确认。对客户的欠款,原则上按照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收回,如到期无法收回,应停发相关责任人的工资,由分管副总采取一切手段负责收回,如造成公司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和分管副总承担。

  (六)、对公司及业务单位消费签单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因业务需要,对业务单位先行进行消费签单,然后统一结账的,在业务单位签字的消费签账单上均需由业务部门的经办人员签字认可,经财务核算中心总监审核后,并报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核算中心方可入账挂业务单位往来。消费签单款后的回收仍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审批权限:对于超过1万元以上的业务单位签单,必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当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即可先行入账,待总经理到公司后,履行补批手续。对低于1万元(含)的业务单位签单,只须由经办人签字确认,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即可入账。

  (七)、对公司其他涉及资金收付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除上述约定外,对涉及到公司资金收付的其他业务,应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后,经部门总监签字,报分管副总签字,最终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出纳会计方可支付。对于一切收入(含应收款项,需注明),出纳会计需每日下班前按时上报现金流量表,财务总监还需要每周五下午定期上报一切收入报表,报常务副总、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审阅。

  审批权限:凡涉及1000元以下的非费用性质支出(如材料物质采购、采购申请单申批等),部门申请后,经分管副总和分管财务副总签字后,即可入账。金额在1000元—3000元之间的非费用性支付,需经分管副总、常务副总和分管财务副总签字后入账,金额在3000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入账。如总经理不在公司,可由总经理授权人签字后,先行付款,但出纳会计在付款前,必须与总经理进行电话确认。以上3000元以下支出需集中经总经理补签字。

  (八)、对公司资产报损、报废的审批办法:

  审批流程:公司购入的资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部分商品、材料)财务每月必须进行盘点,在使用过程中因自然原因、过期或使用不当发生短少时,由财务的仓库管理部门出具资产短少清单或报告,由行政人事中心进行具体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如由员工个人承担的,则将处理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交财务核算中心在员工工资发放时办理扣款手续。如由公司承担短少或报损、报废的,则由资产使用部门提交报损、报废报告,经部门总监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签署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审批后,财务核算中心据此办理资产减少账务处理。

  审批权限:凡涉及300元以下的资产报损、报废,由常务副总和分管财务副总签字后,即可入账。超过300元的资产报损、报废,无论总经理是否在公司,都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入账。

  上述管理制度为试行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如遇具体情况不在上述管理办法约定范围之内的,必须向总经理汇报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本方法如与以前管理制度有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流程,明确财务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的财务审批活动。

  二、财务审批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各项财务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2. 预算控制原则:各项财务收支应在预算范围内进行审批,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

  3. 效益性原则:财务审批应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4. 责任明确原则:各级审批人员应在其审批权限内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三、财务审批权限

  1. 公司的财务审批权限分为一般审批权限和特殊审批权限。

  2. 一般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进行划分,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财务审批权限表》。

  3. 特殊审批权限适用于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四、财务审批流程

  1. 预算内支出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并附上相关的`原始凭证。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财务部门审核,包括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应的领导审批签字。

  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手续。

  2. 预算外支出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预算外支出申请单,说明支出的原因、金额和预计效益。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提出初步意见。

  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分析预算外支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按照审批权限,由相应的领导审批签字。

  经批准的预算外支出申请单作为报销或付款的依据,按照预算内支出审批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五、监督与检查

  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审批活动的审计监督,对违反财务审批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公司全体员工有权对财务审批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举报。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3

  财务审核审批制度是企业进行日常管理的重要制度,为使权限分明、职责清晰、流程优化,遵循内部控制相关原则,切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顺畅,促使高效地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同时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销人员必须履行以下基本报销程序:

  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需要质检人员检验的应有相应的质检手续)、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3、特殊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总经理审批、财务复核。

  4、总经理的费用由副总经理审批,没有设置副总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审批;财务经理的费用由主办会计审核。

  第三条审核审批基本内容

  1、经办人: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相吻合,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用途是否清晰,是否有部门经理确认签字(或仓库验收或证明人签字)。

  2、部门确认(或验收人或证明人):确认项目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有验收人确认签字(验收人或证明人直接在票据的背面确认签字)。

  3、财务审核:审核费用是否按照报销标准报销,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票据是否完整,用途是否清晰(或在背面写清楚)。

  4、总经理审批:审批项目是否属实,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

  第四条出纳在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单据的金额再次全面核对,确保付款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相符。同时,出纳必须核对和确保付款的单据上同时有财务经理的审核和总经理的审批,才能付款。

  第五条报销基本要求

  1、审核审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报销程序依次逐级办理。

  2、各级领导接到下属的各项开支请示报告,原则上必须以书面形式在3日内给予回复。

  3、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都必须作为报销附件。

  4、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后3日内报销。

  5、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报销单据不得涂抹、刮擦,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

  6、除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外,其他人员的签字全部在票据的背面书写。

  7、报销单据必须能够清晰地看出发生项目的“用途”,未能直接在单据内容上看清楚“用途”的,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

  第六条费用或实物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变更费用项目进行报销,不得以合理的项目套换不合理的项目骗取开支,不得分拆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条费用或实物报销原则上应当取得合法的发票,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必须各财务部门咨询,经同意后才能报销;同时大额的项目应当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开展业务关系。

  第八条报销的款项支付,特别是大额款项支付应当避免以现金形式支付,而应通过银行办理汇款。

  第二章物资采购

  第九条采购合同签订权限

  1、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权限,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采购部经理签订,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订。

  2、物资采购合同中如有规定预付款条款的,预付款在20%以内的由采购部经理签订;预付款在20%以上的由总经理签订。

  第十条统一采购

  1、物资采购原则上由采购部对外统一采购。

  2、统一采购的物资,由采购部按程序办理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条件下,按充分客观询价或面向社会大范围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复印一份送给财务部以备审核。

  第十一条采购款项支付

  由采购人员办理付款申请,经采购人员所属部门经理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三章费用项目

  第十二条薪资:包括基本薪资、加班薪资、工龄薪资、奖金和个人其他所得等。

  1、固定薪资人员的薪资由各部门经理按照公司统一的薪资标准提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经审批的.薪资方案需上报财务负责人备案。

  2、每月固定薪资人员的薪资由人事部统一核算,由财务部审核, 上报总经理审批按时支付。

  3、每月销售人员薪资由销售部统一核算,由财务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按时支付。

  第十三条福利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或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确认,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福利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按时支付。

  第十四条水电费、物业费

  水电、物业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经办;每月水电、物业费由行政部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五条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笔墨纸张、帐表票卡、名片、书报、电脑耗材、邮寄费等。

  1、办公用品按照以上“小额物品采购”办理申请、采购。采购后,需要办理人库和领料手续,同时行政部门要建立台帐,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控制。

  2、办公费用由行政部核实确认,由财务部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六条税金: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1、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税金;经办部门必须全面了解该项税收的政策和制度,并力求合理避税。

  2、税金缴纳后,由经办部门确认,由财务部门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小车费:包括保养费、日常修理费、大修费、年检费、过路费、停车费、油费等。

  1、小车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调配。小车费用经司机确认后,由车管人员统一报销,报销时由行政部经理确认,由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2、车辆修理预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执行;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车辆维修原则统一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并由行政部门联系维修厂统一结算。

  3、每部小车要制定油料标准,每月报销费用时需附带油料分析;小车油料由行政部统一充值加油卡;长途外出需要在外加油时,必须索取正式发票。

  4、过路费、停车费由司机在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当天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5、因个人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租车费用:具备条件派车的人员如果要去市区办事而没有派车的可以申请打的。

  1、市区打的由当事人填写申请,由部门经理和行政部共同确认。

  2、当事人凭交通发票和申请单报销,由部门经理核实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十九条通信费包括固定电话费、入网费、电话初装费、专线月租、电子邮箱费等。

  1、按照通信费用报销标准执行;新进人员或岗位调整人员,按照通信费用制度规定能够享受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由当事人部门经理审核确认,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2、通信费报销:于次月10日前由各部门经理审核确认,上报财务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条差旅费:包括长途短途交通费、市区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贴。

  1、出差人员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出差产生的以上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不作为差旅费,而应单独申请报销;差旅费用严格按照“差旅费用”制度审核控制。

  2、差旅费报销由各部门经理确认,上报财务经理审批后付款;报销时,如果实际报销项目与出差申请单的项目不相吻合,由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一条运费

  一、运费价格标准制定

  1、销售运费价格标准:由销售部起草,并组织财务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讨论、确定,如果有不同的意见可将意见记录一并上报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发生的运费原则上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如果短途运输费用需要公司承担的,由采购部制定运费价格标准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二、运费款项支付

  1、采购物资的运输费支付:以仓管员已签名确认收到物资的运费结算单为依据,由采购经办人确认,由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2、销售产品的运输费支付:以客户已签名确认收到货的运费结戛单和验收回单或相关验收证明为依据,经台帐会计确认,由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二条财产保险费

  1、存货、房屋、设备的保险费由财务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支付。

  2、车辆保险费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支付。

  第二十三条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赠品、礼品等。

  1、业务招待费原则上要事先申请。在应急的情况下,按以下权限可先发生。而后向总经理汇报。并统一先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审核后付款。

  2、每次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经理事先发生或审批。

  3、一般客人中午晚上招待费每人每餐控制在50元以内,重点客人控制在100元以内,超过100元的一律上报董事长审批。

  4、业务招待费开支由对于招待职务最高的人员作为报销经办人。

  5、报销单上应详细写明人数、招待事宜及被招待单位名称及主要人员(餐费招待还应附餐费明细单)。

  6、陪同客人吃饭一般由与客人直接有关的负责人(原则上一人)陪同,以提高企业良好的应酬节俭形象。

  第二十四条中介费:包括工商、税务、银行年检费、审计验资费、管理咨询费、各种会费、年费等。

  1、工商、税务、银行各项收费标准由财务部门办理,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2、管理咨询费、各种会费、年费等由行政部门办理,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款项支付由行政部确认、财务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第二十五条政府相关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卫生管理费、企业行政管理费、治安管理费、质量检验费、社保费用、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酒类流通随附单费用等。

  1、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经办部门必须全面了解各项费用的政策和规定,并争取合理减免,有关费用的政策和规定应当提供给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门的审核。

  2、企业卫生管理费、企业行政管理费、环境保护费、治安管理费等,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3、涉及产品的质量检验费等相关费用由质检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4、社保费用、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5、涉及销售的酒类流通随符单费用由销售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二十六条修理费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二十七条 装修费

  专卖店装修由销售部牵头,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1、日常小额(零星广告,如POP等金额在1000元以下)广告费用,由市场部经理审批后执行,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2、大额或策划性的广告费用,由市场部牵头,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二十八条 会务费:包括参会人员办公费、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场地租用费、会场布置费、人员劳务费、胶卷冲洗费等与宣传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

  1、各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前,应当全面评估会议意义、目的和会务费金额,并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款项支付由总经理审批。

  2、每次的会务费除个别单项费用外,应当统一一次性报销,并附带会议效果评估。

  第二十九条 促销费用

  1、产品促销:以产品赠送或降价等形式而产生的局部促销或小额促销由销售部审批后执行,以产品赠送或降价等形式而产生的全面或大额促销由市场部与产品部共同研究确认后执行。

  2、外购商品促销:以外购商品赠送而产生的局部促销或小额促销由销售部会同产品部共同审批后执行,公司支付的款项由总经理审批后付款,以外购商品赠送而产生的全面促销或大额促销由销售部与产品部共同研究确认,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三十条 返利费用

  1、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返利,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兑现。

  2、在合同规定范围外的返利,在活动发生前,应当事先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活动发生后,由销售部提出申请,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兑现。

  第三十一条 财产损益

  1、公司存货盘亏及跌价、损失、报废处置,由财务部经理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现任人索赔或向保险单位索赔后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财务部自行处理;向责任人索赔或向保险单位索赔后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将情况上报总经理审批。

  2、坏账损失;财务部第三季度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账务全面稽查,确认是坏账的应当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销售部进一步确认,销售部自收到坏账资料报告后10日内提交初审报告,并会同财务部共同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3、收益: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等财产收益归公司所有,由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办理手续后在当月入账。

  第三十二条 捐赠、赞助支出:公司因公对外捐赠、赞助性支出、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 年终奖金发放;由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一起安排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事故支出:工伤事故冶疗费或工伤赔偿由人事部办理,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付款。

  第三十五条 非常损失:非常损失(包括罚款、赔偿、不可抗力等)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经部门确认、财务部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2万元以上,经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六条 其它费用:由各部门审批。费用发生后,按照以上基本报销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十七条 费用预算

  以上各项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各部门才能履行总经理或制度给予的审批权限;如果实际费用已超预算,则各部门经理的审批权限将自动废除。

  第四章存货

  第三十八条 原辅材料或外购商品入库

  1、入库:入库单需经仓管员、采购员(或采购员的入库通知)和质检员签字确认后,才是有效的单据。

  2、报账:采购员或供应商凭合法的发票和入库单或合同规定的结账方式,首先由采购部经理确认,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入账或付款。

  没有采购员的通知或确认,仓管员不能开具入库单,一般情况下也不能随意开具入库证明单据给供应商或采购员。

  第三十九条 销售出库

  1、由台账会计开具提货单,仓管员凭提货单发货和开具出库单,提货人凭出库单向台账会计索取发货单和税票,销售会计凭税票、发货单和出库单进行账务处理。

  2、由台账会计签字确认的发货单全部属于正常买卖的货款,销售会计必须通过往来挂账向客户收款,属于免费赠送产品全部须有总经理审批,销售会计才能不通过往来挂账向客户收款。

  第四十条 销售退货

  1、由销售部门或客户提出申请,经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领导审核工业后,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仓管员根据审批的退货资料,以及经质检员确认品种、规格、数量和产品等级(合格品,次品),开具红字出库单,并由质检员、送货人签字确认。销售会计根据审批的退货资料和仓管的红字出库单冲减客户往来,并通知台账会计冲减客户往来。

  第五章固定资产进出管理

  第四十一条 增加其它资产

  1、主要包括电脑等IT办公设备、空调和电视等电子设备、办公桌椅板凳和文件柜等不易损耗的物品。

  2、采购:按照以上小额物品采购条规执行或由当事人申请,由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3、管理:其他资产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和管理。

  第四十二条 减少其他资产

  1、出售:经总经理审批并确认买主后,由行政部填写资产减少单,经使用部门确认,由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出库。

  2、报废、盘亏:由行政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填写资产减少单,经财务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3、管理:其它资产由行政部资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内部调整:其它资产内部调整,由行政部经理审批,由原使用权用方填写内部资产调拨单,由承接方验收签字确认后,由行政资产管理员登记管理。

  第六章借款

  第四十四条 借款一般要求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重复借款,即公司人员只能在公司出纳处有一张借条,如果借款人因特殊情况还在外地出差,而又需要借款,允许重复借款。

  2、借条必须写明返款时间或报销时间,由出纳负责跟踪催款,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反馈情况。

  3、借条必须存在出纳处,在报销时直接扣减报销人员款项或催交现金。

  第四十五条 借款审批权限

  个人因公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各部门经理审批,但借款期限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应会同财务经理一起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重复借款统一上报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六条 借款责任

  1、如果造成损失,审核审批人应当各承担15%以上的经济责任。

  2、借款期限已到而出纳没有及时催款或没有反馈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出纳承担。

  第七章收入

  第四十七条 主营业务收入

  1、销售合同规定先发货,金额在5万元以下(同一个客户金额累计,下同)的由销售部经理签订;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签订或审批。

  2、销售价格必须按照公司的报价流程执行。

  3、货款必须回笼到财务部指定和提供的账户,由销售部协调、知会或通知客户;每次回笼前,销售部应当向财务部了解货款应当回笼到哪个账户。

  4、出纳收到货款时应当及时与会计确认货款回笼到的账户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当及时退款,并通知销售部,由销售部与客户协调和沟通。

  第四十八条 其他收入

  1、废品收入:款项由当事人及时到出纳处交款,不得滞留和挪用。

  2、供应商让利:各采购环节的佣金、回扣费、礼品等采购收入应及时上交到出纳处入款,采购人员不可擅自载留、挪用或中饱私囊。

  3、其他收入:各种押金、罚没收入、财产变卖收入、投标费、租金收入、代收代扣的水电费等收入,责任管理部门不得直接收取款项,及时到出纳处交款,不得滞留和挪用。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参照《和硕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结合我县教科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县教科系统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如下:

  一、财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本单位财务进行财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1.各学校(园)制定内部收入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2.各学校(园)全面掌握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根据相关政策及时变更,确保各项收费项目符合有关规定,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年度预算收入征收预测情况。

  3.各学校(园)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将合同、协议等有关材料提交会计并作为入账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有非税收入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校(园)捐赠收入按照《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领取捐赠票据,筹资、赞助等行为不得使用捐赠票据。各学校(园)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需按规定缴入财政非税专户。

  二、财务支出审批权限和审批人员

  (一)局机关审批范围

  1.支出金额在3000元以内(不含3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银行代扣的'资金的支出事项。经办人及相关股室申请提出支出计划,由经办人写明用途签字确认后,股室负责人及分管股室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签批支出。

  2.支出金额在3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开支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股室分管领导上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形成会议纪要,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分管领导(股室分管)同意支出、票据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后支出。

  3.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开支事项。由相关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上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再由分管财务领导上报教科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根据党委会议纪要,经办写明用途、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支出。

  (二)县城所在学校(园)审批范围

  1.支出金额在5000元以内(不含5000元)的支出和凡涉及银行代扣的资金及往来账款的支出事项。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2.支出金额在5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3.支出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事项。首先由各学校(园)主要领导请示教科局包联领导同意后,由各学校(园)党总支(党支部)研究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局党委提出书面报告,经本校(园)主要领导签字、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或项目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三)项目资金支付审批

  凡涉及在县发改委立项的项目(包括修缮项目、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等)资金支出事项,严格执行县人民政府项目资金支出审批制度执行,对每项支出都需通过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经项目分管领导或采购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批后方可支出。

  (四)水电等及往来支出审批

  水电费、取暖费、通信费、网络费、报刊费、住房公积金、探亲费、抚恤金、差旅费、培训费等或有相关文件依据需要支出的资金,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局机关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五)工资、绩效发放审批

  1.统发工资发放。统发工资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由县财政进行统发,工资表无需财务分管领导或财务主要领导签字。

  2.奖励性绩效发放。局机关、各学校(园)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规定,计算并确定的发放表。局机关由经办人和行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审核符合规定后,经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完毕后,经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还需报送局包联学校(园)领导、局财务分管领导、局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

  3.年度大绩效发放。根据当年考核情况及县财政局的文件规定要求,计算并确定的发放表。局机关由经办人和行政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无误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经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支出。各学校(园)按照本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完毕后,会计和主管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还需报送局包联学校(园)领导、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发放。

  (六)学生资助资金支出审批

  1.学前教育伙食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高中阶段学生助学金发放等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有支出按照各学校(园)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签字审核签字完毕后,由教科局的包联领导、采购分管领导审批,经会计审核符合规定后,再由财务分管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支出。

  2.其他资助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各项资助项目的文件要求执行,其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按照支付相关规定的要求程序标准进行审核、签字后支出。

  三、课后托管服务费收取与支出

  严格按照《和硕县开展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要求,收取的课后托管服务费存入各学校的专户,单列管理,根据本校制定的课后托管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发放办法,按照实际支出列支。各学校按照本学校制定的财务审批制度执行。

  四、财务收支事项相关要求

  1.按照财务收支公开的要求,局机关、各学校(园)应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2.严禁一项支出事项的拆分为多项支出,逃避制度的约束及监管。

  3.对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和《和硕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各学校(园)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的财务审批制度,并报教科局备案。

  本制度(试行)由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从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财务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健全内部控制,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严格预算约束。预算按规定的程序编制、审核和批准。经批准后的预算,即具有刚性约束力,不得随意追加或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或调整的,需申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依据,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或变更、执行。否则维持原预算不变。

  第三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各部门的预算控制指标、支出范围和权限内审批各类经费支出。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不能履行审批责任时,应明确审批代理人,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实行报销凭证预审制。各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相关财务资料,负责对本部门报销凭证进行预审,并对本部门提交财务报销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准确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支出审批项目

  第五条财务支出审批项目分预算内和预算外两大类。预算内项目包括包干经费、专项业务费、科研经费、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债务等;预算外资金是由学院统筹安排的未列入部门预算的统筹调节资金。

  包干经费是指根据学院财力按师生标准核定的部门维持正常办公需要的相关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预算内专项业务经费,是指列入年度预算的重点项目或阶段性项目经费,包括学科与专业建设费、教学仪器设备费、基建工程项目费、后勤修缮经费、全院性公务活动费等。

  科研教研经费,是指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或成果推广等科研经费,含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等各级各类科研经费。

  专项资金是指从上级财政部门专项申请获得或拨付,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下拨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专项资金和省财政下拨及学院配套的专项资金。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应由学院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债务支出,是指学院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的本金和利息支出。

  统筹调节资金,是指由学院统一安排的用于未列入部门预算和事关学院全局或应急事项的各类支出。

  第三章 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部门预算内资金审批权限及程序:

  单笔支出在3000元以下的(含3000元),由单位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批。

  单笔支出3000元至3万元的(含3万元),事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主管院领导审批。

  单笔支出超过3万元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事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

  单笔支出在10万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所有项目,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第七条部门预算外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程序:

  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事先报主管院领导同意,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在10万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审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所有项目,需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单笔支出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经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策,需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请示报告。报账时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院长审批。

  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支出。确因不可抗力或紧急事项发生的支出项目,均需由本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审核,由主管院长、主管财务院长和院长审批。

  第八条学费、住宿费退费审批。学生应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学,未办理注册,已交费申请退学的,在规定期限内,由系部、宿管中心、招办负责人审核同意,经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标准给予办理退费;学生已注册,要求退学的,由系部、宿管中心、学生处负责人审核同意,主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予以按规定比例退费;学生已缴费,同时办理助学贷款的,待助学贷款到账后,由学资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财务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财务处办理退费事宜;学生转专业,由学生处统一出具转专业学生名单,经主管财务院领导签字同意,财务处办理收、退费手续。

  第九条差旅费报销审批

  1.院单位人员出差审批。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各系部、各单位出差人均需事前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审批,报财务处备案。省内出差,由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各分管院领导、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的除按上述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经院长审批。未在财务处备案的,一律不予报销。

  2.院领导出差审批。院领导出差参加分管工作相关会议的,一般按照会议内容列分管业务部门支出审批。其他出差均需由两办备案、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院领导审批;省外出差的,另需院长审批。

  第十条进一步规范发放院内和院外人员劳务费和在校生奖助学金及各项补助。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文件规定和依据的一律不得发放。

  1.学院承担的各项培训任务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聘请院外专家讲课费参照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800元;

  (2)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3)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xx元;

  (4)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涉及个人所得税,计入专家讲课费报酬总额。报账时由专家本人在费用发放表或发放单上签收并填写专家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后报销。发放专家讲课费需附会议日程,并明确专家讲课内容与时间。

  2.进一步规范学生奖助学金及各项补助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上级部门要求,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劳务费等均需打卡发放,发入学生本人银行卡中。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提供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及发放金额(纸质及电子版)。所有涉及学生的奖助学金等各类补助金发放必须通过学院合作银行卡发放。

  第四章财务审批要求

  第十一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指定的人员审核签批后才能办理入账),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对所审批的支出事项负责。

  第十二条每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应集中一次审批,严禁拆分票据分散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预算监管,强化内控管理。

  1.强化预算管理,实施预警机制。财务处每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向各部门予以通报,对预算执行异常的给予警示提醒或暂缓办理报销业务。

  2.加大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项经费使用流向,财务处按照经费使用要求把资金用途、性质、使用办法、完成时间以预算或其他方式告知各资金使用项目负责单位,并按要求进行审核控制,防止不合理开支随意列支和到期完不成支出计划,合理控制大额支出,保障资金运行正常。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要不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内控管理。资金流向出现异常的,财务处可以拒绝支付。

  第十四条报销手续要求

  1.日常支出项目。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发票,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报销。

  2. “三公经费”一次事项支出1万元以下的,由事项支出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院领导同意,报主管财务院长批准;一次事项支出1万元-3万元的,需经院长批准;一次事项支出3万元以上的,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公经费”事项支出情况,需将书面材料送院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备案。

  3.“三重一大”项目。“三重一大”项目须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按决策决议,附加相关手续(如经领导审批的项目申请报告、合同书等)办理报销。

  4.政府采购项目。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招投标(或其他方式)中标公告(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评审报告(或类似报告)、验收报告等。实物购置支出应由验收保管人员签章或实物入库手续,固定资产购置应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提供决算书和第三方评审书。

  5.专项经费支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议后,承办部门根据报告批示出具申请和合同(协议)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6.经办人原则上应为我院正式教职工,对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审批报销前应上网查证,并注明“已经查证”。

  7.报销招待费、飞机票和出国出境费用,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还必须由院长审批。

  8.定额发票超过500元以上需附明细清单并盖章。

  9.公务差旅费及相关费用,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因公共建设及活动发生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

  10.除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有关费用外,当年财政年度内发生的各种费用应及时报销,以便于资金的调度和安排,控制和掌握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费用报销原则上以办结事项后20天为限办理报销(或挂账)手续。超过时限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报销。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及时报销的,应请示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财务处备案的,财务处方可办理报销。各类票据随办结事项及时开具,从开票之日起超过一年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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