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篇1
一、本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让学生更好地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维护仪器设备,顺利做好实验。
二、学生实验完毕,要认真填写《学生课堂考核登记表》,教师要逐一检查签字。如发现损坏或丢失仪器,要填写相应表格,及时与实验室主任联系,共同解决。
三、学生故意损坏仪器设备,除加倍赔偿外,取消实验资格,并报学校严肃处理。
四、学生粗心大意,或责任性不强,不慎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五、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酌情赔偿。若不违反操作规程,属于仪器、器材正常损耗,不予赔偿。
六、学生故意拿走仪器设备,要及时追回,并除加倍罚款外,取消实验资格。
七、学生无意识而带走仪器设备,应及时送回,否则按第六条办理。
八、凡外借的'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一律照价赔偿。
九、凡属个人职责所造成仪器设备的丢失,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酌情赔偿。
十、对于实验室仪器设备一律不准随意乱拆乱卸,发现乱拆乱卸者要追查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
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篇2
第一条凡属实验室内部借用设备、器材,应办理登记手续。属校内各单位之间互借设备、器材,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借、还时需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第二条校外借用设备、器材,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借出设备、器材应按时归还,凡造成损坏、丢失,一律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大型、精贵仪器、设备概不外借。
第三条凡使用仪器、设备,均应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者应予赔偿:
1.不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者;
2.不按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仪器设备进行拆装者;
3.在实验过程中,由于指导人员不负责任或不听从指导者;
4.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者;
5.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外借设备不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者由于失职造成被盗、失火、水灾等造成损坏者;
6.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者。
第四条赔偿应根据设备、器材损坏程度和造成的'后果等不同情况,以及赔偿人的态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应加重处罚。
第五条设备、器材发生损坏、丢失事故,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对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院、校主管部门,凡属责任事故,提出赔偿处理意见,按三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
第六条凡属“两用物资”类大型设备仪器,如发生损坏、丢失,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七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根据具体情况,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于赔偿。
第八条对不爱护仪器设备,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制造假象,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除责令其赔偿外,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篇3
一、实验室负责人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二、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
(一)由于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自然损坏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发生损坏,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二)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赔偿。
1.在管理、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谴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三、处理办法
(一)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使用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设备主管部门。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由设备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
(二)凡因责任事故损坏仪器设备的,一律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损坏程度、责任大小、本人态度,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1.损坏设备配件,不影响设备主机质量的,按配件价格赔偿。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赔偿。
3.经修理后,影响设备运行质量的,按实际情况计算赔偿金额。
4.损坏程度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按设备的新旧程度,合理折旧,计算赔偿金额。
(三)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应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的;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赔偿费按国家国资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上交学校财务计划处,用于仪器设备维修及补充。
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篇4
一、全体师生都应自觉地贯彻勤俭办学方针,爱护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完好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以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凡由于不听从指导、违反操作规程、工作责任心差、擅自拆改或不遵守规章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根据物质性质、事故情节及本人态度等,赔偿损坏价值的'全部或一部分,赔偿数额按《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办法》执行。
三、凡由于设备陈旧、缺陷或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存在难以避免的客观原因,在正常使用中引起的损坏,从轻或免于赔偿。
四、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要及时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赔偿金额在8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审核处理,800元以上的经院系签署意见后,交设备处、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处理。
五、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委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的,从重处罚。
六、仪器设备损失赔偿费应由当事人一次交清,不得报销。所收缴的赔偿费应按规定入账并用于维修和补充仪器设备等。
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篇5
一、 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与操作使用。
二、 如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或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而人为损坏仪器设备,当事人除了必须写出书面检讨,讲明原因、过程之外,还要根据情况作出赔偿。
三、 损坏后能修复的按修理费赔偿,如不能修复导致报废或严重失职丢失的`情况,按该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现时价格折扣赔偿,赔偿金额由学院提出意见报设备处审批执行。
四、 损坏、丢失实验室仪器设备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经济上赔偿外还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篇6
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学校财产。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出借。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二、校内外单位均可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但校外单位应按校规定交纳仪器使用费。
三、借用仪器单位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四、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五、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
1、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
2、从登记归还日期之后的第七天开始收取超时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所借仪器价格的1%,直到归还为止。
3、取消其将来在本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六、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本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对于归还仪器不能达到借出时的功能指标及损坏仪器的`情况,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修理、赔偿期间超过借用登记时间的,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七、仪器出借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决定采用何种解决措施。
八、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原价格的1%至100%,具体赔偿额度视仪器本身的价格、损坏程度、损坏过程的情节及事后态度来确定。价格低的、情节严重的取高比例,否则反之。
九、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丢失,有关管理人员,负有赔偿责任,视仪器贵重程度及丢失情节,赔偿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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