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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范文
理念是指“一种理想的、永恒的、精神性的普遍类型。”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与整体把握而形成的一系列理性的基本观念,是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对法律价值的解读而形成的一种认知模式。
在中国的历史上,居于指导思想的往往是一种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思想,很少在精神层面上思考问题。由于欠缺高远的理念指导,在制度建构和改革过程中,往往显得理念准备不足、甚至完全没有经过理念上的论证。纵观中国的法律,历代法律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局限于立法技巧、编纂体例、实施方法等经验实用性领域,而无法朝着法的价值的高层次发展。任何法律都包含着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只有制度层面的法律,而没有精神理念层面上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必然是残缺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起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制度建设在量上有了惊人积累后,法律权威的缺失却构成了目前制约法治进展与水平的关键性问题。制度的构建必须要有理念支撑。推进现代法治,既要重视制度构建与制度创新,更要注意发掘、培植与发展法治理念。理念是推动法治进步的一种内在的、隐性的但非常巨大的动力。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于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逐步养成的法治理念。
如今我国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讲实质上就是对司法理念进行变革。理念似乎是看不见的,但它却决定了我们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及以后将要进行的司法工作的效果和成败,没有正确的理念指导或支配,司法改革就难以深化或推进。树立法治理念必将对我国法治建设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检察干警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中的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行为。如何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实践呢?笔者认为:
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队伍难免受到影响。司法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检察干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检察干警要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作为人民的公仆,在工作中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检察干警在工作中要出于公心,态度公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证据关、法律关,排除私利,坚持秉公执法,同时在执法中应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察干警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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