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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备怎样的素质——学习时代先锋宋鱼水事迹有感
公正司法是党的先进性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在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宋鱼水被中央确定为保先教育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这段时间,我根据中院及本院要求,认真学习了宋如水的先进事迹,深深地为她所折服。我觉得她就是我们希望并努力培养造就的职业法官。大力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实现法官队伍从量的扩张转向更加注重质的提高,培养和造就一支有大局观念、思想作风过硬、职业道德操守良好和专业技能精深的高素质职业法官队伍,是人民法院深层次改革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宋鱼水身上有多种看似普遍其实难得的素质与能力的综合体现,她的成功表明一名高素质的法官应当具有较高的司法品性和较强的职业能力。能游刃有余地“辨法析理”,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的法官,最起码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一、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深厚的法学功底
法官必须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要从内心崇尚法律。正如伯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得到切实的遵守。深埋于内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自己思维和行为的法治观、正义观、人权观,对一名法官来说是不可或缺的。这是一种独特的法律思维方式。宋如水能够在一架公正的天平上,始终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忠于法律,公正办案,应该说这与她坚定的法律信仰分不开。
不仅如此,一名称职的法官还应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法官应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法律规范,这是法官的基本专业要求。在大多数国家,法官被尊为在法律和法学领域具有崇高地位和极具智慧的人,而且很多法官本身就是知名的法学家,著述颇丰。没有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基础,法官很难领悟适用法律的立法意图,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断,也难以对判断作出符合法理的解释。宋鱼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四年较为系统的学习,为她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发展自己提高自己,1996年她再次走进人民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她又被派往荷兰进修。这使得她能够站在学术前沿思考各种法律问题。工作中她同样好学不倦。为了妥善处理疑难案件,她拿着案件材料到处请教:院里的资深法官、过去的同学、法律系的老师,还有图书馆。我一直认为,一个人能不能进入有围墙的大学学习,有诸多因素,有时可以说是机缘巧合,但一个人想不想学习是至关重要的。在我院的一些同事中,象丁林彬、顾凤琪、邵伯新、徐宏林等,年轻时并没有机会上大学,但在法院业务很出色,原因就在于他们好学肯钻。年轻的一代法官如果没有精湛的法学功底,日后是很难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的。中央推出宋鱼水这样的典型,无疑在召示我们:时代需要像她这样的知识型、专家型、学者型的法官。
二、一定的职业积累和较强的司法水平
法律专业知识和司法经验,是形成法官特定职业传统的重要特征。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一定的司法经验。正象人不能生而走路一样,谁也不能一进入工作岗位就十分出色,当然悟性好的进入角色要快一些。宋鱼水独立办案11年,先在经济庭工作,后到知识产权庭,做过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这些审判经历对一名职业法官来说是必要的。不仅要经历实践,还必须“用心”做事。要善于总结,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努力实现自身的飞跃和突破,我认为这也是十分重要的。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个人必须凝心聚力,坚持不懈。对于决策者而言,要重视并善于培养职业法官,把年轻同志放在审判一线甚至多岗位锻炼,始终关注他们,为他们的成长浇灌、补充养分、防病治病。司法实践是职业法官的真正摇篮,我们要在审判实践中造就和培养人才。
法官的司法水平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宋鱼水的庭审水平、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和能力是业内人士公认的,这是法官的基本功。但对我来说,我最欣赏的还是她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她的调解水平。她总是有这个本事,让本来怒目而视、火药味十足的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她在调解时说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总能深深地打动当事人,就像春风拂面而来,如清泉流淌在心间。调解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是一门艺术,调解的技巧和学问甚至比判决更难掌握。我认为调解水平是法官综合素质的体现。宋鱼水重视并善于调解,经过她的调解,法院和当事人付出最小的成本,社会和当事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这是她事业的一种境界。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国家审判机关,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向宋鱼水学习,在审判工作尤其是民事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公正和廉洁的司法品行
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什么样的品质最重要?毫无疑问,是公正,是实现公正的勇气和决心。英国丹宁勋爵在其法官生涯中曾一再阐明自己的立场: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法官职业道德品行的核心,首先是公正。“理想的法官就是公正的化身。”法官要有追求正义的理想和良知,不得将其个人的爱好、憎恶、偏见带入职务过程。宋鱼水说“作为法官,我非常在意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在意他们对审判工作的评价。我常常反思,当事人从见到我第一面,直到拿到判决书离开法院时,他们是否感觉到了公正?这个问题常常令我辗转反侧”,从她这句朴实而道地的话语中,我感受到她对公正的追求,这种追求执著而热烈。有关她的事迹报道中我也看到了这一点,她不是不重感情,但在法律面前,无论是亲戚还是乡亲,该沉默的沉默,不说情打招呼,不影响司法公正。她说:“我必须对自己要求更严一点,因为背后有亿万群众审视的目光”。正因此,她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没有一件裁判不公,没有一件被投诉或者被举报。宋鱼水的事迹表明:党的先进性在司法领域首先表现为公正司法。作为党员法官更应在司法工作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如一地坚持公正执法。
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之二。古人云“不受日廉,不污日洁。”(《楚辞。招魂》,王逸注)不受就是不受贿赂,不接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污就是不贪不图,不沾不染。作为一名法官还必须“市已”、“戒贪”方面提出严格的要求,做到清白无瑕、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法官的公正、权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廉洁。如果不能抵制金钱和利益诱惑,就无法保证公正履行司法职责,必然以权谋私、枉法裁判,损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与正义。宋鱼水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准则,坚定地坚持廉洁自律,这使她能够在审判工作中一碗水端平,让当事人“胜败皆服”,公正的法官必然是一名廉洁的法官。
四、宽厚的人文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
法官应有宽厚的人文素养,成为法律领域的“大家”。一个人的人文素养是其知识和能力的宽厚基础,它制约着个人的发展潜力、综合素质、能力提高的程度。没有宽厚的人文素养,很难娴熟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社会公众也难以对其给予足够的尊重和依赖,最多只能是工匠型、技能型“操作手”。审判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理论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证据的判断和运用、事实的认定、法律的理解和适用,以及贯穿其中的法的理念、规则、和方法论,都应有一定的文化修养为基础。法官应当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当多种信息扑面而来时,能够比较自如地进行选择、分析、判断,做到熟练驾驭、游刃有余。法官要有相关的专业技能,包括洞察力、分析判断力、逻辑思维能力、写作能力、研究总结能力等。这些能力是天赋、学习和实践等三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职业法官事业成就和影响力大小的决定因素。
只有具有高尚品格的法官,才能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专业素质的培养,是法律的公正本质和运用法律维护公正的技术的要求;而道德素质,是作为技术的法律的正当运作的保证。
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自行。是以惟仁者宜在高位”。法官的职业是特殊的,长期从事这个职业,在心理、性格、和行为方式上都具有不同于一般人员的个性特质。宋鱼水的人生告诉我们,诚信、仁爱、善良这些人类推崇的美德,可使法律更有力量,依法办案与提高道德水准是相辅相成的。法官应是诚信之人。中国宋代著名理学家周敦颐称诚信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法官应当平等待人,要注意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语言要文明、规范;法官要有耐心。倾听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宋鱼水对当事人的陈述总能耐心倾听,让当事人把话讲掉,把苦水倒掉,然后循循善诱,辨法析理;法官要耐得住寂寞。英国有句谚语“神与法官不可交友”,就是说法官要少有社会交往,应在社会交往中保持一定程度的“孤独性”,不能做公关人物,否则为人情所困扰,执法难免有失公正,损害法官形象。而且,“业精于勤荒于嬉”,在社交活动中浪费太多时间,很难有时间研习法律;法官要善良。正像宋鱼水所说,法官具备了善良这一基本品质,就会对公正有更深刻的理解;法官要谨慎。日常生活中慎言慎行,在审判活动中才会慎重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轻率表态,避免随意性和倾向性。总之,时代需要像宋鱼水这样的有着宽厚的人文素养和较高的职业素养的法官,这些同样影响着司法水平。
我觉得宋鱼水的先进事迹,对从事审判事业的共产党员如何保持先进性有很大的启发。每一名法官都要向宋鱼水那样努力争当高素质的法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职业能力,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同时,要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我们要向宋鱼水学习,把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审判事业中去,让火热的青春在神圣的岗位上绽放,努力成为一名无愧于伟大时代的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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