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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司法局建立网络机制构筑调解平台经验介绍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健全了四级调解网络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使人民调解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人抓、有人管,更好地落到实处,我们从抓组织建设入手,编织了以“武宁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县里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为正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干作领导小组”;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均按要求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县村级调解委员会、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在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相邻地区设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村民小组和楼院设有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四级调解组织的建立和健全,在全县织牢了一张人民调解网络,从组织上保证了调解工作层层有人管,级级有人抓,做到矛盾纠纷发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生在哪里就调处化解在哪里。在硬件建设上做到了五有:有名称招牌、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经费、有工作报酬;在软件建设上做到了三有:有工作纪律和制度、有工作程序和流程、有工作计划和安排。具体操作中做到“二图”、“三簿”、“四制度”张贴(挂)上墙,使当事人一目了然,接受群众监督。“二图”就是调解区域图、工作一览图;“三簿”就是民间纠纷排查登记簿、纠纷受理调处登记簿、纠纷回访登记簿;“四制度”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学习、会议制度,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协议审核制度和回访制度,民间纠纷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新格局。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
组织健全加上制度规范才能把工作落到实处。为此我们狠抓了四项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健全矛盾纠纷信息月报制度。县乡村组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信息网,做到正常工作月月报,突发事件及时报。落实责任人,形成逐级上报制度。对重大疑难纠纷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订预案,未雨绸缪,从宏观和微观上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2、建立了纠纷调处工作督办机制。县综治委和司法局及时分析研究全县矛盾纠纷状况,确定调处重点,落实责任制, 限期调处,对比较重大的矛盾纠纷实行挂帐督办。如去年,在全县统一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中,查出了7件山林土地权属,环保等方面跨乡镇难度较大的纠纷,这些纠纷仅靠各乡镇调委会是无法解决的,县司法局将情况汇总后向县委政法委作了汇报,政法委牵头组织了国土、林业、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集中解决。3、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奖励机制。一是每年在全县调解组织中开展创“十佳调解主任”评比活动,在全县政法工作会上,对全县“十佳调解主任”进行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是对提供有价值信息,及时化解群体纠纷的人员给予重奖。4、建立了纠纷激化责任追究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列入年终综治考评内容;对排查调处不力,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纠纷激化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予以一票否决。
三、从规范管理入手,突出了四个重点
如果说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那么强化管理就是使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作用,调解工作真正出成效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规范化管理我们主要是突出对人的管理,重点抓好四个方面:
一是选配好合格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员的素质决定调解工作的成败。同样一起纠纷,经验丰富、素质高的人去调解就能成功,否则就调解不成。我们对全县235个村(社区、企业)调委会成员进行了重新配制和合理调整,几年来,更换了126名年龄偏大、素质较低的调解员,选聘了189名初中以上文化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并坚持每年调整一次。
二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完善考核评比。经常组织调解主任;调解员集中培训、现场参观,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能力。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每年都由县司法局进行培训;村级调解主任和调解员一般由各乡镇进行培训,县司法局重点调训,如今年8月10—12日县司法局就对全县110多名司法助理员、调解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
三是实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和持证上岗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就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专门发文,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在南市乡开展的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中,把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和持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证上岗制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把该乡的118名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由县司法局统一制发上岗证。今年对澧溪、船滩、石门楼、罗坪、鲁溪、泉口、石渡、新宁等八个乡镇的调解员由县司法局核实统一制发了上岗证。全县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我们计划在三年内完成。目前全县已发上岗证的首席调解员有29人,一级调解员136人,二级调解员245人,三级调解员488人。同时县司法局还对全县21个乡镇(街道办、开发区)的司法助理员统一制发了工作证,方便他们开展工作。
四是落实好调解员的工资报酬。全县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都解决了村(社区)调解主任的工资和调解员的报酬。有的乡镇还结合实际为工作满20年的调解主任买了1份养老保险。调解员的工资报酬得到了落实,有效地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这也是我县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保证。
四、从规范程序入手,抓好了四个环节
人民调解工作要做到及时、合法、公正,就必须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抓好了矛盾纠纷的预测排查环节,分析、掌握矛盾纠纷隐患。以乡镇(街道、开发区)为单位,每季开展一次纠纷隐患排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民间纠纷发生的苗头和隐患动态,消除不安定因素,并向县委政法委和司法局报告。同时,县政法委和司法局每年都联合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纠纷隐患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目的是对一些跨地区、跨乡镇和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进行排查和解决。如今年7月至8月在全县开展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百日行动”中,共查出各类纠纷隐患88件,当地调解组织调处了76件,建议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9件,有3件是由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解决的。
二是抓好纠纷调处环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2000年县综治委出台了《武宁县民间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就纠纷受理、调解程序、调解笔录、协议书制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向各级调解组织统一印发了调解申请书、调解登记表、调解,协议书、纠纷移送单等文书表格。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持证上岗,切实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做好各种笔录,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调解,促使纠纷当事人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自愿达成协议。对发生在村民小组内的小纠纷由组里的调解员调解,进行登记,但一般不制作调解协议书;对发生在行政村范围内的纠纷,由村调委会进行调解,并有一名一级调解员参加,进行登记,调查取证,除当时就能履行的以外,都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发给各方当事人;对跨村的民间纠纷,或者影响较大,或者调处难度大的纠纷,由乡镇调委会联合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进行调解,或由乡镇调委会单独调解,但必须有一名首席调解员参加,每件纠纷调解后都制发了调解协议书。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强迫调解。今年1—6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632件,调成6ll件,成功率达96%以上。甫田乡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黄修辞认真总结调解工作经验,结合农村调解工作实际撰写了《如何做好疑难纠纷调解的记录工作》,并在司法部《人民调解》上发表。
三是抓好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核环节,确保调解协议书的规范性和调解协议的合法性。村级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必须报经乡镇司法所或乡镇调委会审核后才能发给当事人进入履行程序。司法所或乡镇调委会对报送来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核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协议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规范合法,则及时签字发还调委会,由调委会送交当事人进行履行;如协议格式不规范,则指导制发协议书的调委会进行更正,然后重新制作下发;如协议内容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德,则要求原调委会重新调解;达成新的协议,或由司法所或乡镇调委会派员协助再次调解。司法所或乡镇调委会制作的调解协议则由县司法局基层股进行抽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抓好回访环节,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定期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对纠纷调处结果的态度和协议的履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安抚说服转化工作,敦促协议的履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如2001年8月澧溪镇临江村70多岁的李双喜因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而申请镇司法所调解,司法所经调解达成协议,李老汉的两个儿子愿意每月支付父亲80元生活费,老汉单独生活,春节在两个儿子家轮流过。协议达成后,司法所在回访时发现,李老汉的大儿子连续3个月未给老人一分钱,司法所杨所长立即找到其大儿子做工作,并将钱亲手转交到李老汉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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