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实务实落实提高办理实效
求实务实落实提高办理实效
——关于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探讨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是代表执行职务,受人民委托、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责,始终秉承"办理不等于办结,答复不等于落实"的理念,围绕实效抓落实,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近五年,代表对办理情况的平均满意、基本满意率为96.86。下面,就我市的主要做法、体会作个汇报,并提出几点思考。 一、主要做法和体会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促落实 多年来,我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坚持执政为民,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权力机关主体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致力提高干部群众对代表建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力求通过强化代表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政府及有关承办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一是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通过培训,让代表意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和提出代表建议应注意的事项,以提高代表建议的质量。如2004年初组织代表集中会前培训,当年人代会期间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数量与质量均有明显提高。代表建议数量同比2003年将近翻了一番。二是提高代表建议交办会的规格和层次。每年都以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的名义联合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部署有关工作,市政府领导、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均参加会议。今年交办会,市长到会作了强调并提出要求。三是由市委办、政府办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四是要求承办单位在答复文件中写明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以示负责。五是对每一件交办件,在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再按照分工进行对口跟踪督办,重要建议或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在常委会的重视下,市政府对代表建议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今年,市政府还要求督查室将代表建议分类送分管副市长签具意见后,方予交办,办理结果也须经分管副市长把关后,才可向代表答复。 2.规范办理,健全制度保落实 常委会注重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确保代表建议真正得到落实。先后出台《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晋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就强化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以及代表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检查监督等环节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督办工作有规可遵,有章可循。主要抓好"四项规范"。一是规范办理方式。要求办理过程中开展"两见面三结合",即办理前期,承办单位领导与领衔代表见面,了解代表提建议的具体情况;办理后期,再次与领衔代表见面,征求对办理答复的意见;将办理工作与部门日常工作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与推动工作相结合,努力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二是规范联办分工。对联合办理的代表建议件,要求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工作,协办单位应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工作,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主办单位反馈。三是规范办理时限。严格要求承办单位在法定的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和意见作出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向代表说明理由,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工委同意,但所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在办理过程中,定期通过市政府办的《情况反馈》,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四是规范答复行文。要求承办单位在答复内容确定后,要在征求代表对答复内容的意见的基础上,再行文答复代表。严格答复文件格式,对标题、上款、落款、附注及文件抄送等均予规范,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行文。 3.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抓落实 常委会注意结合工作实际,要求各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要坚持"凡有条件解决的,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说明理由,做好解释"的原则,做好办理答复工作。同时,注意把握好重点建议,在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的过程中,紧紧抓住"三个重要着力点"。一是代表提出的议案。2001年,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把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治理晋江市九十九溪下游严重内涝的议案》列为我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一号议案"。该议案约需投入治理资金近3亿元,为督促好议案的落实,三年多来,每年常委会均召开主任扩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听取办理情况汇报,组织专题调研和视察,要求市政府在承诺办理年限中,逐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程进度。二是人代会期间确定的重点建议。我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每年均提出几件涉及全局性及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反映较强烈的代表建议,经大会主席团或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建议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办理,并由常委会进行重点督查,适时组织视察检查。如关于要求全面规划整治晋江市水资源污染的建议,带动了《晋江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晋江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保护区划定方案》、《晋江市畜养殖禁建区划定方案》的制定以及安海湾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全面开展,促进了建陶业油污染、石材行业石粉污染、电镀业水污染等专项整治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关于市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的建议,也得到落实,从而使晋江自建市以来长期没有街道办事处的局面得以终结。2004年确定的3件重点建议均补充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其中,关于"安海小流域整治的建议纳入市级建设项目的建议"引起了市政府的极大关注,人代会闭会后,市长即组织召开现场办公会,召集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并决定把安海小流域整治增补为2004年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目前,安海小流域前期整治的资金已经到位,整治工作已着手进行。三是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件。每年代表建议答复完毕,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向领衔代表寄发《征求意见表》,对代表反馈不满意件进行汇总,并再次召开代表建议不满意件交办会,分析原因、明确要求、落实责任,限期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如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关于拓建市中医院大门的建议",常委会重新交办后,还组成专题调研检查组,召集市政府分管领导、承办单位及有关部门、领衔代表到现场察看,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解决方案,取得较好的办理成效,实现了"不满意"到"相当满意"的根本性转变。 4.多管齐下,主体参与督落实 为有效督促落实代表建议,常委会重视根据每年人代会代表建议提出的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督查有机溶入常委会开展的视察、执法检查、调研、评议和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等工作中,努力实现代表建议的全方位、连续性督查。同时,还要求相关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过程中,要经常性与代表见面,征询办理意见,通报办理情况,接受代表的监督,通过代表的主体参与,贴近代表要求,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如在督办"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晋江投资软环境的建议"中,常委会组织了专题视察,并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晋江市效能建设情况的专题汇报,作出相应审议意见。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带领有关部门远赴广东顺德等地考察,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研究制定了《2002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并召开全市勤政廉政工作会,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干部交流轮岗、深化政务公开、解决镇干部"走读"、严肃工作纪律、受理效能投诉以及政府机构改革等7个方面入手,努力从根本上改善晋江的投资软环境。并聘任部分人大代表为廉政监督员,不定期对有关窗口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监督建议落实情况,取得明显成效。 二、几点思考 在督办代表建议工作中,我们也认识到,目前,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影响了办理效果;有的建议涉及部门多,存在主、协办单位工作脱节情况;代表建议督办机制还不够健全,只停留在听汇报、组织检查等常规形式上,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督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建议质量不高也会影响办理效果等等。如何更好地督办好代表建议,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切实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提高代表建议质量是办好代表建议的前提,代表建议质量的高低,客观上影响着办理效果。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一要注意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印发学习资料、请老代表介绍经验等形式。二要充分保障和扩大代表的知情权。要发挥好基层人大的引导作用,经常性组织调研,收集群众意见;采取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会议,邀请代表参与政务活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体察民情、提出高质量的建议创造条件。 2.必须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建议办理的法律严肃性。有责任才有压力,有压力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思考,有思考才有举措、才有效果、才有质量。代表建议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办好代表建议,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因此,要始终把办理代表建议上升到法律高度,切实维护建议办理的法律严肃性。"一府两院"要建立和完善办理代表建议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单位具体落实;可以要求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提交单位办公会讨论通过,以示负责;对于多个部门联办件,主办单位回复时,应要求附上协办单位的办理意见。 3.必须充分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性,调动现实参与性。一方面,要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办理代表建议的全过程,作为提高办理代表建议满意率的有效途径。承办单位要坚持"两见面、三结合"的办理制度。办理前,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反馈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对难度较大或意见分歧较大的代表建议,要创造条件使承办单位和提建议的代表加强沟通,面对面地商谈,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另一方面,要把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作为代表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选民监督,使代表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提出高质量建议和主动参与办理工作的热情。 4.必须完善办理制度,突出重点,建立健全办理工作的奖惩机制。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政府要制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形成制度,以利于政府自身规范和人大监督落实;要突出重点,抓好重要建议件的落实,力求通过解决较具普遍性或关系根本、涉及长远的重要代表建议,促进共性问题的解决,提高代表建议的整体办理效果;要逐步建立代表建议办理的奖惩激励机制,实行限时办结、结果公示、责任追究。对办理代表建议不力的承办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凡属敷衍答复,代表不满意,经人大常委会核实,确实存在应当、能够办理而不予办理或不认真办理的,可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5.必须拓宽督办渠道,创新督办机制。要在健全政府办公室日常督办、人大常委会联络委协调督办、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对口督办、重要建议常委会领导分工督办、跟踪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督办渠道,创新督办机制。要准确把握好人大督办的侧重点,重点了解办理结果,讲求实效;要加强对代表和群众的调查走访,了解对相关建议办理情况的反映,跟踪落实答复后的办理进展,避免出现"答复不落实"的情况;在开展工作评议或述职评议时,要把办理代表建议情况作为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组织代表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反映和建议,实现代表建议的经常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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