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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曾国藩全书》有感:朴素的为人为官之道
朴素的为人为官之道
——读《曾国藩全书》有感
作者: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监察科 黄希承
笔者手中拥有的《曾国藩全书》是由陈大政主编,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全书共10册,以下谈的读书心得是读其中第1册《生平篇》的体会。曾国藩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叱咤风云的人物,他一生置身官场游刃有余,官居极品,体现了他高超的为官艺术。在家庭教育方面,曾国藩继承了儒家的家政道德传统,创立了他独特的治家之道。
"不可占人半点便益"是道光二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曾国藩写给澄侯、子植、季洪的《家书》中的话。原文:"……此次澄弟所受各家之情,成事不说,以后凡事不可占人半点便益,不可轻取人财,切记切记。"译文:"……这次澄弟所接受各家的情,事情办成了不说,以后凡事都不能占别人的半点便宜,不可轻取人家的财物。切记切记。"这句话道出曾国藩为人处事治家的成功之道。笔者认为:"不可占人半点便宜"的理念,不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金玉良言,是朴素的为人之道,也是人际之间邻里之间朴素的处事原则。笔者有切身体会,前段时间装修房子,安装空调外机时,占用了楼上业主一点点墙体,当时我先生就让工人下移一点点重装,但工人怕麻烦,说己装好就只一点点不碍事,结果我先生听信工人的话又怀了侥幸心理,没有坚持重装。过了一段时间,楼上业主提出质疑,结果又花了600元去移了那2台外机,我先生真后悔,他感慨地说,还是曾国藩的那句话:"凡事不可占人半点便益,切记切记。"再说一件刑案,甲乙两家是邻居,甲家厨房翻建往外扩了地,乙认为甲侵占了他家的宅基地,要求甲推掉重建,甲不承认侵占乙家宅基地,双方互不让步,从言语争执到互相推搡再到互殴致轻伤,逐步升级为刑案。最终甲家翻建厨房的目的未能达成,还与乙家结下极难化解的怨恨。就该案,如果甲心存"不占人半点便宜"之念,那么甲翻建极可能会原地翻建,或者要扩建前会与乙进行沟通,待达成共识后再翻建。这样的话,甲的心愿就会达成且不至于与乙结怨。此外,一些日常的生活现象,也证明了心存"不占人半点便宜"之念,可以减少许多矛盾纠纷。比如公交车上因拥挤踩脚引发的口角,如果双方都心存"不占人半点便宜"之念,该道歉就道歉,该少说就少说,就可以减少争执。比如拾金不昧的行为,就透着当事人"不可占人半点便宜"的质朴人品。
"以做官发财为可耻"是道光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曾国藩写给澄侯、温甫、子植、季洪的《家书》中的话。原文"予自三十岁以来,即以做官发财为可耻,以官[宦]囊积金遗子孙为可羞可恨,故私心立誓,总不靠做官发财以遗后人。"译文:"我从三十岁以来,就认为做官发财是可耻的,认为官宦积累财物留给子孙是可羞可恨的,所以我暗暗发誓,总不能靠做官发财留给后人。"笔者以为,这样的为官思想境界是比较实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也是值得倡导的朴素的为官之道。所谓"官",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在许多国家,公务员是受人尊敬的,公务员的收入是有限的也是稳定的,公务员的纪律是严苛的,公务员不是最受追捧最热门的行业,这是比较正常的现象。因为公务员行使的是公权力,拿的是纳税人的钱,收入是相对固定的,正常情况下,公务员依法依规行使公权力是发不了财的。如果因为当官而发大财,那该官员就可能涉嫌权钱交易。官员涉嫌权钱交易,实际就是拿着纳税人的钱,为自己谋私利,扰乱秩序,坏了规矩。我国《刑法》规定了对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的惩罚条款,就是要求为官要清廉,严惩贪腐。《刑法》条款中还有一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也就是说决不允许中饱私囊。自古以来,百姓痛恨为官不廉、痛恨贪官污吏,所以历朝统治者都下决心整顿吏治,因为统治者明白,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道理,否则江山不保。当前,中央开展巡视巡察,此举深得民心,通过巡视巡察,反对"四风",正风肃纪,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更加守纪律、讲规矩,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唐太宗李世民曾说:"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通过对曾国藩一生学问和事功的观照,可以获得许多深刻而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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