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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心得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心得1
《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
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把握领会条例精髓。《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与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有责任的学校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老师和同学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有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学生要首先要加强对自己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班会、班队活动、思品等课程时间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首位,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心得2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相关条例,通过学习,我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有了更深的认识。
条例突出“预防为主”,把防范伤害事故的发生作为重点,明确家长、学校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做了具体规定。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导致学生致残甚至死亡,引发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有多种:
1.意外事件。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还提醒我们,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每位教师都要牢记:当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要及时通知家长并紧急救助。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避免了老师、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也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在校期间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如果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或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完全推给学校,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起诉。
总之,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的职责,教师、学生以及社会各方面也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只有各方面都依照《条例》认真履行好职责和责任,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