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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中小学食堂管理对策
(一)改进食堂运营方式,还理于民。
要严格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xx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运用理性的思维和模式经营管理食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不能以学校不懂经营为由将食堂的经营权委托社会团体或个人管理。已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对少数食堂规模较大、就餐人数较多、学校管理力度不足、确需对外承包的高中、职中食堂,需要引进社会餐饮企业参与管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对入围餐饮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参与食堂伙食成本核算,确保饭菜价格、质量、数量基本稳定,实现理想化的经营运作流程。
(二)正确核算伙食成本,还清于民。
改变现行的食堂财务记账方法,建立独立的食堂账户核算体系,清楚记录食品生产所需的各种直接成本(原材料、调料、燃料等)、间接成本(人工、水电、维修、低耗等)。禁止将不应纳入食堂支出的教职工奖金、补贴等各项福利、伙食费用、车辆费用、招待费等计入成本。禁止将应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的收入及违反规定擅自设立的项目缴入食堂账户。同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如采购、验收、领用等制度。定期公布伙食原材料价格,公示膳食收支账目,按月上报财务报表,清晰结算成本和盈亏。
(三)加强食堂票据管理,还实于民。
食堂收支都要真实可信,要建立健全食堂伙食收费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发放票据的台账登记,做到票款一致。收取学生伙食费时要开据由省财政厅监制的正规往来款收据,食堂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买卖。规模较大的学校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还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所有的支出票据必须是合法和真实的发票,发票金额大且名目多的需附明细清单、合同等附件,不允许以自制的采购单作凭证入账,杜绝白条列支行为。
(四)规范食堂收费行为,还利于民。
学校开办食堂要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保本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据实结算师生伙食费,对预收的伙食费要按照学生实际进餐次数和餐费标准据实结算。结算清单必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找补的伙食费必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签名确认。教职工不搞特殊化,在食堂用餐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并按月交入食堂账户,不得以其他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的伙食费,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以保证学生吃到可口而又便宜的饭菜,体现出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原则。
(五)合理确定食堂伙食费成本比例,还权于民。
学校应分析食堂成本的结构与比例,合理确定成本结构,努力降低人工成本和固定成本,对不属于食堂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要坚决剔除。食堂要坚持每天公示菜谱菜价,建立物资采购公开制度。定期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物资采购日报表”,经复核人员、保管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后在学校教职代会上或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开,保证全体师生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