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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谣》读后感

时间:2023-11-18 08:22:55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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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谣》读后感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这时就有必须要写一篇读后感了!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漠谣》读后感,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漠谣》读后感

《大漠谣》读后感1

  皑如山上雪,蛟若云间月。躞蹀御沟上,沟水东西流。凄凄复凄凄,嫁娶不须啼。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生命很多时候在过程,不是每一朵花都会结子儿,但活过,怒放过,迎过朝阳,送过晚霞,与风嬉戏过,和雨打闹过,生命已是丰足,我想它们没有遗憾……

  我愿意遗忘,愿意把生命中快乐的事情记住,愿意把不愉快都抛在身后,继续向前走,人这一生,不过短短数十年,即使赶着走,都只怕会有很多好看的,好玩的没有时间见、没有时间玩,有恨的力气,不如用来珍惜已经拥有的幸福。

  这《大漠谣》是实力作家桐华又一部力作。全书围绕着玉谨、霍去病、孟九三个人的感情纠缠展开描写。这三人的感情为主线,中间掺杂穿插宫延斗争的黑暗。其实这部小说的感情没什么太大的悬念,女主角不是跟霍去病就是跟孟九,这本小说里没有另外的男主人公。吸引我眼球的.是感情的描写,这部书对女主角的感情描写是那么的直白,而且玉谨的敢爱敢恨让我喜欢。她也算是一个奇女子,在狼群中长大,又遇上一个有才的男人把她收养,成了她的爹,为她成长为奇女子付出了不少的努力。不可不说她是幸运的,如果没有这个爹捡到她,那她的后来就什么都没有。也是,如果没有这一出,这书也写不下去啊。这三人的感情纠缠,最让我心疼的是九爷,这个男人因为身体有残疾,所以不能接受玉谨的爱,硬生生的把她推进了霍去病的怀里,可一旦失去了自己又受不了,又想去夺回,可晚了一步。后半部的描写简直就是九爷的一部奉献史,为了心爱的女人,去给自己的情敌治病,最后还解毒,差点把命搭上。虽然命没搭上,但是搭上了自己的腿。这样的男人真是至情至性啊。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得不到的就是最好的吗?我只是感觉对九爷太不公平了,但世间根本也没什么公平可言。

  这本书最吸引我的地方是对大漠的描写,西域的风土人情,大漠的风光都让我神往。可能是我最近一直想去沙漠而没去成的原因,所以对大漠有着一种莫名的向往。鸣沙山、胡杨林、西域舞娘等这些人景的描写都让我的热血沸扬,多想马上就是大西北看看。看过这本书后,把我的背包情结又勾上来了,我多想自己背一个背包,去大西北体验一下大漠美景啊。一个人独自走在大西北的沙漠上,那是一种什么感觉?我好期待。

  这本书中还描写了一种植物——鸳鸯藤。也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金银花,我从来不知道还有这样一种叫法。这种花白的皎如玉,黄的灿如金,香气清静悠长。晒干后泡水喝,像看到水中的鸳鸯共舞。因此得名。多美的描写啊,这也是对主角爱情的一种肯定。

  看完这部书,留给我的是余味悠长,那种对大漠的情结还纠缠着我。九爷对爱情的牺牲还一直感动着我。我还一直在怨作者,为什么就不能给九爷一个完美的结局呢?不是说好人有好报吗?我只能在自己的想法里为九爷来一段缠绵悱恻的爱情啦。

《大漠谣》读后感2

  如果说《云中歌》是“一个人的地老天荒”的悲凉,《步步惊心》是“最好不相见,便可不相恋”的痴缠遗憾,那《大漠谣》就是“愿得一心人,白首不相离”的大漠风华。

  ——题记

  苍凉大漠,阵阵狼烟,在滚滚黄沙之中走来的是她——来自狼族的少女金玉。

  她是一个孤儿,被阿爹从狼群中捡起。阿爹是匈奴头领帐下的一名汉人。在一开始,阿爹为她取名为玉瑾,她跟随阿爹读书学武,从一开始不习惯“人”的生活而仍旧像一匹狼一样奔跑猎食到遵从阿爹的教训读书学艺,阿爹在她的心中成了不可分割的亲人。然而,在几年后匈奴发生内乱,阿爹惨遭杀害。怀着对长安的向往,玉瑾改名为金玉前往长安。在路途中,她又与狼群朝夕相伴,还遇到了送给她楼兰服饰的孟九——孟西漠,和载她一程的少年——霍去病。

  故事正是从这里开始。

  作者桐华是一个笔墨细腻的'人,她笔下的孟西漠虽然双腿残疾却是一个意志坚强的人。他温润如玉、内敛沉默,一袭白衣在瑟瑟竹林中静坐,连皓月清风也生生的成了陪衬。也许这便是金玉对他如此着迷的一个原因。孟九是一个淡淡出现却深入人心的角色。正如他所说的“一个人这一辈子可以走多远,不是由他的腿决定,而是由他的心决定的。”也正是为了他所谓的“证明自己”而没看清金玉之于自己的重要性而选择了拒绝这样一段感情。一个转身便是千山万水。

  “一时的错过,就是一生的错过,人生有很多事情都没有回头的机会。”这是阿爹送给金玉的话。用在这里,恰适。

  关于金玉和孟九的纠葛正是《大漠谣》中悲伤氛围的主线。这样一个雅致的男子,这样一段还没开始却急急收尾的还算不上爱情的故事,让人不得不跟着心痛、怀念。

  在金玉黯然失落想回到打磨的时候霍去病追上了她。如果说孟九是带着雨后潮湿沉闷的氛围出场,那霍去病的出场一定是带着阳光普照的背景。因为他是那样一个阳光、朝气的少年。他有勇有谋、才智惊人,他不畏敌军、沥血杀敌,他封狼居胥、战敌沙场。这样一个少年英雄同样可以为了金玉用握刀结茧的双手在后院种下了金银花。如此这般的少年让人怎能不为之倾心、终许一生。

  在这样两个如此优秀的男人之中,金玉——从西域而来的狼女,只一个敢爱敢恨、桀骜不驯的奇女子。她在明了自己对孟九的爱慕后,不似小女儿家的害羞、遮掩,而是勇敢的说出了口,情愿以最卑微的姿态等待他的回答。“纵是情深,奈何缘浅,但,不悔相思。”正如孟九所说,金玉亦是如此,爱了一场,纵然无果也无怨无悔。这样的放下,让她在回首之间看见了那个一直在背后默默等待、守候的男人。这样的两个人在历经生死与磨难后终究是“白首不相离”了。

  最后的最后,“余愿已尽,君愿亦了。白云悠悠,物过人老。黄沙漠漠,各寻逍遥。今日一别,相见无期。”孟九离开,霍去病与金玉也回到了大漠。

  悠悠笛声挟着黄沙与园区的脚印,奏出了一曲大漠风华。

《大漠谣》读后感3

  这本小说以汉武帝刘彻的时代作为背景,讲述了主人公金玉的精彩一生。在此期间,霍去病、卫青、卫子夫等等历史名人悉数登场,给人以真实的感受,说起来跌宕起伏,非常精彩。

  小说的主人公金玉原本被狼群所养,从小与狼生活在一起,后来救了一个汉人,由此这名汉人带着金玉去了匈奴,并成了她的养父。养父教她如何做人,而非狼,教她权谋之术,并与匈奴单于的儿子们一起长大、玩耍,但是,汉朝与匈奴不可调和的矛盾终于打破了这种平静,养父带着她回去汉朝,却被匈奴追杀,养父死后,金玉穿行于大漠之间,重新与狼生活在一起,过了三四年这样的生活后,她偶然遇见了霍去病,并由此开始了他们之间的传奇故事。金玉之后来到长安,在历经一番波折后在长安站稳了脚跟,她开了一家歌舞坊,背后又有神秘的九爷与霍去病支持,因此生意开得很红火,但是,她与皇宫中的人和事产生了纠葛,无法脱身,这就是后一阶段展现她智勇双全的本领,凭借这点,她尽力周旋在后宫卫子夫与李妍之间,同时也有霍去病和九爷的情感纠葛,这为故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小说的高潮便是权力斗争的明朗化,随着事态的明朗,金玉在历经生死的考验中,生下了霍去病的儿子,就这是最为圆满的结局。

  金玉这个人物角色有勇有谋,初到长安时所展现出的精明、干练,和对时局的把握让人叹为观止,她从小与狼群生活在一起,由此而生出的勇气与无所畏惧,勇往直前的精神值得人敬佩,在后期与李妍的`较量中也展现了她智慧的闪光点,与霍去病和九爷之间的情感纠葛让人看到了她感性的一面,让人觉得这个角色非常真实,很感人,毫无疑问,这个角色塑造得非常成功。

  另一位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人是霍去病,这位战功卓著的将军纵横穿插于匈奴腹地,如入无人之境,他所率领的军队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在他的指挥下,一帮忠于他的将领竭力杀敌,使得匈奴再无威胁汉朝的能力,这是他名留青史的重要原因。他的用人手段非常高明,不仅任用政治关系敏感的李敢,而且匈奴降将也是给予了充分的信任与权力,在他的带领下,汉朝的军事实力逐步提升,终于称雄于匈奴,再无边患。此外,霍去病在对待金玉的事情上显露出他男人感性的一面,让人觉得非常亲切,不至于那么高高在上,令人触摸不到,这个角色有血有肉,让读者易于接近,我感觉写得相当好。

  本书通过对金玉、霍去病、李妍等人物的描述,为我们展现了大汉时期宫廷权力斗争的险恶,也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展现汉朝强大的国力,从各个方面来说,这本书都是非常棒的,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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