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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时间:2025-01-02 11:44:56 晓凤 学习心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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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1篇)

  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1篇)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1

  最近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我知道作为教师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仅仅是保护了学生不受伤害,而且也能保护我们自己能避免不受到伤害。

  我们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学生;要遵守校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不能追逐打闹,在游戏中,更要注意安全,不能随意伸手、伸脚去挡住别人,不能打人、骂人等等的安全教育,就是学生在写字的过程中,也要教育学生管住自己的手,拿自己的笔,不能让笔尖划对人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意识与对抗能力以及校园的规化建设、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独生子女化倾向使得家长对孩子的点滴过度关注,因此学校和老师们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每天都在如履薄冰,惟恐自己的哪个学生“出事儿”。安全教育是每次学生集会,各种活动前都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我们这次系统地有关内容,主要目的是着眼于预防,使学校教师尽职尽责,争取少“出事儿”,提高法制观念,有效地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2

  在集中学习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现将心得如下:

  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通过解读条例,老师们都认识到:

  (1)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

  (2)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老师们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有许多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要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队活动、思品等课程时间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学习了这一条例,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首位,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3

  近期,我校教师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对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学生生命如同含苞花骨,娇嫩脆弱;学生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我们再次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尤其是我们住校的学校,这方面的工作更要做好。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我们班主任的工作中。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最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出台,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我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5

  《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把握领会条例精髓。《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与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有责任的学校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老师和同学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有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学生要首先要加强对自己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班会、班队活动、思品等课程时间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首位,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6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进行管理,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是本人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学校即使无过错或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家长仍然会向学校要求经济赔偿,即使对簿公堂,从“无责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也常常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抓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作为战斗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教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7

  通过本次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社会、学校、教师、学生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对安全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都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救、救助、预防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时时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懂得了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首要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总之,本次学习,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留心校园每一处的安全隐患,加强责任心,做一个有心人,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和谐。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8

  上周,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对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学生生命如同含苞花骨,娇嫩脆弱。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我再次认识到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作为一线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应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我们的英语教学中,通过每个单元要学习的内容把安全教育渗透进课堂,譬如: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要时时刻刻让学生有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这既是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

  其次,要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班级最重要的事情,作为班主任,我们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我们作为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良好基础。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9

  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听了黄律师讲解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讲座,使我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遵循的原则等。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办法中,什么情形下学校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什么情形小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要承担的'事故责任,长期以来,一直难于分清明确的界限,通过学习,知道了一些区分的方法。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我知道了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第一,学校的校舍及提供的学习,生活活动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第二,学校存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要求。

  第四,学校组织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劳动或其他活动。

  第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第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八,学校教师体罚学生,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九,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第十,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但未及时告知家长,导致学生伤害的。

  通过学习,对我帮助很大,以后在这方面的工作中,要尽量做细,做全面,避免学生在校发生危险事故,也避免承担一些不必要的事故责任。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10

  我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上比较迷茫,也很感兴趣。听了刘专家的讲座,我深刻领会的伤害处理的原则方法,从中我提出了新的课题,就是学校目前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律法规做依据,如何介定学校责任大小,赔偿多少的问题?有时和家长发生争端,无能为力。通过培训使我有了新的体会。

  从每个主题内容看,专家能站在中国的最高处,审视全国大的范围,汇集大量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特点、原因,总结了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有效方法,指出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个人的建议和要求。我想,这对于我们这些学员在今后实际工作中一定大有帮助的。

  这次培训成效显著,一定会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一是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各位专家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人数十分可观,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校长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干完了不要"的错误看法,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二是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郑增仪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张文教授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然而学校的不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近年来,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更是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很多,想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些不安全因素,及早作好预防的准备,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将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建立相对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最快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调查,进行研究,以积累安全事故预防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事故预防最有效的途径。要想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首先要了解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造成原因。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很大区别,在校安全事故的主体都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身心发展角度来看,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特别顽皮、好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对未尝试过的事情跃跃欲试。活动范围大,喜欢去一些成年人不注意的"神秘"场所。本身又不具备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胆子很大,容易受到伤害而不计后果。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大程度在于学生,学生的注意品质、认知、情绪、判断能力、安全态度、性格倾向等多种心理因素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对于这些心理缺陷是可以通过安全教育纠正的,安全教育对事故预防是明显有效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教育是与学生最密切相关的安全对策,作为学校要首先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从而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

  情绪状态影响着人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以及反应,良好的情绪状态使学生心境平和,沉着冷静,判断准确,反应迅速,是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反,不良的情绪状态带给学生的则是心情浮躁,反应迟钝,容易激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会大得多。因此,对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是十分有效的。对学生要注意以下几种常见的不良情绪:(1)急躁情绪,当学生急于要做成一件事,想要达成一个目标而又不注重过程,当目标难以实现时,如重复一个体育运动动作而总也完不成,就容易产生急躁情绪,从而分析能力下降,甚至冒险蛮干。(2)紧张情绪,当学生想完成一件事,而知识、能力、经验又不足,或受到周围人过分关注时,比如考试之前,就会紧张,易造成思维混乱,反应迟钝。(3)松懈情绪,当学生紧张过后,或觉得自己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比如考试之后,自满自足,造成学生精神不集中,骄傲,漫不经心。(4)愤怒情绪,当学生受到伤害或需要受到阻碍时,比如同学之间的一些恶作剧,就极易使学生产生愤怒情绪,从而失去理智,做出一些过激行为。(5)自卑情绪,当学生自己觉得处于劣势,比如学习成绩差,家境困难,外貌有缺陷等,容易受到同学的嘲笑,从而丧失信心,缩手缩脚。(6)恐惧情绪,当学生受到太大的压力或接受过分的要求,比如家长会之后,学生容易害怕,感知迟钝,思维判断失常。以上这些不良情绪都对学生有很大影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培养学生调整自己的心态,控制这些不良情绪呢?就是要用良好的情绪去制约或淡化消极不良的情绪。首先要帮助学生培养自己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情绪,这是控制不良情绪的基础,培养学生敢于面对困难,用积极的态度看待挫折,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美好的一面看待周围的同学,看待自己的生活,给自己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使自己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第二,培养学生用冷静的理智控制自己过激的情绪,古人提倡"每临大事有静气",遇事要思考,平心静气的分析,不能急于做决定,培养学生宽容的美德,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才能遇事做出冷静的判断。第三,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做一个自信的人,努力激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降低目标要求,发现自己的优点长处,鼓励学生阶段性的成绩,使学生树立自信。另外,要培养学生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要有张有弛,保持适度的紧张。这些都可以帮助学生控制不良情绪。

  二、运动伤害的预防

  学校的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由于课程性质的特殊性,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擦伤、碰伤、骨折等,有的甚至造成残疾或死亡。首先要抓好这些课程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做运动之前,教师要把安全防护知识对学生讲清楚,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运动器械,要让学生在使用之前了解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另外要注意一些容易被教师忽略的环节,如体育课前课后教师不在的时间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如某校体育课之前,学生在体育老师没到的情况下私自上单杠,不慎摔下后造成大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给学生带来很大痛苦,而且事故责任很难认定,诸如此类事故都要求学校提前做好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

  三、课余伤害的预防

  学生在学校有很多课余时间,学生分布区域广泛,在操场、教室、走廊、楼梯等地活动,情况复杂,不易受老师控制,学校应加强这一时间的管理巡视,教育学生在课余时间如何选择安全有益的活动和游戏,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活动,教育学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老师并到医务室就诊。

  四、集体活动安全事故预防

  学校的集体活动是比较多的,如上操、升旗、集会、演出、放学、防火防震演习、安全撤离等等,学生集体上下楼梯,集体进出同一场所,非常容易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亡事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将通道和进出口按班级分开,每个学生都要十分清楚自己应该走哪侧楼梯,哪个门口,并在日常养成习惯。

  五、学生随意走进危险区域或触及危险物引起的安全事故预防

  学校里有很多区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如配电室、车库、锅炉房、实验准备室、楼顶、地下室等等,也是学生非常感兴趣"神秘"场所,其中的物品更是吸引学生的危险品,这些场所都应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教育学生选择安全的地点活动。

  六、交通事故的预防

  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四十万人,而我国更是占了其中的近六分之一,在学校安全教育中,首先要让学生熟悉和掌握交通标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走安全,骑车安全,外出乘车安全,并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另外,在校园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首先应该禁止在校园中通行各种机动车,寄宿学校学生乘坐的班车要人车固定,座位固定,小学生应该实行有效证件接送、上下车点名制度。除了以上这些方面,当然还要进行如防火、防电、防震、防盗等方面的常规安全教育。

  七、传染疾病的预防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最集中的地方,是传染疾病预防的重点区域,如果在学校中爆发传染疾病是危害极大的,每个学生又涉及一个家庭,影响范围很广,很难控制。因此,学校要把传染疾病的预防当作一件日常重点工作来抓,首先要建立健全传染疾病预防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在工作计划中进行布置,学校医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任课教师具体实施。教育学生身体不适及时向老师报告并进行医治,学校发现学生中的传染疾病疫情如水痘、肝炎等常见传染病或未知传染病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对患病学生进行必要隔离和医治,对接触学生和教师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并在疫情过后进行密切观察,防止疫情反复。另外,平时也要多注意对学生进行讲究个人卫生和防病的教育,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在安全教育的方法上,不宜只一味的说教,容易引起学生反感甚至干脆引不起学生注意,听而不闻,安全教育就成了无用功,白费力气而不见效果。安全教育的形式要力求多样化,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让学生乐于接受,使学生具有认真的安全态度并主动进行安全防护。

  这些安全教育涉及的方面很广,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遗漏、重复等问题,因此要在开学初即制定好计划,每月每周的安全教育内容要安排有序,在教育过程中及时进行补充,并以各种形式落实到每位教师和学生,要做到人人清楚安全教育的主题和内容。特别要注意防止安全教育"一阵风",发生事故了就说一说、搞个活动,没事儿了就不闻不问了,等到下次发生事故时再说。这样永远是"亡羊补牢",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按照安全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把安全教育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时刻提醒每一位老师和学生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礼记.中庸》中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在一切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人的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适时的对人进行安全教育是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特别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的安全教育是可以发挥巨大作用的,应该受到重视,而且非常值得去研究,以寻求更为有的安全教育途径及预防措施。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11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受益匪浅。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据联合国专家统计分析,每年全球死于意外事故约 200万人,其中儿童约75万人;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人,其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约 23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 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啊!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罗云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防范于未然。”那么到底什么是学校伤害事故?它又有哪些基本的类型?到底我们该怎么去预防?下面谈谈本人一些心得: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

  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它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伤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二是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三是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补习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

  二、从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学生的活动特点以及他们的学习环境,我认为在中学阶段,可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几种:

  (一)学生活动不慎带来的意外伤害 ;

  (二)极个别学生的有意伤害;

  在班上,总是有些调皮捣蛋的学生,不仅难以约束自己,还会故意欺负一些弱小的同学。这类情况多数发生于班上的后进生,而且有些行为比较隐蔽,学生由于受到他们的恐吓,不敢向老师报告或反抗。

  (三)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所带来的伤害;

  (四)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带来的伤害;

  (五)教师工作的疏忽或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六)一些校外不法分子的干扰与进入所带来的伤害;

  (七)不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八)传染病防控不力带来的伤害。

  三、面对如此复杂的学生伤害事故,我们到底该怎么去把学生伤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呢?是事后处理,还是提前预防呢?对此,国家教育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因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本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措施,真正把安全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将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有关专家指出,通过积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校园中许多的意外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针对以上提及的学生伤害的类型,我认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方面还要加强。叶老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我们不能时刻保护在学生身旁。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非常重要。例如:过马路时,意识到交通危险,从而提高警惕性。游泳时,知道游水的不利因素及可能会遇到的危险,从而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碰到陌生人时,能产生防骗意识等。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学生善于观察周围环境,及时视察潜在的危险。例如危房、危楼、建筑工地,公路沙井等。只要有了安全意识,我们就多了一份生命的保障。

  其次,增强学生各方面的安全知识,使学生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例如: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过马路常识,识别红绿灯的作用,驾车行驶的规范和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等;校内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拥打闹防踩塌知识;不买“三无”产品,最好不吃零食;防火、防电、防有害气体等知识。

  第三,引导学生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生活之中,很多事情是难以预料的。假如一旦有险情发生,我们要教导学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可以通过演练的方式、体验的方式、观看录象、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实践中学习。

  此外,针对“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带来的伤害”。学校的后勤人员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前,务必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排查,集中整治。平时也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注意观察和检修,防患于未然。 针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带来的伤害”。一需学校加大力度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二需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针对“教师工作的疏忽或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学校应经常加强安全教育,使全体教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从细处入手,防微杜渐,避免事故的发生等等。

  总之,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每个学生家庭的和睦与幸福。面对形形色色的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决把学校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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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1篇)

  有了一些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怎样写好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通用11篇)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1

  最近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让我知道作为教师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学习,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不仅仅是保护了学生不受伤害,而且也能保护我们自己能避免不受到伤害。

  我们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学生;要遵守校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课堂纪律、不能追逐打闹,在游戏中,更要注意安全,不能随意伸手、伸脚去挡住别人,不能打人、骂人等等的安全教育,就是学生在写字的过程中,也要教育学生管住自己的手,拿自己的笔,不能让笔尖划对人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保障每一个孩子在学校安全,有序的,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愿望和义务,由于中小学学生的认知水平、社会能力、防意识与对抗能力以及校园的规化建设、人口密度大等原因的影响,每年每个学校都会发生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独生子女化倾向使得家长对孩子的点滴过度关注,因此学校和老师们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每天都在如履薄冰,惟恐自己的哪个学生“出事儿”。安全教育是每次学生集会,各种活动前都必不可少的教育内容。我们这次系统地有关内容,主要目的是着眼于预防,使学校教师尽职尽责,争取少“出事儿”,提高法制观念,有效地增强法制教育的效果。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2

  在集中学习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中现将心得如下:

  一、《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法律责任、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通过解读条例,老师们都认识到:

  (1)加强职业道德学习,让师德闪光。师德,是教师工作的精髓,师爱为魂。“师爱”是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它是师德的核心,即“师魂”。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我们应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在校园隐患发生时,勇于担当第一责任人,能让师德在新时代新教育中闪光。

  (2)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老师们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有许多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要首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晨会、班队活动、思品等课程时间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学习了这一条例,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首位,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3

  近期,我校教师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对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学生生命如同含苞花骨,娇嫩脆弱;学生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我们再次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尤其是我们住校的学校,这方面的工作更要做好。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是我们班主任的工作中。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最近,《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已出台,以下是本人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我认为,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5

  《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为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奠定了牢固基础。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条例知识,把握领会条例精髓。《贵州省学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分为六章,由总则、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附则组成,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宗旨,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职责,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尤其加强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措施,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与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有责任的学校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多方宣传教育,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老师和同学在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有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学生要首先要加强对自己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利用班会、班队活动、思品等课程时间有机、灵活地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

  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首位,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让学校、教师及其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健康和平安,让每一个学生都享受成长的快乐,也让我们的校园变成安全校园,幸福校园,和谐校园。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6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从源头上对学生和幼儿的安全进行管理,如何应对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明确法律责任已经迫在眉睫。

  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是本人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它还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它还有较强的针对性。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它的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中,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但实际上,学校即使无过错或责任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家长仍然会向学校要求经济赔偿,即使对簿公堂,从“无责与公平原则”出发,学校也常常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防患于未然”,把事情处理在萌芽状态,对于抓安全工作尤为重要。作为战斗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教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7

  通过本次全校教师集中学习,宣传贯彻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社会、学校、教师、学生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使我对安全的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强调了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明确了社会各方面都有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共同责任,规定了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救、救助、预防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学生遭到伤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沟通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必须时时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事故灾难或是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树立优先保护学生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通过培训学习,我们懂得了许多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此,我们作为教师首要工作就是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总之,本次学习,更增强了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使我更加会把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留心校园每一处的安全隐患,加强责任心,做一个有心人,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和谐。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8

  上周,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通过这次的学习,使我自己对安全认识又提高了一个层次。学生生命如同含苞花骨,娇嫩脆弱。为了让学生安全、幸福、健康成长,我再次认识到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作为一线教师的我,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应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在我们的英语教学中,通过每个单元要学习的内容把安全教育渗透进课堂,譬如: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等。要时时刻刻让学生有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这既是一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

  其次,要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班级最重要的事情,作为班主任,我们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我们作为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教育建立良好基础。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9

  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全校教师听了黄律师讲解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讲座,使我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学校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遵循的原则等。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办法中,什么情形下学校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什么情形小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的家长要承担的'事故责任,长期以来,一直难于分清明确的界限,通过学习,知道了一些区分的方法。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我知道了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第一,学校的校舍及提供的学习,生活活动场所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第二,学校存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要求。

  第四,学校组织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参加不宜参加的劳动或其他活动。

  第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

  第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第八,学校教师体罚学生,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九,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第十,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发现但未及时告知家长,导致学生伤害的。

  通过学习,对我帮助很大,以后在这方面的工作中,要尽量做细,做全面,避免学生在校发生危险事故,也避免承担一些不必要的事故责任。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10

  我对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上比较迷茫,也很感兴趣。听了刘专家的讲座,我深刻领会的伤害处理的原则方法,从中我提出了新的课题,就是学校目前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是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律法规做依据,如何介定学校责任大小,赔偿多少的问题?有时和家长发生争端,无能为力。通过培训使我有了新的体会。

  从每个主题内容看,专家能站在中国的最高处,审视全国大的范围,汇集大量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特点、原因,总结了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有效方法,指出了当前我国中小学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个人的建议和要求。我想,这对于我们这些学员在今后实际工作中一定大有帮助的。

  这次培训成效显著,一定会指导我们的实际工作。一是提高了对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了我对作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通过各位专家列举大量伤亡数据,我看到每年中小学生死亡人数十分可观,令人心痛。为我们每个校长敲响了警钟,更改变了过去认为,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干完了不要"的错误看法,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那就是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二是系统、全面了解了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懂得了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原则、方法和途径。任何事物都有起规律可寻,只要我们把握了,就可以解决。我们的专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如:郑增仪教授告诉我们如何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方法和要求;张文教授告诉我们发生与校园有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如何处理。

  学校是培养人的场所,是社会知识和智慧的中心,是国家发展的希望所在,然而学校的不安全隐患比比皆是,近年来,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更是频频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带来了无可挽回的痛苦和损失,而由此引起的纠纷更是纠缠不清,往往给学校管理带来巨大困扰,甚至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何保证学生在学校的安全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很多,想创造一个绝对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是不现实的,但是我们可以预测这些不安全因素,及早作好预防的准备,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因此学校要将安全事故的预防放在首位,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适时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排除,建立相对有效的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最快处理突发的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展开调查,进行研究,以积累安全事故预防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适时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事故预防最有效的途径。要想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首先要了解学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造成原因。学生在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有很大区别,在校安全事故的主体都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身心发展角度来看,这一年龄段的学生特别顽皮、好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对未尝试过的事情跃跃欲试。活动范围大,喜欢去一些成年人不注意的"神秘"场所。本身又不具备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预见行为后果的能力,胆子很大,容易受到伤害而不计后果。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大程度在于学生,学生的注意品质、认知、情绪、判断能力、安全态度、性格倾向等多种心理因素上的缺陷,都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而对于这些心理缺陷是可以通过安全教育纠正的,安全教育对事故预防是明显有效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教育是与学生最密切相关的安全对策,作为学校要首先明确安全教育的内容,从而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

  情绪状态影响着人对信息的接收、处理以及反应,良好的情绪状态使学生心境平和,沉着冷静,判断准确,反应迅速,是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反,不良的情绪状态带给学生的则是心情浮躁,反应迟钝,容易激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会大得多。因此,对学生不良情绪的控制与心理调节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是十分有效的。对学生要注意以下几种常见的不良情绪:(1)急躁情绪,当学生急于要做成一件事,想要达成一个目标而又不注重过程,当目标难以实现时,如重复一个体育运动动作而总也完不成,就容易产生急躁情绪,从而分析能力下降,甚至冒险蛮干。(2)紧张情绪,当学生想完成一件事,而知识、能力、经验又不足,或受到周围人过分关注时,比如考试之前,就会紧张,易造成思维混乱,反应迟钝。(3)松懈情绪,当学生紧张过后,或觉得自己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比如考试之后,自满自足,造成学生精神不集中,骄傲,漫不经心。(4)愤怒情绪,当学生受到伤害或需要受到阻碍时,比如同学之间的一些恶作剧,就极易使学生产生愤怒情绪,从而失去理智,做出一些过激行为。(5)自卑情绪,当学生自己觉得处于劣势,比如学习成绩差,家境困难,外貌有缺陷等,容易受到同学的嘲笑,从而丧失信心,缩手缩脚。(6)恐惧情绪,当学生受到太大的压力或接受过分的要求,比如家长会之后,学生容易害怕,感知迟钝,思维判断失常。以上这些不良情绪都对学生有很大影响,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如何培养学生调整自己的心态,控制这些不良情绪呢?就是要用良好的情绪去制约或淡化消极不良的情绪。首先要帮助学生培养自己积极向上、健康乐观的情绪,这是控制不良情绪的基础,培养学生敢于面对困难,用积极的态度看待挫折,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美好的一面看待周围的同学,看待自己的生活,给自己制定一个切合实际的目标,使自己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第二,培养学生用冷静的理智控制自己过激的情绪,古人提倡"每临大事有静气",遇事要思考,平心静气的分析,不能急于做决定,培养学生宽容的美德,提高自己的个人修养,才能遇事做出冷静的判断。第三,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做一个自信的人,努力激发学生的自尊心、自信心,降低目标要求,发现自己的优点长处,鼓励学生阶段性的成绩,使学生树立自信。另外,要培养学生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生活,要有张有弛,保持适度的紧张。这些都可以帮助学生控制不良情绪。

  二、运动伤害的预防

  学校的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由于课程性质的特殊性,很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如擦伤、碰伤、骨折等,有的甚至造成残疾或死亡。首先要抓好这些课程的安全保护措施,在做运动之前,教师要把安全防护知识对学生讲清楚,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运动器械,要让学生在使用之前了解使用规则和注意事项。另外要注意一些容易被教师忽略的环节,如体育课前课后教师不在的时间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如某校体育课之前,学生在体育老师没到的情况下私自上单杠,不慎摔下后造成大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给学生带来很大痛苦,而且事故责任很难认定,诸如此类事故都要求学校提前做好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

  三、课余伤害的预防

  学生在学校有很多课余时间,学生分布区域广泛,在操场、教室、走廊、楼梯等地活动,情况复杂,不易受老师控制,学校应加强这一时间的管理巡视,教育学生在课余时间如何选择安全有益的活动和游戏,在指定的安全区域活动,教育学生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老师并到医务室就诊。

  四、集体活动安全事故预防

  学校的集体活动是比较多的,如上操、升旗、集会、演出、放学、防火防震演习、安全撤离等等,学生集体上下楼梯,集体进出同一场所,非常容易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亡事例已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将通道和进出口按班级分开,每个学生都要十分清楚自己应该走哪侧楼梯,哪个门口,并在日常养成习惯。

  五、学生随意走进危险区域或触及危险物引起的安全事故预防

  学校里有很多区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如配电室、车库、锅炉房、实验准备室、楼顶、地下室等等,也是学生非常感兴趣"神秘"场所,其中的物品更是吸引学生的危险品,这些场所都应有明显的禁入标志,并教育学生选择安全的地点活动。

  六、交通事故的预防

  全世界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四十万人,而我国更是占了其中的近六分之一,在学校安全教育中,首先要让学生熟悉和掌握交通标志,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行走安全,骑车安全,外出乘车安全,并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另外,在校园中也存在着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首先应该禁止在校园中通行各种机动车,寄宿学校学生乘坐的班车要人车固定,座位固定,小学生应该实行有效证件接送、上下车点名制度。除了以上这些方面,当然还要进行如防火、防电、防震、防盗等方面的常规安全教育。

  七、传染疾病的预防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最集中的地方,是传染疾病预防的重点区域,如果在学校中爆发传染疾病是危害极大的,每个学生又涉及一个家庭,影响范围很广,很难控制。因此,学校要把传染疾病的预防当作一件日常重点工作来抓,首先要建立健全传染疾病预防工作机制,主管领导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在工作计划中进行布置,学校医务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任课教师具体实施。教育学生身体不适及时向老师报告并进行医治,学校发现学生中的传染疾病疫情如水痘、肝炎等常见传染病或未知传染病要及时向卫生防疫部门上报,对患病学生进行必要隔离和医治,对接触学生和教师做必要的身体检查,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并在疫情过后进行密切观察,防止疫情反复。另外,平时也要多注意对学生进行讲究个人卫生和防病的教育,并对学生食堂、宿舍、教室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在安全教育的方法上,不宜只一味的说教,容易引起学生反感甚至干脆引不起学生注意,听而不闻,安全教育就成了无用功,白费力气而不见效果。安全教育的形式要力求多样化,适合学生年龄特点,让学生乐于接受,使学生具有认真的安全态度并主动进行安全防护。

  这些安全教育涉及的方面很广,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遗漏、重复等问题,因此要在开学初即制定好计划,每月每周的安全教育内容要安排有序,在教育过程中及时进行补充,并以各种形式落实到每位教师和学生,要做到人人清楚安全教育的主题和内容。特别要注意防止安全教育"一阵风",发生事故了就说一说、搞个活动,没事儿了就不闻不问了,等到下次发生事故时再说。这样永远是"亡羊补牢",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按照安全教育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把安全教育当作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时刻提醒每一位老师和学生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礼记.中庸》中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在一切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人的因素是起决定作用的,适时的对人进行安全教育是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特别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的安全教育是可以发挥巨大作用的,应该受到重视,而且非常值得去研究,以寻求更为有的安全教育途径及预防措施。

  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11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受益匪浅。对安全方面的知识有了较大的提升,增强了对安全的防范意识。确实感到了做好安全工作责任的重大。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说得多实在啊!且看一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吧:据联合国专家统计分析,每年全球死于意外事故约 200万人,其中儿童约75万人;我国每年死于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 18岁前)约 8万人,其十万人事故死亡率约 23人,是职业意外死亡率的 4-5倍,我国每年死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少年儿童高达数千人。多么可怕多么残酷的事情啊!鲜活娇嫩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和美丽就这样消逝了。她牵动了多少人的心?承载了多少人的希望!作为教育者,怎不为之动容?

  罗云教授说:教师是安全之魂,学生是安全之本,班级是安全之实,活动是事故之源。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因此,我们必须“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防范于未然。”那么到底什么是学校伤害事故?它又有哪些基本的类型?到底我们该怎么去预防?下面谈谈本人一些心得:

  一、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

  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它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学校伤害事故具有自己的特点:一是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二是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三是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补习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

  二、从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学生的活动特点以及他们的学习环境,我认为在中学阶段,可将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几种:

  (一)学生活动不慎带来的意外伤害 ;

  (二)极个别学生的有意伤害;

  在班上,总是有些调皮捣蛋的学生,不仅难以约束自己,还会故意欺负一些弱小的同学。这类情况多数发生于班上的后进生,而且有些行为比较隐蔽,学生由于受到他们的恐吓,不敢向老师报告或反抗。

  (三)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所带来的伤害;

  (四)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带来的伤害;

  (五)教师工作的疏忽或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六)一些校外不法分子的干扰与进入所带来的伤害;

  (七)不卫生食品和饮用水导致学生受到伤害;

  (八)传染病防控不力带来的伤害。

  三、面对如此复杂的学生伤害事故,我们到底该怎么去把学生伤害的影响降到最低呢?是事后处理,还是提前预防呢?对此,国家教育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因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本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措施,真正把安全工作的重心转移到预防上来,将成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有关专家指出,通过积极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校园中许多的意外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针对以上提及的学生伤害的类型,我认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方面还要加强。叶老先生说:“教是为了不教。”我们不能时刻保护在学生身旁。让学生提高安全意识非常重要。例如:过马路时,意识到交通危险,从而提高警惕性。游泳时,知道游水的不利因素及可能会遇到的危险,从而做好各种防范措施。碰到陌生人时,能产生防骗意识等。另外,我们还要提醒学生善于观察周围环境,及时视察潜在的危险。例如危房、危楼、建筑工地,公路沙井等。只要有了安全意识,我们就多了一份生命的保障。

  其次,增强学生各方面的安全知识,使学生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例如: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过马路常识,识别红绿灯的作用,驾车行驶的规范和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等;校内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拥打闹防踩塌知识;不买“三无”产品,最好不吃零食;防火、防电、防有害气体等知识。

  第三,引导学生掌握求生自救自护的本领。生活之中,很多事情是难以预料的。假如一旦有险情发生,我们要教导学生不要慌乱,必须冷静学会求生,学会保护自己。我们可以通过演练的方式、体验的方式、观看录象、邀请专业人士示范引导以及社会实践等方式,引导学生掌握各种自救自护本领。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例如拥挤事件发生后,学生该如何逃生,才能把危险系数降到最低。我们可先通过讲座讲解求生要领,然后模拟演练,实践中学习。

  此外,针对“校园设施不符合标准带来的伤害”。学校的后勤人员应该在每学期开学前,务必组织人员全面细致地排查,集中整治。平时也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注意观察和检修,防患于未然。 针对“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带来的伤害”。一需学校加大力度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二需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三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针对“教师工作的疏忽或失职造成学生意外伤害” 。学校应经常加强安全教育,使全体教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从细处入手,防微杜渐,避免事故的发生等等。

  总之,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和生命,关系到每个学生家庭的和睦与幸福。面对形形色色的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决把学校的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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