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篇精彩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1
20xx年9月1日,新版《安全生产法》正式生效,站内全员掀起学习热潮。作为一名特高压检修人员,不仅需要不断学习专业技术,还要及时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思想、新理念,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现场安全管控能力。
我们要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新版《安全生产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始终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对于我们一线人员,这些不仅仅是文字、口号,应该是悬在心头的一把尖刀。
同时,新版《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单位负责人、现场监管人、工作负责人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营造出一种不敢出事故,出不起事故的氛围,保持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敬畏心理。
通过这次学习新《安全生产法》让我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做好设备巡视、看住现场作业人员,关键还是在于如何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思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我们只有不断学习专业技术提高风险辨识能力,不断提高现场安全管控能力,才能从根本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2
作为一名牧场负责人,我身负重任,应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定位,一定要加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切实搞好班前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杜绝违规,及时纠正违规作业行为,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只有将安全意识深入到每个牧场员工心中,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全员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才能将安全管理工作做实做好,为牧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3
今天我公司邀请x为我们授课,我感到非常的荣幸,再次听他授课,让我们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实在我们每个岗位都存在这安全隐患,每天上班交接班后首先检查所有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上下层平台,护拦,踏板是否牢固等做到时时自查,刻刻注意,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老师讲到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会陌生,而对一个企业来说,它包含的意义尤为深刻,老师说“责任比命大”我们都在生产一线,时时处处谈到的都是安全,它带给了我们企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又凝聚了太多人的牵挂和责任,我们要重视,再重视。
我们每天上班开“班前会”通过点名观察每位员工的精神状态,背诵“三大规程”唱“红歌”还有安全宣誓,这都是每天上班必不可少的`,通过加强安全意识,让我们增强了对生命价值的重视和对生命的认识,这种安全意识是确保我们每天工作时安全作业的出发点,有了这种安全意识我们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老师也讲到在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
老师举例说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去“三个地方”,去“医院”知道健康的重要;去“监狱”知道自由的可贵;去“火葬场”知道生死离别的凄惨,所以说大家都要珍惜自己生命,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关注安全,关注生命,关注健康。一刹那的失职也许就成为一种永远的懊悔,生命属于自己,但生命也赋予了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保证生命安全就必须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安全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安全不是面子和功夫,而是要落到实处;安全不是喊喊口号,而是要真正行动,安全更不是只为自己,而是为了大家,希望每个人都能时时把安全记心中,刻刻把安全重落实,这样筑起一座思想,行为和生命的永远不倒的安全长城。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4
自入学以来,通过对国内外安全监管的实践与发展、安全事故隐患评估与管理、世界现代安全管理实践: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政策解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安全事故下的新闻发布与媒体沟通等理论精髓的系统学习和认真领会,感觉受益匪浅。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紧紧围绕省、市“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年”活动要求,夯实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诺书,抓好事故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重点对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三违”现象的发生。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作为治理的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继续加大执法监察和排查整改力度,以执法监察促进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集中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对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基层单位安全监管机构不落实、责任不落实的,要从严查处。突出防爆炸、防火灾、防坍塌、防重大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等重点,构筑全覆盖、无缝隙安全监管体系。把打“三非”、反“三违”作为重点内容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着力抓好集中整治、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源头管理和基础建设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构筑起严密的安全监管网络,使安全监管工作无时不有,无处不在,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三、全面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夏季高温季节和主汛期的到来,影响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诸多因素在增加。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夏季高温季节和汛期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一是落实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责任。
二是加强监管,做好高温季节和汛期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公众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是结合实际,认真开展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水库、塘坝、河流、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可能或经常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强化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四要抓好防汛。吸取其他地区暴雨事件的教训,对农村水坝、池塘、水库等及城市低洼地、涵洞、桥梁、泄洪渠等地方,要一个个地排查,进一步完善防汛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排水不畅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危房户和城市居民区的检查,对排水设施不完善的实行重点布防,确保汛期城市安全。
五是加强安全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联络畅通、措施到位。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5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要求也越来越严,可以说是大局形势,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企业的员工,更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必然是伤人伤己。
安全无小事,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绷紧安全这根弦。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让事故远离我们,将事故的.苗头扼杀在摇篮里。只有安全生产,企业才能蒸蒸日上,自己的“小日子”才能过得红红火火。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6
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xxx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在恒xxx全技术事务所xxx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
车间xxxx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xx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7
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既是非常重要却又容易令人忽视,安全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安全就是要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和保护好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的安全。从其他角度上来讲,安全不仅是牵扯到自己也牵扯到别人。而且还会危及到其他人,自己出了事会抱憾终身。由于自己的失误而导致其他人的生命受到伤害或者死亡,说严重点这就是犯罪,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从道德上来讲的话,你自己的心理也会感到不安,感到愧疚的。
通过学习,现体会如下:
一是,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我们从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断事故发生的'条件,这样我们就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企业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将他人的事故作为我们的事故,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发生。
二是,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安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必须建立一把手的负责制度,奖罚分明,他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样就会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三是,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种设备都有其操作规程,违反了其操作规程就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是发生了违章行为。因此,在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不能是一纸空文,必须有监督机制使其贯彻实施。
四是,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首先你要让你的员工知道怎么做是安全的,怎么做是不安全的,这样他们才会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怎么做企业才会对我认可,怎么做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是,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经过安全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降低其演变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不去整改,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检查。所以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及时彻底。
我觉得人们最重要还是要有一个很好的安全意识还要提高安全技能,其实在现场的安全设施那些对于人们来说它们都是死的,而使用它们的人是活的。所以提高安全的主观能动性和安全技能自己才能真正的得到安全保障。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8
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xxxx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在恒xxxx全技术事务所黄重芳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
车间xxxx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x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
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9
作为一名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安监人员,我要为《安全生产法》的这次大修大声叫好!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有着许多鲜明的亮点。但其中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我认为还是体现在两大方面一一一是全面加大了事故预防的措施;二是全面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这两大着力点明显是国家上层针对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十分薄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乱象祭出的新的强大“杀器”。可以预见,这两大“武器”及随后各项配套法规、规章的完善,必将使全国各类安全生产乱象快速实现由“乱”到“治”,进而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好转。
一、强化源头预防,引导企业主动防“患”
新《安全生产法》在强化源头预防方面做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有很多是在原法律规定里既有的。
比如新法第18-48条始终在明确一件事,那就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几项重要内容一一设置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并不得随意更换;保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履行“三同时”职责;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等等。
这些规定无一不是为了落实新法第17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惟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了,一个单位才可以正常存在,才会有发展和壮大的机会。笔者以为,这是本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的最重要的“源头预防”思想的切实体现。
再比如新法第20条也沿袭了—版《安全生产法》原有的规定一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作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只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的唯一手段,就是需要大量投资去建造或购买大量安全设施,投资去培训合格的员工,投资去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各项要求。
这是确保“源头预防”思想得到贯彻执行的基本保障。因为只有投入大量资金,才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才能使职工处于安全的生产和经营环境中,才能将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行业协会,以及社会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新法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其中较为明显的是增加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违法信息公告制度。如新法第2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应该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范畴。这类企业一旦配备了注册安全师,就能充分发挥注安师的管理知识和智力优势,帮助这些企业克服安全管理能力过于薄弱的不足,迅速显著提升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供可靠的智力和技术支持。新法38条则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了规定,这条规定是将行政规定上升为法律的明显体现,该规定源于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上升为法律意志后的新法38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该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这项规定旨在通过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终让企业都能学会加强自身安全管理,定期发现和清除隐患。只要企业学会并做到了自我管理,其在防范事故方面的作用远比监管管理部门一年定期几次的监督执法有效得多。这才是源头预防的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然,新法的创新远不止这些。比如为了防止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时由于缺乏安全技术而引发事故,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就在第25条中明确要求“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项规定只要能真正应用于实践中,就能有效避免实习学生由于技术水平和防范技能过差而引发安全事故,从而起到保护实习学生和其他职工的目的。
新《安全生产法》的源头预防作用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只有将这些规定切实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建立起生产经营单位、职工、政府、行业协会和社会群众五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新机制,才能起到引导企业主动防范先天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提高违法成本,重拳推动企业除“患”
面对《安全生产法》实施12年来安全生产基础基层仍然薄弱的现状,新版《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乱象须用重典的立法思路。根据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粗略统计,新版《安全生产法》用了19条的篇幅(占全部法条总篇幅的16.7%)阐述了对生产经
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法应受的处罚,比旧版法律增加达7条之多。而非新增部分除多数规定可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隐患时即“可以”直接处以大额罚款(一般为5万元或10万元以下)外,还全部提高了针对逾期未改正隐患的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一一普遍提高1倍以上,有的条款提高的幅度甚至更高。不仅如此,为防止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的整改指令,新版法律扩大了处罚对象的范围。这一变化明确体现在新法的第94、95、96、98、100、101、102和105条,这些条款体现了“双罚制”的思想,即如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各类隐患或问题,不仅要对单位处以罚款甚至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外,还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分别处以1万元以下、1-2万元或者2-5万元的罚款),这种“双罚制”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及其直接责任人员绝对是一把利剑,将有效推动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主动除“患”。
当然,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经济手段,针对那些以各种理由拒不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老赖”行为,新版《安全生产法》还有更绝的手段一一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新法75条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这是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而出台的针对性法律规定。
如果这些企业仍象以前一样拒不整改重大违法行为,一旦登上了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国土、投资、证券监管等单位就可以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逼着企业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条规定有助于建立安全生产的失信惩戒机制,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律规定,只要安监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硬起来、严起来,将这些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可以想见,过去那种各类单位将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束之高阁置之不理,或将整改要求极尽拖拉之能事消极对待的现象必将消于无形。这种严惩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做法,必将有效推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进而逼迫企业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造无“患”安全企业。
三、强化责任追究,逼迫企业不敢“出事”新版《安全生产法》显著加重了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和追究力度。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面对事故采取何种措施进行了有效约束新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向上级部门或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抢救,且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否则就将面临降级或撤职处分,并将接受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逃匿的将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就到位了。如果再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隐瞒不报或者逃跑的,只要贻误事故抢救,拘留甚至判刑不说,还要从经济上制裁你!这就是处以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收入的60—100%勺罚款。
(二)显著提高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责任追究力度。
新法第109条明确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罚款20万元至50万元,较大事故罚50万元至100万元,重大事故处10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则处罚500万元至1000万元;而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元至—万元。这个处罚额度在现行的社会法系里,绝对是罚款额度相当大的法律规定之一。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单位和个人执行的是“双罚制”。即不仅要对事故单位进行罚款,还要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新法91条就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给予撤职处分”,犯罪的将“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种针对主要负责人的严厉处罚一一限制其终身任职的规定可以说以前是绝无仅有,其严厉程度不可谓不重。当然,因为不履职而导致发生事故的,经济处罚也是必然选项,本法第92条就按照事故级别明确了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的经济处罚的幅度一一分别处以上一年度年收入30-80%的罚款。这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双罚制”在我国其他法律中并不多见,可以称得上是严之又严。
上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惩处性法律规定只要落实到位,单单是罚款就足以使一个中、小企业因为资金周转困难而自行灭亡(对大型国企也会起到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更遑论还有针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罚了。这些规定从法律保障上逼迫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应想千方设百计地去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保证企业生命的正常延续和发展,并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业历程甚至是人身自由不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影响。
总之,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完全不同于—年那次细枝末节的缝缝补补,而是在从安全生产方针到机制、从源头防范、事故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的一次彻底的大修,这种大修是12年来安全生产实践的重要体现,也是期待未来安全生产
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美好愿景。相信随着“安全发展”战略的深入人心,随着大修后《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实践,多年来持续紧张的安全生产形势必然得到有效缓解,并将最终根本好转,从而为保障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10
安全生产是铁路运输永恒的主题,近年来铁路跨越式发展步子越来越快,越来越大,对我们车辆职工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几年来,自己坚持主动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总结吸取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为确保运输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牢不可破而努力,下面就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
铁路跨越式发展进程加快,车辆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新规章的出台,以及五次大提速,尤其是去年,我们经历了撤消分局,路局直管及两次生产力而已调整,动作之快,步伐之大,大家都有体会,但我想无论怎样改革,怎样变化,车辆职工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只能是越来越重,各级领导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保证开行每一趟列车的安全,永远是检车员的天职,只有主动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跟上铁路改革发展的步伐,才能使自己变不适应为适应,变被动为主动,只有带头一种我们这一代能赶上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自豪感来面对形势和任务,才能真正做到珍惜岗位,爱岗敬业,因此我在行动上,自己遵章守纪,精检细修,自觉从严,主动“三控”把确保运输安全生产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去年一年中发现种类重点故障30余件,较突出的10余件,为安全运输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端正态度,落实责任制。
列检作业讲究的就是一个自觉,自觉遵守两纪,自觉执行作业过程,自觉做好三控,只有在平时看每一趟车,每一车车,都坚持自觉两字,才称得上是一个好检车员,才对得起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期望,才是对运输负责,对安全负责,每月开支不因违章违纪违标而减少收入,这也就是对家庭负责,对老婆孩子负责。如果自己不自觉靠工长管、靠领导盯,有人检查,就多看一眼,没人检查就敷衍应付,那就不是负责的态度,说起来,自己也会脸红,所以我在平时作业,不管是白班、夜班,坚持作业标准,执行作业过程,不走过场,不摆样子,精检细修,发现故障,在去年连续发现交叉杆及交叉夹板折断,特别是通过外观检查发现的滚动轴承保持架破损故障,防止了切轴事故的发生,及钩舌裂,外圈缺损等较大故障。我感到这样做就是端正了工作态度,就是把自己的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学习先进,总结经验。
向先进职工学习,是使自己不断进步,提高技艺的捷径,我坚持学习他人防止事故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资之中,比如:学习本车间防止事故能手的经验和小招法,以及专程到唐北车间学习防止故障的经验介绍,实物展览,尤其轴承故障和制动梁故障,吸取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技术。
四、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提高本人技术素质,掌握检好车,修好车的真本领,才是确保安全的保证,尤其是提速车改造,新技术、新配件大量应用的`今天,刻苦学习技术业务,更为重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技练功,新型车车的单车检查及k2型车辆制动梁的更换,并重点掌握新型车的故障规律及应急处理方法,做到技术熟练,同时在班中休息时间及下班家中休息时间学习理念知识,使自己真正的增强了技术业务素质,为安全做好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自己工作中的体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实际工作标准,差距还很大,但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继续努力进取,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用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珍惜岗位,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保安全、保生产,为铁路发展做贡献。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11
20xx年8月份进行了安全生培训,我受到很大教育,感受很深。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这是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也是长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总结,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而且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上升到讲政治、促发展、促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道理,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营、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大事事故隐患的查治工作,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教育,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保证项企业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12
听到的,看到的,一则则小如芝麻的疏忽造成一个个难以收拾的后果xx生命的教训;人们往往容易疏忽了看似日复一日的正常,隐患在越是熟巧的环境中喧宾夺主。
今天,有幸参加了两天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培训,在恒xx全技术事务所黄重芳老师简洁明确的讲解下,在一件件血泪斑迹重重的案例分析中,心开始清晰,心开始变的很沉重,平常在我们眼里的小事事发后会事如此的撕坏一个个家,捣毁一家家企业。
自然灾害,泥石流,冲毁建在山坡附近的建筑火灾,仓库、生产车间、绿色一盏小小的日光灯因为电源线路的短路引发的惨剧,邱隘新江厦超市火灾
车间xx安全措施: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试想有轮有轴有洞有台,人体的一部分卷或进去,钩或进去,那是什么场面,不敢试想,不敢猜想!生产场地防止进入其他人员,x家属的小孩之其一。
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得应有专门的从业人员,配备正规的使用工具和防护工具。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纵向贯通着各种法律法规;横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不但要贯彻落实,还应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管理。作为企管的安全生产的人员,我们应该随时随地发现生产中的隐患,并解决。
没有参加培训,我们多么天真地认为,多大的事,因为我们不懂法;经过培训,我们多少有点懂法,法是无情,血是教训。加强管理,是势必,安全生产,强建企业文化素质!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13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发布《关于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通知》。为了贯彻分公司的学习精神,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个人。
对新法的学习,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企业来说,学习好安全生产法,这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需要更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来管理。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让企业每一位员工都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
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心得体会 篇14
回顾这段时间我单位上下发生的各种事故,人身伤亡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等;在这些事故中,一次次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操作过程中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某某责任心差,机电设备巡视不到位,麻痹大意习惯违章,某某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严格等等,这些都造成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
通过学习,深有体会,总结如下:
一、所有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防止和避免的,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它的原因,我们从事故的根源入手,釜底抽薪,切断事故发生的条件,这样我们就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这样就需要企业建立安全事故数据库,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将他人的事故作为我们的事故,从中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发生。
二、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安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就必须建立一把手的负责制度,奖罚分明,他必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这样就会给他们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三、所有安全操作隐患是可以控制的。每种设备都有其操作规程,违反了其操作规程就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甚至发生安全事故,也就是发生了违章行为。因此,在操作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规程不能是一纸空文,必须有监督机制使其贯彻实施。
四、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的重要途径,首先你要让你的员工知道怎么做是安全的,怎么做是不安全的,这样他们才会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我怎么做企业才会对我认可,怎么做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
五、各级主管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有了各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到底有没有实施?实施了,那么实施的怎么样?这些也都是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程度的因素。既然你制定了这么多规章制度,你就要去监督实施,这就要求企业主管对其进行检查,这样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落实。只有这些安全规章制度得到了落实,安全生产才真正的有了保障。
六、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正。经过安全检查后发现了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降低其演变为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发现了安全隐患不去整改,那么,我们根本就没有必要浪费人力物力去检查。所以安全隐患的'整改必须及时彻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我们应牢记在心的,企业是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工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在日常工作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正常生产组织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灵活应用安全管理的五种手段;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工作,应突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当根据队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现场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天的工作应在现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提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杜绝违章行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文明,安全的生产环境。做好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保障工作。安全靠制度,用科学的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安全靠机制,建立健全奖惩机制,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实行重奖中罚;安全靠管理,建立安全管理体系,重视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管理。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长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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