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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
不同社会契约论的不同预设——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笔下自然状态的比较杨文军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摘 要:社会契约理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一个很重要的传统,经常被用来论证国家的合法性和个人自由的合法性。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有社会契约理论,为了各自的社会契约理论的建立,他们都做了不同的前提预设,即自然状态。通过三者不同的自然状态的比较,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契约理论。
关键词:自然状态;社会契约;比较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43-02
一、社会契约论与自然状态的关系
作为论证社会和国家成立的社会契约理论必然要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达成契约之前人们的生活情景是怎样的,不同的思想家为了自己的理论目的预设了不同的背景。自然状态与公民社会,自然权利和法律下的权利这样一些相互对应并且通过人类的自觉行为可以进化联系的概念一直是社会契约理论所要关注的焦点。
值得一提的是古典社会契约论者们虽然都认为在公民社会形成之前存在一个自然状态,但是几乎没有人坚定地认为作者笔下的这种自然状态和历史学家,考古学家认为的自然状态或原始状态是一回事。无论是霍布斯,洛克或卢梭他们都有对自然状态的假设和描述,但是从来没有人认为这和史实是完全吻合的,至多是某个人的假设更靠近史实,另一个人的假设离史实远一点。不同的自然状态假设只是为了不同的论证目的而服务,若深究其真实性在这里是没有意义的。我们要给予重点考虑的应该是作者为什么要这么假设,他想在这个基础上说明什么,在这个假设基础与论证目的之间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对于自然状态的假设依然和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面对一切假设问题时的逻辑出发点是一样的,首要考虑的是人性的善恶问题。人性善,人性恶,抑或人性不分善恶,不同理念的秉持就会发展出不同的社会构想和制度设计。熟识霍布斯,洛克和卢梭著作的人都会惊奇地发现,他们理论形式和内容的不同都源出于对人性的不同的假设。
二、霍布斯的自然状态
作为近代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契约论的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都是自私自利的,没有法律约束,每个人都充分自由,随心所欲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样,自由人的行为之间难免发生冲突。因为没有公共权威,自由人之间发生冲突时没有一位独立于当事人的超越裁判者,所以每个人都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冲突,保护自己,任何人又都没有能力做到百分之百地保护自己,这样,“在没有一个共同权力使大家慑服的时候,人们便处在所谓的战争状态之下……这种战争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1]94
霍布斯描写了自然状态下这种战争状态的可怕后果:一方面,“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农作物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需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寿。”[1]95另一方面,“这种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还会产生一种结果,那便是不可能有任何事情是不公道的。是和非以及公正与不公正的观念在这儿都不能存在。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不公正。暴力与欺诈在战争中是两种主要的美德……以上所说的就是单纯的人性使人实际处在的恶劣状况。”[1]96霍布斯设想的自然状态之下人从根本上来说是自由的,但是这种自由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每个人为了自我利益的实现会无所不用其极,当然这里面既有主动的进攻也有被动的防卫进攻,正如霍布斯所言即使强者也会有畏死的恐惧,因为你不知道弱者会不会在你不注意的时候偷袭或报复,在这样一个私力救济的状态里每个人都是没有安全感的。恐怖暴力死亡使人们渴望秩序的首要原因,秩序带给人们的最大好处就是你不用时刻担心你会因为失去生命,也只有在不用日夜为保护生命安全而忧愁的情况下其他的生活目标才是可欲的。鉴于自然状态下的种种不便,霍布斯构想了一个可以保证秩序的强大机器——利维坦。虽然利维坦可能为了实现秩序而表现得过于专制,但是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下即便是专制也是一种进步,起码生活在其中的每一个人感觉到自己是安全的。
三、洛克的自然状态
洛克在《政府论》中为了论证个人权利的重要性,采取的逻辑起点假设和分析与霍布斯有所不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一个完备无缺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无须得到任何人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这是一种平等的状态,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除非他们全体的主宰以某种方式昭示他的意志,明确地委任赋予他以不容怀疑的统辖权和主权[2]3。洛克强调自然状态下人的自由决定和平等地位,即没有人能够享有比他人所享有的更多的权力。既然人都是平等的、独立的,那么任何人都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2]5。
如果自然状态是完好的,那么为什么还要通过契约来建立国家呢?(哲学理论论文 www.fwsir.com)建立国家对订约人有什么好处?洛克指出,自然状态下的自由有一些缺陷:一是没有法律——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作为人们普遍接受和承认的共同尺度以评定是非,裁判纠纷;二是没有裁判者——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三是没有执行法律的权力机构——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之得到应有的执行[2]78。由于上述缺陷,洛克认为人们无法长期在自然状态下生活。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人们相互达成协议,自愿放弃他们的部分自然权利,因此,社会契约的功利就在于享受这种法治带来的利益。因此,洛克认为,国家的建立并没有改变人们的自由和平等,而人们在享有自由平等之外还有额外的收益。这是契约之所以发生的根本原因。如果将洛克与霍布斯的契约论思想做个比较的话,可以说霍布斯是在一个“坏”的背景下想建立一个好社会,而洛克是想在一个“好”的背景下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
四、卢梭的自然状态
卢梭的笔下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和洛克所假设的自然状态迥然不同。霍布斯和洛克都认为自然状态是坏的或不好的,但是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期,是充满天真无邪的蒙昧状态。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在卢梭的两本书中,他对“自然状态”这一重要概念的解释是不同的,在两本书中卢梭都用它来指称人类的原始状态。在《社会契约论》中,自然状态只是简单地与人类的政治形态形成对比,因此或多或少类似于霍布斯和洛克;而在1755年所著《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卢梭则简述了一系列异常复杂的事件:人类从原始的,非社会的状态过渡到社会以及政府,在这里,自然状态不仅和政治状态对立,而且也与社会状态本身对立。应该强调的是,如果一个描述的是事实,而另一个文本描述的则是理想,那么这里就不存在前后矛盾问题了[3]86。
卢梭的自然状态学说应该和他的历史观合起来看,最早的人过着田园牧歌式的的生活,“他在一棵橡树下心满意足,悠然自得;哪里有水就在哪里去喝,在向他提供食物的树下吃饱了就睡;他的需要全都满足了。”[4]50由于大自然向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生活资源,人们不需争抢,他们整日游荡,过着和动物并无多大区别的生活。一切都已生存为核心,没有财产,没有婚姻,及其他的社会制度,也没有相互间的道德和义务。这里既没有霍布斯的竞争,也没有洛克的权利,有的只是“两个先于理性而存在的原理:一是关切自身的幸福和自我保存,二是对自己同类的苦难的同情和怜悯,这是自然人的两种基本激情”[5]335。
但是卢梭同样提到,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一种“自我完善的能力”[4]58。也正是这个特殊的能力将人们从生而自由的状态下逐渐地置于枷锁之下。家庭,私有财产,贸易,人类自我完善的能力越来越强,所带的枷锁就越来越沉重,道德品质也越来越沦丧。在道德腐化之后人们开始相互敌视,充满虚荣,而且野心勃勃;富人以“傲慢和凶残”来对待穷人,而穷人则以“奸诈和狡猾“对付富人:“因为富人的豪夺,穷人的抢劫以及一切人毫无节制的情欲……使人变得贪婪,野心和邪恶……在最强者与先占者的权利之间发生了无穷无尽的冲突,这种冲突只能以战斗和残杀而告终。新产生的社会让位于最可怕的战争状态”[4]98。在这种战争状态下遭受损失的主要是富人,他们害怕失去财产,于是富人主动提出建立政府;而事实上,政府是一个普遍协议的结果,这个协议是富人通过诡计达成的:(富人)很容易就造出一些动听的理由,诱导(穷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向他们说:“咱们来能和起来吧,好保障弱者不受到压迫,约束有野心的人,保证每个人都能占有属于自己的东西……让我们把历来那个集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这个权力根据明智的法律来治理我们,以保卫所有这一团体中的成员,防御共同的敌人,使我们生活在永久的和睦之中。”[4]100于是所有人都去迎接他们的枷锁,相信它可以保佑他们的自由。但是这刚好中了富人的圈套:利用那些来攻击他的人的力量来为他自己服务;把敌人转变成他自己的保护者,并向他们灌输一些新的说法,给他们订立一些新的规章是对富人有利的,而自然对他们是不利的[4]100。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可以简单地总结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的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是“自私自利”的,人们之间战争不断,所以需要一个契约来形成秩序的世界。洛克认为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只是人们缺乏一个公共的裁判者和一致的法律,因此之故,人们通过契约形成公共权力和法律以使生活的世界更好。而在卢梭看来自然状态是人类的黄金时期,是人类最美好的生活状态,只是后来人类堕落了,所以才需要社会契约来做“补救”。当然卢梭一方面描述了现实契约,另一方面也表达了自己心中完美的社会契约形式。但是这些都是在对于人类逝去的美好童年—自然状态的无奈之下所做的努力,未免有怀念原始状态的情愫。
参考文献:
[1]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洛克。政府论[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3]莱斯诺夫。社会契约论[M].刘训练,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5]王彩波。西方政治思想史——从柏拉图到约翰·密尔[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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