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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八大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体现
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从十八大看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体现
陶 烨,赵永健(昆明理工大学,昆明 650000)
摘 要:在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看来,科学的幸福观应该是:劳动和创造的统一,物质和精神生活的统一,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统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举着马克思主义的旗帜,积极地学习和总结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对幸福进行研究和实践,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凝聚力,取得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十八大;幸福感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3-0032-02
备受瞩目的中共十八大于2012年11月8日在北京开幕,胡锦涛向大会做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报告,报告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期待。那么,幸福到底是什么?幸福是人们对生活状态的一种肯定评价,是欲望得到满足时的心理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不是需要和欲望的简单满足,从一定意义上讲,幸福是经过人的努力,经过劳动创造而获得的需要满足所引起的愉悦心情,是人们在劳动创造过程中由于创造能力的发挥、人生价值的实现而得到的满足。
我们所有人都在追求着幸福,那么什么才是幸福呢?每个人对幸福都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有人认为为社会做贡献是人生最大幸福,有人认为家庭和美、事业成功是最大幸福,也有人认为舒适安逸是最大幸福。这种对幸福观的理解和看法也就是幸福观。“幸福”这个词是很抽象的,主体不同,幸福的内涵也就不同。然而,正因为幸福有着抽象的概念,有着不确定的含义,才适合作为人类的终极价值目标。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把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统一起来,把劳动创造作为人类实现幸福的基本途径,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看成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在要求,把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当成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终极目标,这些都是对前人幸福追求的总结和超越,更是把人类的幸福追求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当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都应该科学地认识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以指导我们的工作、生活和人生走向,向着建设幸福中国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
一、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内涵
何谓幸福?马克思说过:“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谋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是为大家而献身;那么我们所感到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默默地,但是永恒发挥作用地生存下去,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1]这是马克思的幸福观,深刻体现了马克思对幸福的理解。
1.人获取幸福的基本途径——劳动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把人的本质规定为劳动。他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2]在这里,“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指的就是劳动,劳动是人与动物的主要区别之一,人类的劳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要想得到幸福,就要使生产力得到发展,使劳动技术得到改进,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而劳动能够有目的地促进工具的产生和发展,使生产力得到提升,劳动技术得到提高,生产效率得到提高,人类的幸福感也就得到了相应的增加。“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3]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人类的劳动和动物的本能行为是不一样的,因为人类的劳动是有目的,也是有意识的,劳动可以让人类生存得更好,而动物的本能行为只是为了谋求生存,所以,劳动其实是人性的体现,更是人类对幸福的自觉追求,有了劳动,才有了实现幸福的基础。
劳动是自我社会化的过程,它证明了人类自身存在的价值。人类的劳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实践行为,而不是单个人进行的活动,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整个社会中,人类通过劳动能够得到自我价值的肯定,人类通过劳动过程当中的团结合作,互利共赢,巩固和加强了社会关系,也提高了自我社会化程度。自我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可以让人类的自我实现的可能性增强,自我价值得到肯定,从而使人类幸福感得到增强。
劳动的主观能动性决定了劳动是自我创造、自我实现的过程。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在《人性能达的境界》一书中对人的自我实现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他提出的“需求层次论”将人的需求由低级到高级划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情感需求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五个层次。我们可以根据他的“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的需求划分为两类:第一类属于人的社会生存需求,这是人的较低层次的需求;第二类属于人的自我实现的需求,这是人的最高层次的需求。劳动是人类的主观能动的过程,人类通过劳动,不断地进行自我认识和自我创造,从而达到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的人在物质和精神层面都得到了满足,幸福感自孕期中。
2.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核心——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有机统一
个人的存在和发展是不能脱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的,因为个人和社会是互为辩证统一的关系的。如果离开了个人的存在和发展,那么社会也将无法生存下去。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的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由此可见,人是社会中的现实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现实生活中的人是个体和社会的统一体。所以人类的幸福包括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社会幸福和个人幸福的辩证关系中,社会幸福的意义远远大于个人幸福,它在决定着个人幸福的同时,又将个人幸福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不会把个体的人孤立于社会而抽象地去谈论人类的幸福的。因为每个人都处在社会环境当中,我们在追求幸福的同时,都在和社会以及他人发生联系。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幸福必须要在社会当中才能实现,人类最高意义的幸福就是为他人、为社会谋求幸福。个人的实际需要和目标的实现和满足,这些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幸福,要想达到幸福的最高境界,就必须为他人,为整个社会谋求幸福,这也是共产党人的幸福。马克思指出:“那些为最大多数人们带来幸福的人,经验赞扬他们为最幸福的人。”[4]因此,个人应该以社会整体幸福为基础,来在实现自己的幸福,而社会也应该维护和确保个人的幸福的实现。
3.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在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认为人类与自然是应该和谐相处的。人类的生存是离不开自然界的,人类要想获得幸福,就必须先从自然界那里获得自己基本的生存资料。没有自然界,也就没有我们人类。自然界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前提,自然界制约着人类的发展,所以在人类的实践活动当中,必须要处理好和自然界的关系。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并追求自己人生的幸福,所以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要合理地利用自然界给人类提供的便利条件,再通过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出人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而达到与自然界的和谐共存与共同发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过:“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人类应该把自然界的承受能力作为其行为活动的首要考虑点,切不可过度,不然会造成人与自然的极端对立,引来大自然对人类的无情报复。在人与自然相互发展的过程当中,人类务必要控制好自己行为的度,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状态。所以,只有当人类与自然界和谐发展,人类才能够获得幸福,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内在要求。
4.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终极目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必须是全面的、自由的,它包含了:生活在这个社会中个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能力的提高、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所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它是指现实的个人在社会中能够得到充分发展、从而实现人的这一特性。要让人先成为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接着才能让人意识到自己是幸福的人。
二、从十八大看马克思主义的幸福观
1.改善民生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民生问题不但是重要的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和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工作,一切奋斗都是为了造福于人民。做好民生工作是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生活更加幸福,已成为全党共识。
2.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这是党自十六大以来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伟大创新,在科学发展观当中理论和实践上的一次飞跃,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代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实质内涵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契合了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生态文明的建设,就是让人民的生活水平更有质量,使人民的幸福感增加。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这充分说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建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文明形态,是我们党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要思想的飞跃。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人民幸福的必要条件。
3.公平正义
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报告中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的升华和以人为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党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的明确信号。公平不仅体现在分配领域,还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待遇、保障、机会等方面的公平,是人民幸福的前提和基石。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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