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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前期现代逻辑在中国的译介补述
关于现代逻辑在20世纪前期( 1900 - 1940)中国的译介情况,早在1935年郭湛波所著《近三十年中国思想史》中已有简述,更为完备者则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者的整理,例如林夏水与张尚水合著的《数理逻辑在中国》①、张清宇《数理逻辑的开始传人和传播》②、宋文坚《数理逻辑的巨大发展和曲折历程》③和《逻辑学的传人与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郭桥《逻辑与文化——中国近代时期西方逻辑传播研究》(人民出版社,2006)等。这些研究成果呈现了20世纪前期现代逻辑输入中国的主要情况,例如罗素访华讲学,张申府、汪奠基、金岳霖、沈有乾等学者的译介与研究。不过,中国近现代史史料颇为丰富,笔者在整理这段时期的现代逻辑史料时,仍然发现一些富有价值的史料。本文拟详人所略,略人所详,再次梳理现代逻辑在20世纪前期中国的译介情况,希冀为更为完善的近现代中国逻辑史研究和西学东渐研究提供一些帮助。
一、清末译介
清代末年,一些西方新近的逻辑学著作被译成中文,耶方思( Stanley Jevons)的著作《逻辑入门》(Primer of Logic,1876)和《逻辑基础教程:演绎与归纳》(Elemen,tary Lessons in Logic:Deductivean,d In,ductive,1870)皆在其列,前者有英国传教士艾约瑟(Joseph Edkins)译《辨学启蒙》(1886)和严复译《名学浅说》(1909),后者有张君劢译《耶方思氏论理学》(1907 -1908)和王国维译《辨学》(1908)。而王宠惠还将后者删改校订成《英文名学》(中华书局,1914),用作逻辑学教材。因教学需要,王宠惠删除了其中的现代逻辑内容,故本文不作讨论。虽然耶方思的两本书皆为逻辑学导论性质,以传统逻辑为主,但《逻辑基础教程》已有介绍现代逻辑,如其言:
虽然汉密尔顿(W. Hamilton)爵士、汤姆森(Thomson)主教、德摩根(De Morgan)教授,特别是最近布尔( Boole)教授关于逻辑学的新近发现还不可能被(逻辑学的)基础工作完全接纳,但是我仍然尝试对这些研究必将产生的影响予以澄清。①
该书专设一篇“最近的逻辑观念”( Recent Logical Views)讨论汉密尔顿和布尔等人的新近研究,如其言:
簿尔所发明之间接推理之系统不能容于初等辨学中。彼之系统亦加分量于宾语。彼视辨学为数学之一部,而信一切推理皆得以代数之原理行之。彼所用之方法甚为暧昧及艰困,故不能插入于初等辨学中也。今不藉数学之助亦能达簿氏所得之结果。②
虽然张君劢译《耶方思氏论理学》与王国维译《辨学》译自同书,但前者的受关注度比后者小得多,无论是在现代逻辑汉译中,还是在逻辑东渐研究中,都很少提及此书。因此,笔者将详述前者。该本先在《学报》连载。《学报》是一份供教师、学生和社会人士学习的综合性普及刊物③,创刊于1907年2月④,由何天柱、梁德猷任编辑兼发行者,在日本东京出版,总发行所是上海的学报社。《学报》停刊时间未详,就笔者所见,共12期,至1908年7月止⑤。《学报》设有历史、地理、传记、数学、博物、理化、英语、论理、音乐、美术、时事等栏目,《耶方思氏论理学》属论理栏目。从《学报叙例》看,编纂者有意选择该书翻译,视其为当时“最新最良”的逻辑学教科书,如其云:
例六:诸科中有宜首尾完贯、由浅入深者,如英文、论理学等科是也。单篇片论将使学者索涂不得也,故以教科书之体行之。⑥
例十五:论理学,学者或称为群学之钥,盖导人以用思用辩之公例也。《记》称学问思辩,此足以当之矣。苟未治此,则发一言、立一义,无往而不误谬。本报取泰西硕儒最新最良之作译焉,惟其义例奥博,故其译词特趋晓畅。⑦
《耶方思氏论理学》所题译者为“张立斋”或“立斋”(张君劢的号)。该文在《学报》上连载9期,依次是第1年第1号至第7号、第11号和第12号,就这些内容来看,约译出前半部分,即从“引论”到“推测式”部分。
此外,该译本也连载于月刊时期的《四川教育官报》。该报前身为1905年创刊的《四川学报》,首年为半月刊,次年改为月刊,从1907年10月的“丁未第9期”起改名为《四川教育官报》⑧。至1911年3月,改为周刊⑨。月刊时期的《四川教育官报》设有谕旨、奏议、公牍、章程、教材、论说、图表等栏目。张译本列于教材栏目中,连载29期,依次是1907年“丁未第9期”至1908年“戊申第2期”、1908年“戊申第5、6、8、11期”至1909年“己酉第1期”、1909年“己酉第8期”至1911年“庚戌第12期”⑩。就这些内容来看,译文也只及“推测式”部分,而且该部分内容比《学报》少,文字则为重排,译文之前亦载《论理学之绍介》(载丁未第9期)。关于张译本的篇章和刊载情况可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学报》和月刊时期的《四川教育官报》所载张君劢译本均未翻译现代逻辑方面的篇章。但是从其译文中仍可见到不少介绍现代逻辑的内容。其一,张君劢在译稿之前撰有一篇《论理学之绍介》,简述布尔和耶方思的学说。如其言:
布尔氏( Boole)有记号的论理(symbolic logic)之发明,谓论理之推测皆有定法,故无不可以代数记号代之,至谓论理乃数学之一科而已。布氏既殁,而耶氏起,亦一世哲人也,承形式论理进步之后,又习闻陆克辈感觉之说,遂乃有机械的论理( mechanical logic)之创说。千八百七十年以论理机一座演于皇家学院,谓前提备具,则断案即可立得。是亦近世之伟观,而耶氏之奇巧也。②
其二,张君劢在翻译时添加了不少按语阐发己见,其中也包括对现代逻辑的介绍。例如他在按语中用27页的篇幅来阐述西方逻辑史,将其分作四期(即希腊、中世纪、培根笛卡尔、培笛二氏以后),在第四期最后介绍了布尔等人的“记号的论理学”③,对符号逻辑的理解亦不乏精义。他说:
所谓记号论理者,非如昔日学者徒取数、字母以为简略之计也,其中有数学的分解之义也,有所思之事物之相因依之公共关系在也。而其论理的关系既以记号代之,则必有其定例也。必如是,乃得为一完全之系统。由此可知,记号论理之第一着当先定其性质与公例……公例既定,推演可施。设若干之论理名辞(即然否是也),连之以其关系,而彼此之相对乃可定矣。④
就逻辑学而言,《耶方思氏论理学》还有诸多可观之处。因本文讨论现代逻辑,故不再深究。
二、民国译介
(一)概况
民国时期,现代逻辑可谓系统输入中国,一个标志性事件是罗素于1920年10月至1921年7月访华讲学。在其访华前夕,张申府(原名张崧年)已有介绍罗素的数理逻辑学说,如他于1919年撰写的《哲学数学关系史论引》①中介绍了怀特海和罗素等人的数理逻辑思想。同年又翻译出版了罗曼·罗兰起草的《精神独立宣言》②,宣言后附有罗素等人的签名,他在译文后简述了罗素的著作:在介绍《对莱布尼茨哲学的批判性解释》(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the Philosophy of Leibniz,1900)时,指出莱布尼茨(张申府译作“来本之”)“头一个计划数理逻辑”,受其影响的罗素则被人称为“二十世纪的来本之”;在介绍《数学的原理》(Principles of Mathematics,1903)时阐述了罗素的逻辑主义观念,认为该书“主指只在证明一切数学不外以逻辑原理由逻辑原理的演绎”;在介绍《数学原理》(Prirzcipia Mathem口tLca,1910 - 1913)时引用罗素的话指出“因为文字是误会的,因为他用到逻辑是散漫而不精密的,逻辑的记号制对于吾们的科目任何精密或周到的叙说都是绝对必须”。此外,在罗素访华前一个月,他写了《罗素》③,开篇即高度评价“罗素是现代世界至极伟大的数理哲学家”。
1921年3月,罗素在北京大学做了题为“Mathematical Logic”的两次讲演,主要讲解数理逻辑与普通数学之间的关系、命题演算和类的逻辑等内容。当时由赵元任担任口译,并于同年出版了由吴范寰记录整理的《数理逻辑》(北京大学新知书社)和慕岩记录整理的《数学逻辑》(北京惟一日报社)。此外,北京大学于1920年创办了“罗素学说研究会”,1921年创办了《罗素月刊》,专门介绍和讨论罗素的学说,其中也包含数理逻辑。例如,赵元任所撰《罗素哲学的精神》④将罗素学派的精神概括为“实验的( Empirical)、分析的(Analytic)、细定的(Specific)”,因为分析精神,所以罗素的哲学又叫“论理的原子论( Logical Atomism),这个分析的方法是算学和实验科学的利器”;瞿世英所撰《罗素》⑤介绍了罗素的生平和著作,也包括各种数理逻辑著作。而且,国内还出版了一些译介罗素有关数理逻辑的著作,如王星拱译罗素论文集《哲学中之科学方法》(商务印书馆,1921)、傅种孙与张邦铭合译《罗素算理哲学》(商务印书馆,1922)等。
除罗素外,海外留学华人归国后对现代逻辑也做了不少译介和研究工作,代表性人物有留学欧洲的张申府、汪奠基、何兆清、朱言钧(即朱公谨)、王宪钧、胡世华;留学美国的沈有乾、万卓恒;留学欧美的金岳霖、吴士栋、沈有鼎。代表性著作有汪奠基《逻辑与数学逻辑论》(商务印书馆,1927)和《现代逻辑》(商务印书馆,1937)、沈有乾《现代逻辑》(新月书店,1933)、金岳霖《逻辑》(商务印书馆,1937),等等。代表性译著有张申府译维特根斯坦《名理论》(《哲学评论》第1卷第5期( 1927)和第6期(1928))、唐擘黄(即唐钺)译逻倚斯(J. Royce)著《逻辑底原理》(商务印书馆,1930)、何兆清译雷蒙( Arnold Reymond)著《逻辑之原理及现代各派之评述》(商务印书馆,1936),等等。此外,国内也培养了不少现代逻辑人才,代表性作品有:殷福生(即殷海光)译查普曼(Chapman)和罕勒(Henle)著《逻辑基本》(正中书局,1937)、萧文灿《集合论初步》(商务印书馆,1939)、牟宗三《逻辑典范》(香港商务印书馆,1941),等等。
除了著作,国人还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不少论文。限于篇幅,此不赘述。以下叙述学界较少关注的何兆清的译介工作。
(二)何兆清译《逻辑之原理及现代各派之评述》
何兆清( 1897 - 1969),贵州贵定人,1921年留学法国,1927年回国,著有《近代论理学发展之概况》(《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第1卷第1期,1929)、《荀子名学之定义及现代论理学之内容》(《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第1卷第13期,1930)、《论理学大纲》(南京钟山书局,1932),这些作品对现代逻辑均有简述,而且论述了价值判断与价值推理,涉及道义逻辑领域。而与现代逻辑更为相关的则是他于1936年翻译出版的法文著作《逻辑之原理及现代各派之评述》。该书为瑞士洛桑大学教授雷蒙(1874 -1958)所著,源于作者1927年和1930年在巴黎大学的演讲稿,经修订于1932年在巴黎出版。该书主要评述了19世纪以来的各种逻辑派别,如实用主义派、心理学派、社会学派、新多玛派(今常译作新托马斯主义)、数理逻辑派、直觉主义派,并对数理逻辑派论述最多。雷蒙认为19世纪心理学及社会学的发展、数学的发展导致了不同的逻辑派别。他说:
一方由心理学及社会学之发展,他方由数学之发展,遂突使逻辑在二十世纪初叶分出极端相反的两派趋势。一派至否定有逻辑的连贯合理性,只承认有多少固定的心理习惯。他一派如罗素等则发挥形式逻辑之声光,至欲将应用逻辑并入形式逻辑中。①
何兆清在译文前写了一篇“译者序”含三部分:一是依照上述雷蒙的观点,讲述数学、心理学和社会学对逻辑学的影响;二是简介原书价值和出版缘起;三是介绍全书各章的主要内容。原书除“原序”“导言”“结论”和所附“重要参考书目”外共8章:第1章为“逻辑史一瞥”,梳理从古希腊至20世纪初西方逻辑学的发展历程;第2章为“真理问题及逻辑之规范性”,认为逻辑是一门规范科学,探究真妄两种价值;第3章为“实用主义派、心理主义派及社会学派之思潮”,批评这三个学派否定逻辑原理之普遍性的观点;第4章为“概念之问题”,评述新多玛派的概念学说;第5章为“新逻辑及逻辑的运算”,讨论以罗素为代表的数理逻辑;第6章为“排中律与数学的实证法”,评述直觉主义逻辑;第7章为“逻辑与数学”,评述罗素等人将数学还原为逻辑的逻辑主义观念;第8章“自明公理及证理”,讨论数学中的公理与证明。当时国内出版的其他现代逻辑方面的书籍偏重于介绍现代逻辑的基础知识,论述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异同,而该书则可谓当时最为完备的现代逻辑史书籍。
(三)中等教育中的现代逻辑知识
自1922年“壬戌学制”颁布以来,民国时期的中等教育通常包括三年初级中学和三年高级中学,与中学平行的还有各种师范类学校和职业类学校。1928年颁布的“戊辰学制”提出酌情增设乡村师范学校,以补乡村小学教员之不足。1932年,教育部对师范类学校做了更细致的分类,包括简易师范学校、简易师范科、幼稚师范科和师范学校等类型②。而与现代逻辑教育相关的则是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教育程度的师范学校、乡村师范学校和幼稚师范科。自1932年以来,教育部正式颁布了高级中学和中等师范类学校的逻辑学课程标准,其中某些课程标准中含有现代逻辑内容。
1932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级中学论理课程标准》③规定高中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开设“论理”课程,每周两小时,认为“论理学居高中课程之殿,应为一种综合的科学方法论”。其教材大纲包括六大块:论理学之范围、人类思想之分析、科学方法要旨、归纳法、演绎法、科学之系统。演绎法讲授包括五个部分:演绎法之新旧两方面(旧指亚里士多德论理学,新指数学逻辑)、辞及“辞之形式”、辞之关系、演绎旧法之批评、演绎新法之说明。可见,演绎法的第一部分和第五部分都讲授现代逻辑知识。而且,大纲还将第五部分细化为思想之分析的构造、思想符号之改革和思想之严密的形式三小部分。1936年,教育部对中学课程标准进行修正,考虑到“非升学理工科者,其算学程度尚略可降低”,自高中第二学年起分成甲组和乙组,由于乙组的算学教学时间比甲组少,从而添加了“论理”等课程④。《高级中学论理课程标准》规定在乙组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讲授,每周三小时,其教学大纲则与1932年的大纲相同①。1940年,再次修订中学课程标准,不再设置“论理”课程②。
在上述课程标准规定下,当时也产生了一些含有现代逻辑内容的高中逻辑学教材,例如:吴士栋《复兴高级中学教科书论理学》(商务印书馆,1934)、张希之《高中论理学》(文化学社,1935)、沈有乾《高级中学论理学》(正中书局,1938)、朱章宝《新编高中论理学》(中华书局,1940),等等。其中,后三本教材基本依照课程标准编著,而吴士栋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做了较大的调整,只介绍数理逻辑的演绎新法,因此其书可谓是一本以现代逻辑为主的高中逻辑学教材。沈有乾认为该书“不以现代论理与传统论理并列,而以现代论理替代传统论理”的做法,在“此书以前似乎举世未有尝试”,“此书名称上虽是一本中学教科书,实际堪与号称大学丛书的著述相比而无愧色”③。
1934年教育部颁布的《师范学校论理学课程标准》④规定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教授“论理学”课程,每周两小时。其教材大纲包括四大块:思想之分析、科学方法要旨、归纳法、演绎法。演绎法也分成“亚里士多德旧法”和“数学逻辑新法”两种。该标准还特别指出“数学逻辑”的教法要点在于“教者可仅略陈梗概,并须反覆示以浅显例证”。1935年教育部颁布的《乡村师范学校论理学课程标准》⑤与《三年制幼稚师范科论理学课程标准》⑥等规定也作了类似要求。基于这些课程标准,产生了一些适用于各种师范类学校的逻辑学教材,例如:沈有乾《师范学校及乡村师范学校论理学》(正中书局,1936)、林仲达《新课程标准师范适用论理学》(中华书局,1936),陈高佣《师范学校教科书论理学》(商务印书馆,1940),等等。当然,与中学教材的编纂一样,这些教材在具体编纂时也会做一些变更,例如林仲达的教材在最后部分增加了逻辑学史的内容。
三、余 论
从现代逻辑在20世纪前期输入中国的途径来看,可分三条:一是国人翻译西方逻辑学著作,如张君劢、王国维、何兆清等;二是国人介绍现代逻辑,如汪奠基、沈有乾、金岳霖等;三是罗素访华讲演⑦。当然,三条途径也常结合,例如张君劢的翻译含有大量按语进行介绍,张申府译介均有,而大量译介也与罗素访华相关。就内容而言,清末译介以布尔和耶方思为主,民国译介以罗素为主。
由于现代逻辑知识艰深、不适于当时的社会需要等诸多原因,现代逻辑只有金岳霖、沈有鼎、王宪钧等少数学者研究,当时学界对逻辑的认识主要还是传统逻辑。不过,从其译介及其影响来看,仍不乏启示。例如:今天的中学(尤其是高中)是否需要教授逻辑学知识?若需要,又该教授怎样的逻辑学知识?今天的大学又需要怎样的逻辑学知识?自20世纪70年代末张家龙和王宪钧提出逻辑现代化口号以来,引发了逻辑教育中“取代论”和“吸收论”之间的长期争论。1936年将高中分成甲乙组,只在乙组开设逻辑学课程的做法,也启示今人应该考虑教育对象的差异。
最后,也是笔者颇为关心的问题,即现代逻辑学科乃至整个逻辑学学科到底是怎样进入到中国的现代学科体系之中的?在20世纪前期,作为“群学之钥”的逻辑学,何以今日成为哲学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本文只是补述了现代逻辑的部分译介材料,应该还有一些遗漏之处,要想更为完善地回答上述问题,还有赖于更为详尽的史料搜集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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