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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视野下民办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现状调查研究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其法治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进程,关系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的实现。通过调查问卷,本文主要探讨民办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民办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治意识;现状调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则明确指出,要“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在此背景下,大学生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的强弱,将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笔者以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大一、大二学生为对象,通过问卷调查与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当前民办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1. 民办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薄弱,法律信仰缺失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仅有21%的同学认为自己非常了解何为法治,56%的同学的了解程度为“一般,略有了解”,另外还有23%的同学认为自己很不了解。在另一问题“您觉得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是否有意义”的选择上,53%的同学选择了“有意义,但是我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一选项,15%的同学选择了“意义不大,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另有16%的同学选择了“没有意义,法律离我很远,我们还没有进入社会,以后再了解也不迟”这一选项。从以上数据中,我们不难看出,民办高校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薄弱,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低,这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背道而驰,应当引起民办高校足够的重视。
2. 民办高校大学生对于权利、责任的认知存在偏差
通过调查发现,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对于自身权利意识的认知存在偏差。民办高校大学生在维护自身权利的方式选择中,48%的同学选择“自己解决,上访或者打官司太费时间”,16%的同学选择“感觉很委屈,但无能为力”,还有6%的同学选择“找自己的亲属,以暴制暴”,只有30%的同学选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些数据反映的不仅是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同时也从侧面反映了大学生对于法律缺乏认同感,欠缺法律意识。
此外,民办高校大学生对于责任的认知也有一定的欠缺。民办高校的大学生不仅具有普通大学生的共性问题,同时还有民办高校独有的问题,如民办高校学生贫富差距过大,大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优越,部分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经济优越的同学间容易互相攀比,造成不良的校园风气,而部分同学由于经济上的差距,容易造成心态上的失衡,导致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因此在当代大学校园内,偷盗他人财物、打架伤人事件屡禁不止,自残自杀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现象都折射出大学生的责任意识严重缺失。
3. 缺乏主观能动性,对于法治教育知行不一
在问卷调查中,有80%的学生认为“除了专业课,法律基础课也很重要”,75%的学生认为“本校关于大学生法律知识方面的课程开设不能满足需求”,这表明大部分学生认可高校需要法治教育,同时也意识到了提高法治意识的必要性,然而在实际教育的过程中,效果仍不理想。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多才多艺的学生比比皆是,但是这些学生对于理论学习缺乏主观能动性,在课堂听课时缺乏耐心,课余主动去关注我国法治进程,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很少。此外,通过对学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调查,笔者发现56%的同学学习这门课程是为了“获得学分,顺利毕业”,40%的同学认为“学习这门课程毫无意义”。由此可见,民办高校的大学生对于法治意识的培养缺乏主动性,知行不一。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法治意识欠缺的原因
1.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法治教育宣传力度不够
第一,在调查“您认为现阶段我国法治宣传是否到位”的问题时,有63%的学生认为“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在调查“国家宪法日是哪一天”的问题时,仅有17%的学生选择正确,这些数据从一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社会、学校对法治教育宣传的力度不够。第二,在笔者教学过程中,和学生探讨了关于高玉伦的“大义灭亲案”,课堂上有57%的学生认为目前我国人治大于法治是正常现象,依法治国仍处在理论阶段。第三,目前是“互联网+”的时代,高校大学生易受网络多元文化的冲击,微博、朋友圈、QQ空间等大学生活跃的地方到处充斥着不良信息,这些信息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教育与培养起到了极大的负面作用。
2. 家庭不良教育方式的影响
民办高校的大学生由于家庭情况差异较大,受到的家庭教育不尽相同,其接受的法治教育程度也各不相同。有些学生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优越,是家里的“小皇帝”,这类学生极容易养成自私的性格,大多以自我为中心,特别重视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意识非常淡薄。另一类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中容易产生自卑情绪,遇事多隐忍,不敢维护自身的权利,久而久之遇事时会产生片面、偏激的情绪。这两类学生在解决矛盾时多依靠价值道德观念,不会从法律视角来看待和解决问题,其法治观念不够成熟,法律行为可能会有不稳定性、暂时性。
3. 民办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
⑴民办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工作不够重视,缺乏专业人才队伍。民办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工作不够重视,既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专注于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研究,同时也缺乏专业的从事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的人才队伍。以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为例,本学院的法治意识培养工作依托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课程,由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或从事两课教学的老师兼任。无论是辅导员还是思政教师,其都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既对政策、理论理解得不够透彻,又缺乏实践经验,不能形成专业化、梯队化的组织队伍,从而达不到对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的理想效果。
⑵民办高校对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形式不科学。由于师资力量不够,大多数民办高校对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培养仅是出于完成思修等课程的教学计划安排的目的,一般运用大班授课的方式,照搬书上的理论,课程形式单一,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的调动。在调查“你认为本校的法律基础课应如何上时(可多选)”,75%的学生认为“学校需要重构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58%的学生认为“大学开设的法律基础教育课应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生活问题的法律法规”,46%的学生认为“应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另有79%的学生认为“课本知识应与实践相结合”。这些数据说明学校的单一授课形式满足不了学生对法治意识培养的需求。
4. 民办高校大学生自我教育的意识不强,主动学习性不够
如前文所述,民办高校的学生进校时分数较低,缺乏主动学习的热情,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相关知识只是为了应付考试,既没有培养自身法治思维的意识,也没有主动学习和自己的专业知识相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问题时,不能从法律角度看待、处理问题,缺乏对法治精神的运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家庭教育不到位、高校教育模式不科学以及大学生自身的原因,民办高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薄弱,法治意识欠缺,需要社会、家庭、高校以及大学生自身构建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全面贯彻国家依法治国的要求,共同致力于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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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雪梅.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中国大学生法治意识培养途径研究[J]. 法制与社会,2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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