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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书记
在全县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1月23日)
同志们:
这次全县社会治安工作会议,是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题是分析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查找问题、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并保持县域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把固安的形象树立好、把“护城河”的作用发挥好,为创建“平安固安”、实现“争先.翻番”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会上,印发了县委、政府两办《关于2004年1—10月份各级各部门刑事、治安案件发案情况的通报》,县委批转县综治委《关于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两个专件。对此,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整改,按照要求抓好落实。下面,我根据县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讲三个问题:
一、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应当充分肯定的是,近年来我县社会治安一直是好的,总体形势比较平稳。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在社会治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政法机关广大干警无怨无悔、顽强拼搏,克服困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主力军的作用,为全县人民创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治安防范中存在薄弱环节,引发犯罪的因素还大量存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就是今年以来杀人伤害、拦路抢劫抢夺、破坏电力设施、入室盗窃、团伙犯罪等刑事案件明显上升,其中杀人、伤害案件60起,比去年同期上升81.8%;破坏电力设施案件52起,比去年同期上升62.5%;团伙犯罪涉案85起。特别是入室盗窃、拦路抢劫抢夺等严重暴力案件共发生143起,到了近乎猖獗的地步,占全部刑事案件的31%,它既直接拉动了刑事案件总量的上升,又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给我县对外形象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改革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人民群众有意见,政法干警有责任,县委、政府有压力。
作为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影响安定的刑事案件高位运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很复杂的。对此,不能简单的对比,如去年有“非典”因素的影响。从宏观环境上来看,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制度变革、体制改革触及到的社会深层次矛盾开始凸现出来,贫富差距、地区差距的逐渐拉大,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人民群众思想活动的差异性、多变性明显增强。有研究表明: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阶段既是经济的高速增长期,也是社会转型期,还是犯罪的高发期。到今年底全县GDP总量预计完成38亿元,人均GDP可达9500元,约合1100美元,处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在全市、全省、全国社会治安形势都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我们怎样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积极应对挑战,是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破解的问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我们在发展的进程中要统筹兼顾,不仅要加快经济发展,还要维护好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不仅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还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全力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既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考验和检验。从我县实际来看,治安形势严峻也暴露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制宣传教育相对滞后。司法、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普法力度不足,法制教育方法不新、形式不活,缺乏实效性和针对性,致使一些人法制观念淡漠,极易一时冲动产生犯罪;少数人对社会、对家庭缺乏责任感、社会道德出现错位,为一己之私往往挺而走险。特别是中小学校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德育的主体作用发挥的不充分。今年全县中小学都增设了法制副校长,应当说这一举措是好的,但从这段时间看,部分副校长没有履行职责,部分学校法制课只是挂在墙上、印在纸上,而没有落在实处。当前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的弱势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县法院判决的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竟占到了30%的比例,这方面我们必须认真反思。二是治安防控体系存在薄弱环节。防范组织不健全,如部分村街“两会一队”没有建起来,有的村街治保、民调、巡逻队有名无实,给盗窃财物、破坏电力设施等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一些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内保机构、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物防、技防不到位,导致屡屡失窃。此外,一些单位只注重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没有把广大群众吸纳进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
年抗击“非典”期间社会治安井然有序、刑事案件明显下降,关键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是我们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结果。这条成功经验,我们必须坚持下去、弘扬开来。三是政法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主力,近几年公、检、法各机关始终注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不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刑事案件共立案461件,批捕嫌疑人152名,判决人犯134名,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执法形象。但是,由于我们在防控能力、侦查能力、办案能力等方面,还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应对复杂治安局面的水平还不高。同时,近年来国家和上级政法机关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提倡执法为民、以人为本。部分同志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在这方面理解上存在偏差,打击力度有所降低,办起案来缩手缩脚,致使一些刑事、暴力案件深查细纠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致使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制裁,存在着潜在的治安隐患;在少数案件判决上,由于站位不高、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做到顶格处理,惩治效果不明显;“严打”期间,一些案件惩治不严、标准不高,对犯罪没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这里也暴露出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从主观因素上来看,一些乡镇、工委和县直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对社会治安工作的认识不够到位,存在着一手软、一手硬的倾向,抓社会治安力度不够,投入的精力不多,采取的措施不硬,社会治安工作中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等一些关键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致使我县基层基础工作和治安防控体系相对薄弱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转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我们评价乡镇、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不仅要看项目建设、经济发展和事业进步等硬指标,还要看治安状况和社会稳定等软环境;不仅要看职工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还要看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稳定是前提和基础,稳定压倒一切,抓发展考验的是执政能力,抓好治安工作考验的也是执政能力;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也是政绩,两者不可偏废。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都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县域改革、开放、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社会治安对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保障作用;对于加快发展,实现“争先.翻番”目标,建设“平安固安、诚信固安、效率固安”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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