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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物权法》的领导讲话材料
文章标题:学习贯彻《物权法》的领导讲话材料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
为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2008年4月13日)
同志们:
2008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胡锦涛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在全社会深入宣传制定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物权法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为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决定在今年4月份集中开展“物权法宣传月”活动。为了将这次宣传月活动抓好抓实,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物权法的重大意义。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一部民事基本法律。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明确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有财产的范围,强化了对物权的保护手段,有利于巩固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为市场交易提供了安全保证,为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竞争的条件,有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三是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了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四是填补了我国民事法律中物权法缺位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又一次飞跃,有利于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
二、准确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物权法通篇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反映了对改革成果的确认和保护,贯穿了人权与法治的精神。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物权法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等宪法精神,作为基本原则贯彻始终,对国家、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范围、管理方式、保护手段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加大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二是明确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可以更好地调动所有社会成员创业的积极性,增加社会的财富和积累。所谓平等保护,不是否认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而是明确在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同市场主体的财产,都应当平等地受到保护,这是由市场经济的规律和特点决定的。三是巩固农村改革成果,突出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物权法再一次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作了专门规定,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求依法征地时依法给予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认真开展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学习好、宣传好物权法是正确实施物权法的前提和基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把《物权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法律讲课、召开座谈会、义务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物权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要利用实施物权法的有利时机,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全体公民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靠物权法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同志们,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在全县上下努力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物权法》的高潮,为推进__县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__县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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