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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物权法》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时间:2022-08-15 11:53:41 思想宣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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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物权法》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文章标题:在全省《物权法》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在全省《物权法》知识培训班上的讲话

  (5月16日)

  同志们:

  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全社会要深入认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学习物权法。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物权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把物权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地方和部门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周密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把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省委杜青林书记亲自批示,要求抓紧、抓实物权法的学习宣传。同志们,你们是学习物权法的重点,也承担着物权法宣传的重任,希望你们高度重视这次培训。现在,我就物权法学习谈几点看法:

  一、正确认识物权法的重要意义

  物权法的制定实施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实施好物权法。

  二、物权法学习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权法的制定历时7、8年时间,经过8次审议才立法通过,这在我国的立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当然,这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但最重要的因素是利益冲突的结果。我们知道,法律是利益冲突的平衡器,物权法上的冲突往往呈现大规模、群体性的特点,甚至是阶层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冲突,立法寻求利益平衡点,多方施压导致寻求起来非常困难。因此,我国物权法是多方利益平衡及利益妥协的产物。

  (二)在学习物权法过程中,我们往往感觉物权法专业性强,看不懂。其实,物权法更多的充当裁判法的角色,是给法官、律师用的,故在立法技术上必须要考虑严谨。因此,物权法的学习宣传是要分层次的。对于普通民众主要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物权观念。如: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等。对于具体使用物权法的专业法律人士就不仅要求他们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而且要求他们必须经过专业训练,正确使用物权法。

  (三)我国改革开放是从市场流通环节开始的,以前,我们的立法更多的关注市场交易方面,如合同法。我国物权法理论的研究从90年代中期才开始,起步晚,司法经验滞后,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普遍缺乏物权法理论训练和司法实践。因此,物权立法中对许多方面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四)物权法的内容往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也与全社会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物权法的制定受到了各个利益阶层的空前关注,也被全社会民众寄予了厚望,希望物权法能够解决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主要矛盾的所有方面。但是,物权法只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部分,它的调整对象仅限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它不可能承载如此众多的社会使命,企图通过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也是不现实的。

  在座诸位,你们都是物权法宣传普及的骨干,希望你们认真学习领会物权法,求真务实,使物权法在各地、各部门的学习宣传既扎扎实实,又有声有色,为坚持依法治国,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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