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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煤矿基层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工作职责
(一)环委会的性质:某矿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环委会)是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环委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矿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目标;研究、审定防止污染、改善和提高矿区环境质量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环委会的工作制度:
1、环委会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召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环保问题、布置检查环保工作。临时性重大问题需要解决时,可随时召开环委会全委会议。
2、环委会会议上各成员科室必须汇报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科室都应认真贯彻执行全委会做出的所有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
3、各成员科室应当在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的环保工作计划,由环保处汇总提交全委会。
4、环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其办事机构矿环保科负责。
二、环委会成员科室环保工作职责
(一)规划科
1、在研究、制定矿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循环经济和开展清洁生产为手段,做到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2、在申报和审批新、改、扩、迁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按照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合法有效手续的项目不得上报、不得立项、不得安排资金,确保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
3、会同环保处编制和下达年度环保工程计划,保证计划内环保工程资金落实。
4、环境保护各项资金的安排不得低于国家规定要求。
(二)企管科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将矿的环境保护目标纳入经营者任期目标及企业管理全过程,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坚决执行环保一票否决权。
2、对环保工程和环保设备、产品的招标要严格把关,按照环保技术市场的规定执行。招标会必须要有环保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评审。
3、会同环保处制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意见和细则及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全过程。
4、将环委会成员科室落实环保工作职责、执行环委会决定情况纳入机关科室完成管理任务的考核之中,会同环保处共同考核。
(三)技术科
1、在制定矿科技发展规划时,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在制定矿井开采、生产等技术方案时要将清洁生产理念融入其中,积极推广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的削减矿井水和煤矸石产生量、减轻地表塌陷的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
3、在审查工程设计时,按照国家(地方)环境标准对环保篇章进行严格审查,把好环保设计关。
4、安排年度科研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项目。
(四)党政办公室
1、负责矿环保工作对外对上的接待工作。保证接待工作符合规范。
2、负责矿领导环保方面讲话材料的起草和审稿,及时下发(上报)环保文件和材料,妥善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访。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3、将环保档案列入矿档案统一管理范畴,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4、负责环委会及环保工作会议的通知下发及会议筹备工作。
(五)组织科
1、制定将环保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考核办法,并认真落实。
2、考察、提拔干部时要将考察对象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作为综合素质考察内容。
3、配备有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干部到各级环保管理岗位,并满足工作需要。
4、将环境保护列入干部培训内容之中,提高干部的综合决策能力。
(六)安监科
1、将矿区环境安全纳入安全监管范畴,确保矿区环境安全。
2、制定突发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避免重特大事故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七)技术科
1、合理确定开采方法,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的产生量、外排量,减少地面塌陷。确保原煤的灰分,含矸、含硫达到规定要求。
2、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局锅炉、工业窑炉的改造和更新。采用高效环保达标型锅炉和工业窑炉。更新锅炉和窑炉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新锅炉要经环保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不超计划。
(八)宣传科
1、负责全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保内容列入宣传工作范畴,统一规划、统一实施,提高广大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2
、将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双文明创建标准之中并进行考核。
3、将环保法律、法规列入矿普法教育规划和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4、在矿所有宣传媒体中都必须有宣传环保的内容,且等同上级考核要求,并定期出环保宣传专刊。
(九)财务科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1、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排污收费政策、法规,积极争取对企业有利的政策支持。对地方政府补助矿的环保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环保工作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2、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对基层单位不登记就付费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处罚。保证环保工作所需的各项资金,按时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3、为使环保管理制度顺利执行,对矿下达的环保处罚决定要确保罚款及时扣缴到位。
4、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实行财务监督。
(十)工资科
1、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政策。
2、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奖罚制度及标准的制定,按时审批及办理各项环保奖励资金
(十一)职校
1、制定矿人才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时,要将环保内容纳入其中,确保环保培训达到上级要求。
2、每年至少开办1~2期环保管理人员培训班。确保环保内外部培训费用落实。
(十二)征迁科
1、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减少地表塌陷。对已塌陷的地表要综合整治、综合利用,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矿塌陷复垦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塌陷地综合整治的档案和台帐。
(十三)多经科
1、对矿非煤产业的新、改、扩、迁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2、非煤产业新上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准上。
3、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力度,特别是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十四)环境保护科
1、在矿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全公司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
2、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
3、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预审,并参加项目方案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
5、组织进行污染源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负责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申报的审核把关,管理全矿的排污总量。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严格执行排污缴费登记制度,负责全矿排污费的审核登记工作。
8、负责矿环保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9、组织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清洁生产持续改进工作的验收和考核工作。
10、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负责环委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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