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农委万宝瑞副主任在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国家林业局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年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2004年林木种苗工作。在此,我代表全国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对这次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工作在林业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对在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高度重视,全社会关注和支持林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我国林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林业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林业立法步伐加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和修改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6个林业法律;国务院先后发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林业行政法规12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施行,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了依法治林的进程。特别是《种子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苗质量,促进林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1999年、2002年和2003年分别对《森林法》、《种子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三部涉及林业的法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看,林业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较好,效果显著。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视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林业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
刚才,听了国家林业局的报告,我感到,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林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依法治种是依法治林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今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林业进行了科学定位,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这些都对今后林业工作包括种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一个大转折、大发展、大跨越的全新时期,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要落实《决定》要求,必须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大依法治林进程。
下面,我就林业法制建设,结合《种子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提出以下几点希望:
一、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林业法律体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监督体系。要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增强其约束力,就必须上升为法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家林业局要根据全国的立法规划,结合实际,抓紧落实。一方面要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步伐,进一步完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种子法》实施三年来,林业已经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种苗行政执法取得明显成效。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下进行。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行政执法水平,我国颁布施行了《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也将正式施行,这对规范政府行为起到重要作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要求,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强化林业执法监督,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去年全国人大《种子法》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理顺种苗管理体制,健全种苗管理机构和队伍,改善执法手段和条件,提高种苗管理人员的执法水平,严肃查处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林业普法工作,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真正使林业及其相关的各项法律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全民的知法、守法意识。林木种苗工作是林业建设中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超前性的`基础工作。要把《种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
四、以贯彻实施《种子法》为核心,加快林木种苗建设步伐
当前,林业形势和社会经济发展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林木种苗是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种苗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林木的生长量和质量。种苗工作做得如何关系到造林的成果和林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采用良种壮苗是保证林业健康发展带有根本性的措施。国家对林业很重视,每年投入达几百亿,能不能把树种活、种好,发挥最大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关键在种苗。必须加强
林木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和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加强林木品种选育、良种推广、林木引种驯化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林木种苗科技创新,改革国有种苗生产经营机制,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发展种苗,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现代管理模式,促进林业快速发展。
同志们,林业《决定》的出台,全面加快了林业建设的步伐,《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促进林木种苗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相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林业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林业和林木种苗的发展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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