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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在全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式上讲话
同志们:
由国家财政出资,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金,使农民群众老有所靠、安度晚年,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人民群众的关心和厚爱。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隆重举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首发仪式,向首批受奖励扶助的群众代表发放奖励扶助金,这标志着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全面启动,正式运行。借此机会,我谨代表中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向受到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表示热烈祝贺!向带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下面,我就做好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今年初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强调指出,要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路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贯彻以人为本、城乡统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党和国家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建立有效补助农民、发展农业、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积极尝试,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做好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治本之策。它不仅使农村中最困难的部分家庭得到了帮助,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业稳定发展,而且在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充分体现了新一届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亲民务实的执政风格和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坚定信念。
对于我县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农村贫困面较大的县,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帮助,经济上有实惠,对进一步降低和稳定低生育水平,减少农村贫困人口,从根本上解决"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加快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小康建设步伐,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确保这项造福于民的好事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
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关键,是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目前,全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但这只是试点工作的开始,今后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各级各部门务必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抓好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发放组织、监督机构及社会中介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公开透明、权力制约、便于监督的奖励扶助制度和运行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允许擅自扩大范围,要把奖励扶助制度及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扶助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多;财政部门要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建议,堵塞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对试点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追究,决不姑息;宣传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予以广泛宣传,使奖励扶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审查、资金发放渠道和领取方式等,人人明白、妇孺皆知;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曝光,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委托发放机构,要规范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将财政拨付的资金以"直通车"方式,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
奖励扶助金能不能及时、足额、安全地发放到户到人,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核心,也是试点工作成败的关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把机制和制度建设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在各项制度的配套和完善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客观要求,形成运行协调、公平透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对在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
任;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的,要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的主管领导,是奖励扶助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抓好落实,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快捷安全。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一项长期性、全局性工作,是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必须看到,奖励扶助制度解决的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岁以后的养老问题,对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现实的眼前的困难,还必须采取综合的、多方面的措施加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完善的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经验,借助这次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形成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要结合各地实际,针对当前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把奖励扶助制度与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活动结合起来,与子女义务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计划生育家庭特殊优先优惠政策联系和整合起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充实完善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向前发展。
同志们,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以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试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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